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社会保障税是一个伴随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税种,因其所具有的保障性、互助性、灵活性等特质和公平、效率和稳定等价值,尤其是与社会保障基金收费模式相比所呈现出的明显优势,现已成为当今大多数国家用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模式选择,同时也成为各国所得税课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社会保障基金收费模式在我国运行多年的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税收立法和制度实施方面的有益做法,我国已经具备构建社会保障税制和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等方面的可行性条件。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征管、运营和分配大都是有不同的机构分别进行的。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征管、运营和分配大都是有不同的机构分别进行的。为了避免社会保障资金使用中的随意性、隐蔽性,我国的社会保障税税款应当纳入复式管理,实行收支分离,即建立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运作,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分配支付的社会保障运行体系。各部门之间应当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监督,从整体上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宏观管理监督,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效率。此外,监督制度、争议解决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等对于保证社会保障税法的实施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