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两岸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

2006年3月21日,我国正式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初衷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为手段对受害人进行迅速和基本的补偿,从而达到维护道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过去两年的实践表明,交强险的推广仍需加强。大陆《条例》在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费率的制定、第三人权益的保护以及救助基金制度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本文通过两岸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总结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制的有益经验,以结合大陆实际,完善大陆交强险法制。全文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为两岸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概述。首先,分析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论证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准社会保险性质;其次,简单介绍了两岸的立法实践。最后,探析了强制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事故补偿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第二章为两岸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比较。依次从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第三人权益保护、救助基金四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着重探讨了大陆《条例》的不足及其成因。大陆存在着责任限额不统一、免责事由过多、保险费率结构模糊、受害人保护不足以及救助基金制度缺位等严重问题,急需解决。第三章为完善我国交强险制度的立法建议。主要包括:将财产损失放入除外责任;建立统一的责任限额;严格限定免责事由;完善保险费率结构和浮动制度;将乘客纳入第三人,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尽早完善救助基金制度,扩大救助基金的补偿范围。希望这些建议有助于完善交强险制度。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综述
  • 第一节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基础原理
  • 一、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概念
  • 二、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定性
  • 三、机动车强制保险在道路交通事故补偿体系中的地位
  • 第二节 两岸的立法实践
  • 一、大陆的立法实践
  • 二、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
  • 第二章 两岸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比较
  • 第一节 保险责任之比较
  • 一、除外损失之比较
  • 二、责任限额之比较
  • 三、免责事由之比较
  • 第二节 保险费率之比较
  • 一、保险费率的合理确定
  • 二、保险费率的浮动制度
  • 第三节 第三人权益保护之比较
  • 一、第三人主体制度之比较
  • 二、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之比较
  • 第四节 救助基金制度之比较
  • 一、救助基金的定位
  • 二、救助基金的性质
  • 三、救助基金制度的内容
  • 第三章 完善大陆交强险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调整保险责任
  • 一、将财产损失纳入除外责任
  • 二、建立统一的责任限额
  • 三、严格限定免责事由
  • 第二节 完善保险费率的结构与浮动机制
  • 一、遵循不盈不亏原则确立保险费率
  • 二、加强程序公开公正
  • 第三节 完善第三人权益之保护
  • 一、将乘客纳入第三人范围
  • 二、引入请求权的概念和确立间接受害人的请求权人地位
  • 三、明确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 第四节 尽快完善救助基金制度
  • 一、明确救助基金性质和补偿范围
  • 二、拓宽救助基金的来源
  • 三、建立高效的救助基金运转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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