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在,海洋经济的到来使得世界各国愈加重视海洋环境的保护,面对严重受到污染的海洋环境,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在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已经切实采取了对自然环境的刑事立法保护,并且对于危害海洋环境最主要的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也已经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而我国的刑事法律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就我国目前的海洋环境执法与司法状况来看,对海洋环境犯罪打击不力的根本原因并不完全在于“无法可依”和对刑事立法的忽视,问题更在于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不够紧密,致使实际司法实践对于船舶污染行为的打击仅仅只是隔靴捎痒。所以,完善海上船舶污染的相关环境刑法、严肃行政执法、如期移送案件、及时介入刑事司法手段以及切实增强海上船舶污染案件的刑事追究机制的可操作性是我国保护和治理海洋环境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国对于海上船舶污染事故主要追究的是肇事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鲜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这与国外的司法实践相比,显然略逊一筹。但是,对于愈演愈烈的船舶污染事故,仅凭民事和行政手段已经不足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慑力,故需要刑事法律手段的介入。笔者试图通过对本文的研究,将我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做出梳理,找出我国对于船舶污染事故的刑事立法及司法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首先对于研究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即海上船舶污染,本文仅限于海上,并不包括内水。另外,船舶污染主要包括船舶排放性的污染,船舶碰撞引发的污染。而对于污染物主要有固体废物,含有油污的生活废水以及碰撞引发的原油泄漏和船载的危险物品泄漏等。本文将结合中外具体的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力图从中找出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及对此类犯罪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提出相应的可行性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