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它以其精妙的构思、独特的功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显示出巨大的优势,被公认为是国际资本市场新的发展方向。资产证券化的精髓在于风险隔离机制,而达到风险隔离效果的制度设计主要是其独特的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设计,它直接决定着资产证券化的成败。信托模式是SPV的最为重要和普遍的组织形式之一。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飞速发展,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有着广阔的前景,已纳入了我国金融领域的实施日程上。然而,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正规的资产证券化实践更是从2005年才开始。在现有法律制度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对哪一种模式进行证券化实践更为可行,这一模式具体运作机制、在我国应用情况怎样,尚待扫除的障碍等方面进行系统地分析,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推进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以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从资产证券化以及SPV的基本原理、流程分析入手,阐述了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中的重要性,分析和对比了特殊目的载体信托模式和公司模式两种组织形式,并结合我国法制环境与实践情况,确立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中信托模式的优势地位。对以信托模式开展资产证券化能有效实现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信托模式运作机制中交易结构,具体实现模式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以信托模式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思路、已开展的信托模式实践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总结。本文的最后分析了目前我国运用信托模式进行证券化运作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