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权证以其独特的产品特点,以小博大的经济效果,成为诸多国家和地区推出金融衍生品的首选,综观世界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历程,权证表现出了强健的生命力。同时诸多国家已经对其构建了完备的配套法律监管体系。虽然我国曾在1992年至1996年期间推出过权证,但终因设计失败及过度投机而被停止发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具规模,部分上市公司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再次推出权证,但当前市场表现不容乐观,多数投资者依然是血本无归。一方面因为权证市场尚未成熟,发行人和投资者的相关经验和知识都不充足,特别是散户投资者获得有效信息的能力欠缺;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对权证的规制亦不健全。本文将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宝钢权证和深能源权证为样本案例,分析我国权证市场在发行条件、定价交易机制、信息披露制度、风险监控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一些粗浅的法律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权证的经济功能,权证的投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第二部分主要围绕宝钢权证及深能源权证展开论述。宝钢权证作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而推出的第一只权证,虽然总体而言它的发行是成功的,但绝大多数投资者所获收益甚微;深能源权证在临近行权日突然宣布停牌,虽然程序上是合法的,但目的无非是为了规避行权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将是本文研讨的重点。第三部分对我国权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