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矿务铁路总局 ——基于矿业管理体制变迁的研究

清末矿务铁路总局 ——基于矿业管理体制变迁的研究

论文摘要

甲午战争后,清政府无论是团练新军阻止民变还是实施“新政”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战争赔款使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加剧,这就使清政府不得不把开矿兴利作为首要任务。而国内的矿政管理混乱、矿业产权不明确、法制不健全,这些都不利于国内矿业的发展;另外,实施“矿政”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列强要求投资中国矿业的呼声越来越高,固外商私自侵占矿产、与当地居民的矛盾支生涉外纠纷,影响到了中外关系,清政府不得不重视矿业的管理,改变矿务政策,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矿业管理。矿务铁路总局(以下简称矿路总局)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成立,由张荫桓、王文韶负责,主管全国的矿务、铁路事宜。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矿路总局在短短的五年内,经历了两次变化。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矿路总局刚成立,矿路大臣只有王文韶、张荫桓;光绪二十四年(1898)九月,张荫桓虽然因牵涉戊戌变法而被发配边疆;光绪二十六年(1900),因八国联军侵华,矿路总局的工作一度停止,次年由王文韶重设矿路总局。王文韶一直都是该局的矿路大臣,因此成为研究矿路总局的关键人物。在王文韶的主持下,矿务章程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修改,变化的核心主要是围绕对外资的限制,以阻止其对我国矿业的渗透。在矿路总局成立时,光绪帝口谕一切矿路事宜皆归总局办理;总理衙门或外务部总理一切有关洋务的事宜,在矿事中但凡涉及外资、外商的事宜,总理衙门同样具有管辖权,这样一来,矿路总局的权力就受到限制。地方上只有涉及矿务的事宜才归矿路总局管辖,但是地方政府可以管理地方上的一切事务,包括矿务,矿路总局在管理权限上与地方政府有交叉之处,难免会出现缝隙。矿路总局并不是无一成效,在促进矿业发展的同时,发展了矿业教育,也培养了一批矿业技术人才。但是由于受社会环境与自身局限性的影响、受内政与外交的牵制,矿路总局还是无法阻止列强对我国矿业的侵占,最终在改革的浪潮中被裁撤。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矿务铁路总局设立前的清朝矿业管理体制
  • 1.1 矿政管理
  • 1.2 矿政管理的弊端
  • 第二章 矿务铁路总局的设立与运作
  • 2.1 矿务铁路总局设立的背景
  • 2.2 矿务铁路总局的机构设置
  • 2.3 矿务铁路总局的职能与施政
  • 第三章 矿务铁路总局的历史地位
  • 3.1 促进矿务铁路发展
  • 3.2 填补矿务铁路业技术与职业教育的空白
  • 3.3 受国内外因素影响,职能受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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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清末铁路总局探析[J]. 中州学刊 2008(02)
    • [3].铁路运费又涨价(下)[J]. 中国农资 2014(08)
    • [4].翰墨烟云——民国时期的北京书风(五)[J]. 艺术品 2016(08)
    • [5].西南交通大学:通世与通人的完美结合[J]. 故事家 2017(22)
    • [6].动态资讯[J]. 国际工程与劳务 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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