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统论文-泮伟江

法律系统论文-泮伟江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系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结构耦合,法律属性,政治属性,宪法学

法律系统论文文献综述

泮伟江[1](2019)在《宪法的社会学启蒙——论作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结构耦合的宪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争论的焦点是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关系问题,而系统论宪法学揭示现代宪法是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结构耦合,宪法同时具有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双重属性。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都是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中的功能子系统,分别在现代社会中执行化约全社会的剩余复杂性与稳定规范性预期的功能,也各自按照有权/无权、合法/非法的二值代码运作,具有各自的运作封闭性与认知开放性。宪法是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共同演化的产物,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通过宪法将各自二值代码化运作的悖论"外部化",从而隐藏各自运作的悖论,保障了各自系统的正常运转。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通过宪法互相刺激、互相依赖、共同演化,形成结构性漂移的效果。通过结构耦合理论,系统论宪法学能够深化和丰富我们对中国宪法发展演化的认识与理解。(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张翠梅,赵若瑜[2](2019)在《卢曼自创生法律系统视阈下的系统与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卢曼自创生法律系统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系统与环境的区分。法律系统通过运作上闭合,认知上开放及重言的去悖论化实现自成一体,其具有简化复杂性与稳定预期的功能,当满足变化、选择、稳定叁方面条件时,系统结构得以演化。法律系统与政治系统通过宪法,法律系统与经济系统通过财产与契约这样的结构耦合机制,实现对彼此的激扰与影响。尽管从"法律自创生的可能性"、"法律系统闭合运作的可能性"以及"卢曼法律理论中实证法的合法性"叁个方面对卢曼的理论进行批判是可行的,但重申卢曼的观察者与描绘者的视角,并对其法律系统理论应对法律不确定性的功用及其带来的多元视角与选择的可能性予以肯定也不能被忽略。(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9年04期)

张保生[3](2018)在《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两个难题和一个悖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法律推理模拟,这面临两个现实的技术性难题:一是证据推理模拟,在证据分析、社会知识库建构与概括选择等方面遇到困难;二是法律解释模拟,面临着解释的能动性与价值选择的困难。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发目标旨在代替法官或制造机器人法官,但其应用的界限却是不能独立担任法官,这构成一个"旨在代替/不能代替"的悖论,需要在立法限制的同时,实施"人-机系统"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杨翠,刘亚娜[4](2018)在《法律系统的自我创生——以卢曼社会系统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卢曼的社会系统论是建立在建构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对当代社会的各个领域予以观察,卢曼将法律系统描述为能够实现自我观察、自我参照与自我生产的自创生系统,这一理论为法律系统在社会大环境中有了一个全新准确的定位,对于正确认识法律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如政治系统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中立而客观的视角。通过梳理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联状态,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法律系统的自我运行特点和价值。(本文来源于《天水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智浩然[5](2018)在《卢曼法律系统理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介绍了二十世纪下半叶德国最杰出、最具知名度的社会理论家、思想家尼克拉斯·卢曼的法律观。卢曼将法律系统理论和社会学理论相融合,并创立了独具特色的法律社会学,其社会学法学对传统法学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为世界法学作出了极为重要的理论贡献。由于卢曼新颖而又独特的世界观和法律观,其思想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的关注和热烈讨论。本文试图对卢曼的法律观做一次详细介绍,对其法律系统理论进行较深入地探讨。卢曼是如何构建自己的法律理论体系关键是基于他对社会的理解,社会是一个功能系统,社会和社会分化含义、意义以及法律系统是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而产生的一个部分性系统,法律系统理论是其社会功能系统理论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卢曼的法律系统理论便是其法律观的真实写照,在其理论中,其法律观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是一个动态的、功能的、结构的社会系统,其鲜明特色是具有交往性、自治性及内部性和外部性的,卢曼的法律理论和方法扬弃但超越了古典社会学法学,其立足现实世界,以其抽象的博大精深的思想理论为当代人提供了一套如何认识和解释现实生活世界的理论和方法。(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8-04-08)

李文沛[6](2017)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系统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自2015年3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后,"一带一路"战略极大的促进了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为我国开展劳务合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由于我国境外劳动者数量日益庞大、国际劳务纠纷频发,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强烈的关注。(本文来源于《工会博览》期刊2017年06期)

