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保护投资者、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立足于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通过分析借鉴资本发达国家(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从基金公司职能、资金来源、基金使用等方面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概念、法律性质和作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一种非投资性基金,也是一种政策性保险。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具有保护投资者、维护金融市场信心、避免金融系统风险等积极作用,同时也可能产生证券公司、投资者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消极作用。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现状。在分析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背景的基础上,简单介绍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制度体系和具体内容。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能无法在实践中实现、各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费比率难以确定、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补偿范围模糊不清、补偿对象规定不一致、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程序复杂、以及缺乏投资者保护基金与相关主体的协调机制等。第四部分是对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借鉴。主要介绍了各国(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框架、运作模式、基金筹集方式、补偿范围和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基金公司与其他组织的协调等基本制度,以及各国(地区)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基础上建立的投资者商业保险制度和投资者教育制度。第五部分在借鉴各国(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会法律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本文研究认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设计具有很强的原则性、政策性,缺少可操作性。为了更好的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首先,应当尽快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系统全面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其次,应当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包括:赋予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相应的监管权力;确定统一、细化、可操作性强的证券公司缴费标准;不区分个人与机构统一界定补偿对象,明确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简化补偿程序并使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补偿程序中起主导作用;明确投资者保护参与组织间的分工,加强各组织的协调。同时,应当建立或完善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债券回购制度、投资者商业保护制度和投资者教育制度,并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从而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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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论文; 投资者保护论文; 补偿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