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或公力怠于救济的情况下,凭借私力,对义务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的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自助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私力救济,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性质是相同的。通常认为,私力救济是个种野蛮、落后、不文明的权利救济方式。在现代法治中,各国基于对权利保护的需要,均原则禁止私立救济,而实施公力救济。但由于公力救济固有的局限性,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大量情势紧迫,权利人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事件,若不许权利人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必然会阻碍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因此,作为私力救济手段之个的自助行为,受到各国立法者的关注。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中没有自助行为的规定,但是,对于自助行为的价值越来越引起法学家和立法者的重视。然而,对于自助行为的界定、构成要件及我国民法典是否应当规定自助行为、如何进行规定等相关问题,学者们争论不一。我国学者及立法者制定的民法典草案中规定也不相同。所以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考察了学者们对自助行为的研究,以此为参照对自助行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接着考察了各国的立法例,分析了自助行为的法哲学基础及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助行为的必要性,最后,探讨了我国民法典如何对自助行为进行立法规制。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自助行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考察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法制史上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从中不难发现,自助行为起源于人类社会早期的无政府状态,并且,自助行为自从其产生之日,就从来没有被停止使用过;第二部分分析了自助行为的法哲学基础,自助行为是对人性的张扬和制约的统一,自助行为是正义与秩序两种价值的统一,自助行为是国家公权力与个人私权利的对立统一;第三部分探讨了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前提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并探讨了自助行为实施的法律效果问题;第四部分从五个方面论述了我国民法设立自助行为的必要性并分析了我国《民法典(草案)》中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为我国民法典如何规制自助行为提出了立法建议。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自助行为的认识观点不一,但是,我国民法典中应当确立自助行为制度已成为学界共识。在民法典中确立自助行为,充分肯定自助行为的价值,是保障民事主体权利实现的必要途径。值此民法典制定之际,笔者对自助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其法律规制进行重新了审视,以其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