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1972年,美国爆发了水门事件,这一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政治丑闻事件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急剧下降。为了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1978年美国联邦国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Ethics in Government Act),并据此确立了独立检察官制度。独立检察官制度是美国联邦政府体制的一项特色制度,是面临困境的美国试图完善制衡机制的一项重要尝试。研究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可以使我们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美国社会的历史及其政治运作过程。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水门事件后,国会试图通过立法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经过长达六年的国会讨论,国会参众两院以及国会和总统之间最终达成妥协,并于1978年颁布《政府道德法案》,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从表面上看,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是国会应对水门危机的应急措施,实际上,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第二部分,独立检察官制度的演变。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规定,国会每五年需要对独立检察官条款重新授权。即国会每隔五年就要对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实际运行作出评价,决定其存废并对其作出相应修改。这一规定为独立检察官制度与时俱进和不断发展变化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部分,斯塔尔调查与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终结。尽管导致独立检察官制度终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离不开独立检察官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又离不开各种政治因素的影响,但是笔者认为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调查是独立检察官制度寿终正寝的关键,他对美国总统性丑闻不依不饶的调查不仅使克林顿颜面扫地,而且使美国民众极为不满,站到了同情总统的一边。斯塔尔滥用独立检察官权力对总统性丑闻穷追猛打最终导致了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终结。第四部分,对独立检察官制度的评价。国会1978年通过《政府道德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使人们相信包括总统在内的高级政府官员违法同样会受到公正调查。独立检察官制度20多年的实践表明,国会当初制定《政府道德法案》时想要达到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但是,独立检察官制度在解决美国社会出现的法治危机、防止政府高层官员腐败、确保独立检察官公正地调查检举等方面作用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