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

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安徽芜湖241000

摘要:近几年,因为人们不断过度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使得生态环境日渐恶劣,随之而来的是地质灾害频发,其给人类的生产与发展所带来的危害也不断增大。所以做好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本文主要介绍了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概念,概述了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还提出了对应的风险预防措施,这为预防和避免局部灾害提供参考,也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分析提供借鉴。

关键词:地质灾害风险评价;风险管理;分析

1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

1.1风险评价的概念

风险通常是一种对于不确定性结果的度量,风险评价则是指描述或定量一些不良结果、不期望事件的发生几率,或者针对某一特定时期,评估某些安全健康等方面可能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可能程度的过程。从地质环境的层面上来说,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则可以被定义为,针对特定因素影响下,所造成的暴露于相应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发生概率,以及可能对周边人居、社会等所造成的危害及危害程度、性质等方面,实现定量描述的系统过程。风险评价能够界定、排序发生的风险,从而及时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法。

1.2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即在存在一定风险的环境里,采用合理的管理方式将该风险降至最低的过程,理想状态是有将可能引发较大损失或者发生可能性最大的情况优先处理,而将风险低的押后处理,获得最大化经济效益。风险管理的基本步骤如下:(1)风险识别,即针对风险的来源、影响范围以及风险特性及其行为、现象等进行识别,了解其不确定性,然后将风险量化,从而评估风险概率值;(2)风险评估,即通过合理手段预测风险是否能够接受,明确其可容忍程度;(3)风险处理,选择最佳方法,在风险发生时,实现对风险的规避,从而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2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为了有效处理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应当重视对于各种影响因素的考察,全面分析造成地质环境出现变化的原因,为选择合适的评估与管理手段提供参考。

2.1基于GIS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2.1.1GIS应用于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地理信息系统(GIS),集地理、计算机、测绘、遥感和信息等技术为一体,利用计算机对地理空间数据等实现获取、管理、存储、显示、分析和模型化操作,应用于地质灾害管理工作中,可有效地管理、处理地质灾害多源空间相关数据,实现地质灾害区域评价,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地质灾害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1.2基本步骤

基于GIS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应当遵循的基本步骤如下(见图1):

图1基于GIS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和管理流程

(1)完善综合地学信息系统。在该系统中,需要首先通过查询、叠加以及Buffer的方式,分析所得的空间、属性数据,从而获得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图层。如果存在一些难以利用GIS功能实现直接分析的信息层,则需要进行二次开发编写。

(2)风险识别及范围划定。利用GIS系统所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划分模型,可以获得对实际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的划分图以及各单因素图,同时结合历史记录,实现对地质灾害风险类型的识别和范围界定。

(3)风险评估,制作地质灾害风险图。①合理选择风险评估计算模型,结合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编制具有较强栅格模型适应性,同时实施操作的风险评估程序软件;②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利用GIS的相关功能,可以制作获得该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分布图;③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可行性标准,从而合理分析地质灾害风险,明确标注需要进行控制的高风险区域,重新严格审视风险源控制。

(4)提出风险规避措施,监控反馈控制效果。实际操作过程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并制约了风险规避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在实际采取控制措施的过程中,地质灾害所引发的风险通常也会随之发生动态变化,需借助监控跟踪手段,监督风险变化趋势,确保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3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方法介绍

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有多种,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以发挥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3.1承灾体易损性评价与管理

针对承灾体的易损性评价研究是地质灾害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内容之间的有机结合,其流程图2所示。

图2地质灾害潜在危害性评价流程图

在地质灾害的评价中,对于承灾体易损性的评价工作,主要目的在于为地质灾害定量评估提供准确的资料,从而给地方政府的防灾减灾措施选择,以及针对性风险管理方法的实时提供决策依据。应当针对承灾体的数量、分布情况等进行统计,从而明确承灾体的实际价值,然后分析得出各承灾体所遭受的不同地质灾害以及实际破坏程度,进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2风险容许标准制定法

风险容许标准的制定,通常会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可接受与不可接受风险、可容许风险相关标准以及ALARP原则等。结合风险标准的定义,可以判断承灾体所遭受风险的水平,一般来说其水平关系为:不可接受风险≥可容许风险(ALARP原则)≥可接受风险。对于处于可容许范围内的风险,是否需要采取减缓措施,应当依据其“投入与效益”比例的衡量来决定,如果在具有不同经济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其可容许的标准也势必会不同,因此最终标准的确定需要依靠区域风险的评判标准来进行实际研究和决策。

3.3风险减缓措施

针对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财产损失风险,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了经济手段,即“保险”的方式,控制和减缓风险。所谓“保险”,其经营过程即是将市场化风险进行转移和管理的过程。我国政府则主要扮演的是风险的第一承担者,往往会在灾害一经发生就及时倾其所有地采取救灾行动,但这样会给国家的财政带来沉重负担。许多国家采用的管理模式,是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承担相关风险,让政府成为风险的最后承担者,甚至有些政府在自然灾害的保险业参与程度非常低,因此几乎由商业进行主导,从而有效减轻了政府负担,并且为风险的管理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条件。

4结语

总之,为了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不利影响,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通过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及分析,拟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对策。积极组织部署、检查监督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汛期对地质灾害点的险情进行巡查,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协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救灾工作。

参考文献

[1]马九杰,崔卫杰,朱信凯.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影响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5(4):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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