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一直以来是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而集体林权改革被称为“又一次土地改革”,其通过对主体的改革,使越来越多的林农获得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作为土地的一种,林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直接影响林农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林权,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本文通过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涉及的继承、林权、土地三个分析性概念的界定、目前学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理论反思,最终得出林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允许继承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制度建构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林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解答对于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更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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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引言1.1 研究背景1.2 理论研究现状1.3 研究目的与意义1.4 本文的结构安排1.5 研究方法1.6 研究的创新点第2章 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分析性概念界定2.1 继承的相关概念界定2.1.1 继承的概念2.1.2 继承的主体2.1.3 继承的客体2.2 林权概念的界定2.2.1 林权概念的理论争论及述评2.2.2 林权继承需讨论的主要林权类型2.3 土地概念的界定第3章 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理论争论及反思3.1 林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的理论3.1.1 因其更具"人身性"不能被继承3.1.2 因其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产生的承包权不能被继承3.1.3 因允许其继承将不利于农村土地管理不能被继承3.2 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理论3.2.1 仅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3.2.2 林地、耕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可以继承3.3 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理论反思3.3.1 实践先行,呼吁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3.3.2 无论是否是家庭承包,林地承包经营权都可继承3.3.3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符合国内外惯例第4章 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制度的建构4.1 通过法律条文明确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4.1.1 梳理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允许继续承包的条款4.1.2 对相应条文进行修改4.2 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主体4.2.1 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继承人"4.2.2 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的范围和经营能力应否限制4.3 规范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方式4.3.1 对家庭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方式4.3.2 对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方式4.4 多继承人情况下具体的继承方案结束语参考文献个人简介导师简介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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