李文沛[7](2017)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系统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一带一路"对保护境外劳动者权益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分别从国内、双边、区域和全球角度提出系统的法律建构。我国应完善劳务立法、加强劳务管理、优化司法水平,发挥工作作用;双边以中俄为例,需要双方通过合作协议、法律协调机制和法律教育等手段实现权益保护;区域以中国与中亚地区为例,要求加强政府间协商,同时完善本国立法和法律服务;全球视角下,需要结合劳务合作国际性特点,加快合作协议签署和国际平台搭建进程。(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7年06期)

耿姗姗[8](2017)在《浅析电子智能法律系统利弊》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在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背景下,人工智能逐渐渗入到司法程序中并愈发重要。电子智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可行性,利于法院独立、公正判案、提高效率。但是,由于电子智能审判系统本身存在参数难以确定;制约法官主观能动性;审理过程排除思辨性等不利因素,因此,它只可居于法官审判的辅助地位,不能喧宾夺主。所以,提高司法水平的根本之道仍是完善制度与培养法治人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10期)

李超[9](2016)在《卢曼法律系统理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明希豪森困境”在法学上会导致叁种结果:问题的无限递归、主观点上的辩论终结和论点间的循环论证,这叁重理论困境分别与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阿奎那的法律等级说、凯尔森的基本规范说和哈特的承认规则说相对应。借助法律系统自我描述理论卢曼成功地回应了上述困境。法律系统自我描述理论源自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这种社会系统理论是在吸收借鉴结构功能主义、观察理论、系统论和生物自创生理论的基础上创制的,其内容包括概括结构功能主义、建构主义认识理论、现代系统理论和社会自创生理论。卢曼的理论间存在动态互动,基于社会系统理论,卢曼通过法律系统的自我描说明了作为社会子系统之一的法律系统的功能、符码与演化。法律系统的自我描述理论不仅使卢曼破解了法的明希豪森困境,也使法与道德、实证法与自然法、法的形式化与实质化的叁大争论获得了新的解释。(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6-05-14)

李显冬,李彬彬[10](2016)在《试论我国PPP法律系统规范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开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PPP制度。但是从法律规范体系角度上考察,我国目前还未有专门针对PPP的立法,且PPP项目法律规范体系还尚未完全构建完毕。因此,如何找到我国PPP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的困境,构建我国的PPP法律规范系统,自然是理论研究和PPP项目实际运行的客观要求。(本文来源于《财政科学》期刊2016年01期)

法律系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卢曼自创生法律系统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系统与环境的区分。法律系统通过运作上闭合,认知上开放及重言的去悖论化实现自成一体,其具有简化复杂性与稳定预期的功能,当满足变化、选择、稳定叁方面条件时,系统结构得以演化。法律系统与政治系统通过宪法,法律系统与经济系统通过财产与契约这样的结构耦合机制,实现对彼此的激扰与影响。尽管从"法律自创生的可能性"、"法律系统闭合运作的可能性"以及"卢曼法律理论中实证法的合法性"叁个方面对卢曼的理论进行批判是可行的,但重申卢曼的观察者与描绘者的视角,并对其法律系统理论应对法律不确定性的功用及其带来的多元视角与选择的可能性予以肯定也不能被忽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系统论文参考文献

[1].泮伟江.宪法的社会学启蒙——论作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结构耦合的宪法[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2].张翠梅,赵若瑜.卢曼自创生法律系统视阈下的系统与环境[J].江汉论坛.2019

[3].张保生.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两个难题和一个悖论[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4].杨翠,刘亚娜.法律系统的自我创生——以卢曼社会系统论为视角[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8

[5].智浩然.卢曼法律系统理论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

[6].李文沛.“一带一路”战略下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系统建构[J].工会博览.2017

[7].李文沛.“一带一路”战略下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系统建构[J].河北法学.2017

[8].耿姗姗.浅析电子智能法律系统利弊[J].法制与社会.2017

[9].李超.卢曼法律系统理论研究[D].新疆大学.2016

[10].李显冬,李彬彬.试论我国PPP法律系统规范的构建[J].财政科学.2016

标签:;  ;  ;  ;  

法律系统论文-泮伟江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