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的取保受审制度是作为强制措施的一种而存在的,其基本价值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作为一种未决羁押的有效代替措施,也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公民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然而实践中的低适用率既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也不符合保护人权、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亟待解决。只是我国法制正处在转型时期,特殊的国情使得我们在改革这一制度时必须考虑周详。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加之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共识和多年的实践经验,使得完善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可以成为改革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突破口。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概述取保候审基本理论、历史沿革、诉讼价值和分析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学界历来存在全盘否定和改革、完善两种观点,在分析西方保释制度和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间的区别后说明在借鉴西方保释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是符合实际的。而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观念的转变:从权力到权利的改变;从打击犯罪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举的转变。第二部分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开始阐述,并进一步从对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各国的保释制度实践表明未成年人需要取保候审;未成年人避免未决羁押已成为一项国际共识三个方面说明完善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完全有可能成为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突破口。第三部分对我国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实践中大量使用未决羁押措施而较少使用取保候审的情况,其次分析了现行立法对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最后具体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理念上没有形成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共识;立法上没有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区别对待;程序上没有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执行中没有照顾未成人的身心特点。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所暴露的问题提出了的解决办法,首先是我国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是完善程序的主体构造,再次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和拓展未成年人取保候审保证方式走向多元化,最后是构建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法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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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前言第一章 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问题与出路第一节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成效一、取保候审的概念、特征二、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历史沿革、诉讼价值第二节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现状一、适用对象的问题二、保证金的问题三、保证人保证的问题四、保证期限的问题五、执行中的问题第三节 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根本出路一、无罪推定理念:从权力到权利的转变二、人权保障理念:从打击犯罪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举的转变第二章 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起点和突破口第一节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存废之争一、全盘否定二、改革、完善三、笔者观点第二节 未成年人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质一、未成年人心理容易受创伤二、未成年人思想容易受侵蚀三、保护未成年人是我国的国策四、司法机关重视未成年人司法第三节 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有多方面的优势一、适用中的难度较小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有效保证三、羁押不是最好的刑罚方法第四节 未成年人避免未决羁押是国际共识一、英国的保释制度二、世界其他国家的规定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规定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第三章 我国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现状第一节 我国适用未决羁押的现状一、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缺陷二、未成年人更适合非羁押措施第二节 我国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立法现状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我国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三节 我国未成人适用取保候审存在的问题一、理念上没有形成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共识二、立法上没有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区别对待三、程序上没有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四、执行中没有照顾未成人的身心特点第四章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第一节 我国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原则一、权利性与利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二、权利性与保护性相统一的原则第二节 完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程序主体系统一、扩大权利主体二、扩大申请主体三、引入司法审查主体四、增加新的执行主体五、社会化监督主体第三节 完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风险评估机制一、影响风险评估的因素二、风险程度的界定第四节 多元化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一、增加自保的形式二、增加单位为保证人第五节 完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法律责任体系一、明确界定取保候审决定主体的责任二、确保权利人参加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三、增加取保候审的权利救济程序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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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取保候审论文; 强制措施论文; 未决羁押论文; 未成年人论文;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以未成年人取保候审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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