
论文摘要
据统计,我国在各类教育机构学习的人员总数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我国总人口数的五分之一,学生在校的安全问题牵动着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心。随着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学校法律纠纷也日趋上升,许多学校在出现了学生伤害事故后常常表现出不知所措,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而以牺牲学校或教师合法权益为代价,要么因不能很好地维护学校或教师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谈及安全保障义务,并简要阐述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发展及其现状,尤其是学校安全保障义务内涵。第二部分对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义务进行详细探讨,之后梳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与范围做详细的界定。第三部分从归责原则出发,分析学校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继而分析学校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两种形态。最后着重阐述学校的免责事由。第四部分评述新近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重点评述《侵权责任法》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对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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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概述第一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第二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与发展一、德国法上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二、法国法上的安全义务三、日本法上的安全关照义务四、我国台湾地区法上的交易安全义务五、英美法系中的注意义务第三节 我国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二章 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理论问题第一节 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第二节 学校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一、危险控制理论的要求二、信赖理论的要求三、节约社会成本理论的要求四、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的要求第三节 学校安全保障义务法律性质探讨第四节 学校安全保障义务之主体法律关系探讨一、契约关系说二、监护关系说三、教育管理说四、教育法律关系说五、本文的观点第五节 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界定一、学校的设施、设备方面二、学校服务管理方面三、学校防范制止第三人侵害方面第三章 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第一节 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三、对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的确定第二节 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责任形态分析一、无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二、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第三节 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一、学校作为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二、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客观存在三、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产生损害事实四、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第四节 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减免事由第四章 对《侵权责任法》在校园安全保障方面规定的评述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在校园安全保障方面的成功之处一、科学地确定了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二、正确地确定了第三人侵权下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在校园安全保障方面的不足之处一、没有明确规定学校或教师未尽安全关照义务作为学校承担管理责任的衡量标准二、没有突出校园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点第三节 对校园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应当进行司法解释以补充立法不足一、明确规定学校或教师安全保障义务的衡量标准二、突出校园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点结语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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