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是表演艺术。她不同于绘画、书法、摄影,她是必须经过表演而完成的艺术她有不同于戏剧、音乐、曲艺,虽然都是必须经过表演而完成的艺术,但舞蹈却是以人体动作作为艺术创造的手段;她也不同于杂技和艺术体操,虽然都是以高超的形体技能进行表演,但舞蹈则更强调运用形体技能表演艺术的情感,体现艺术的意境,创造艺术的形象。舞蹈表演特殊矛盾性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它的独立研究价值。
在舞蹈应用理论中,舞蹈创作、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评论各有自己的研究领域。由于舞蹈艺术是表演艺术,所以舞蹈创作、教育、评论必须遵循舞蹈表演艺术的基本规则,而舞蹈表演的发展也有赖于舞蹈创作、教育、评论的的发展。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舞蹈艺术事业的总体来看,舞蹈创作、舞蹈教育发展的成果,最重要体现在舞台上,体现在演员的表演之中。编导的创作至关重要,但编导的创造不能替代演员的创造,演员要在编导创造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舞蹈教育有其自身的规律,但必须围绕“舞蹈表演艺术”这一中心来开展工作,要在透彻地研究舞蹈表演艺术的本质、特征、规律、方法的基础上,设置训练结构,确定教学内容、探求教育方法。在科学研究日益发展的今天,有关学科的相互交叉、渗透成为一个趋势,我们从舞蹈创作、表演、教育、评论的分野和联系中,不难看出它们是相互的理由相互联系的四个分支。设置舞蹈表演分支将是舞蹈学应用理论形成完整的体系。
艺术创造的活动,是创造者动心动情的活动,热切的情感冲动贯穿着创作的始末。舞蹈表演不时舞姿、动作、技能的堆砌,而是有角色的情感线、视象线穿织而成的艺术生命形象的整体。因此,表演素质、表演技能是舞蹈演员众多技能因素的组织因素,有了这个组织因素,才能使大大小小的技术,应角色的情感应运而生,推动角色内在生命的运行,充分发挥技术、技巧的效应,形成协调的整体,构成艺术的力量,技术、技巧也才能显现光彩,获得艺术生命的活力。可是长期以来,对舞蹈表演研究缺乏深刻的理解和科学的认识,舞蹈表演理论建设还很稚嫩,与舞蹈艺术实践的发展不相适应,很多理论问题有待探讨。在舞蹈排演中违反表演艺术规律,不能进入艺术境界的情况随处可见。在舞蹈教育上,正如吴晓邦笑声在《舞蹈学研究》中所指出:“过去有人把全面发展,理解为只是舞蹈技术上的全面发展,因此,只强调了人体生理技术方面,而忽略了心理艺术方面,这是过去教学上的缺陷”。设置舞蹈表演分支,既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研究价值,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总之,舞蹈作为表演艺术屹立于艺术世界之林,这本身就决定了舞蹈表演分支在舞蹈学科体系中的坐标位置。
舞蹈表演分支是一门综合性、技术性很强的独立学科,有它自身的规律和系统,它有一个广阔而复杂的研究领域,诸如:舞蹈表演艺术的本质与特性:舞蹈表演艺术的基本规律;舞蹈表演艺术生命;舞蹈表演艺术的技术系统、智能系统;舞蹈表演与生活:舞蹈表演与音乐、美学、哲学、心理学以及多方面的文化艺术修养等。在这众多的研究中,舞蹈表演艺术生命是核心的问题。
一、舞蹈表演艺术生命的提起
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总有这样一个特点,当某种艺术形式处于初始阶段时,往往最诚挚、最强烈地体现着人类生命的直接需求,体现着人类最富勃勃生机的创造本能,艺术本质也随之得到高度、深刻的体现。担当起艺术形式日臻完善,技术结构日渐庞大,专业性质一以强化之时,人们往往会忘却艺术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有过不少优秀的舞蹈作品和成功的表演。然而在一些专业队伍中,并没有摆脱上述的困扰,突出的表现是“重技轻艺”观念的束缚。其中,如何看待舞姿、动作、技巧在舞蹈表演中的位置,是问题的关键。我们丝毫不能低估身体技术的存在价值,可以说,没有身体技术的存在也就没有舞蹈艺术的存在,没有高超的舞蹈艺术。舞姿、动作、技巧作为舞蹈艺术的手段,我们无论怎样形容它的重要都不过份,但它不是目的。这一点从人类舞蹈文化萌发的那一天起,就由她的本质所规定。舞蹈是人的创造物,舞蹈艺术为了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而享有自己的意义。在人类舞蹈文化的发展中,她始终参与这人的意识和创造,并进行着直观人类自身、创造发展着人类自身。她同其他艺术一样是“人类自我意识的特殊形式”、“人类创造活动的最高形式”。因此,在舞蹈姊妹艺术这个人造的特殊世界中,只有以人为中心来面对自己的创造物一一舞蹈,才能真正把握她的真谛:舞蹈的艺术本质,永远是人类精神的产物,情感的结晶,生命的象征。舞蹈的艺术特征,永远是以人体动作作为表情达意、体现生命艺术的手段。前者是魂,后者是体,魂依附于体,体展现着魂,再魂于体的微妙运动中,演化出舞蹈艺术的大千世界。舞蹈的艺术本质、艺术特征及其二者的辩证关系是永恒的,它不依民族、历史、地域、国度的不同而不同;不随舞蹈艺术及其形式、内容、风格、特点的发展而变更。这个道理即是深刻的又是简单的,抓住了它就抓住了舞蹈表演学的根本。
二、舞蹈表演艺术生命的构成因素
首先是内在生命的构成。它是舞蹈表演艺术生命构成的重要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才谈得上外在形式的体现。外在形式卜;充分运用,又将促进内在生命的创造和发展。什么是舞蹈表演艺术内在生命构成的因素呢?它主要包括情与意,气与力。
情与意在舞蹈表演中是有机整体。意是理性内涵,情是感情内涵。离开前者,也就是离开演员对宇宙、人生、艺术、作品的深切理解,艺术表现将缺乏深度,演员的情感也将失去根基;离开后者,也就是离开感性生命的火花——情感,艺术形象将失去生命的活力和美感的力量。
气与力。气,是“生气远出”的生命。气有气韵。气韵就是宇宙中鼓动万物的“气”的节奏、和谐。古人认为,艺术表现中“活跃生命的传达”是以气取胜。气是宇宙万物生生化化的根本。明朝张景岳指出:“生化之道,以气为本,天地万物,莫不由之,人只有生,全来此气”。“气”充斥周身,维系着人体生命活动的运行。不仅如此,气与情的关系也极为密切: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思则气结,惊则气乱,恐则气怯,如此等等。因此,在内在生命的创造中,气的运作有重要的价值。
舞蹈表演艺术的内在生命属于非视觉的心理内容,要通过相应的形体技能,进行物态化体现,创造出完整的艺术形象,才能成为可视的舞蹈表演艺术,所以还有一个“形”的问题。形,既要服从于、服务于内在生命的创造,又要体现、推动内在生命的创造和发展。把内在的情、意、气、力与舞蹈的外在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进入到艺术生命的创造活动中去。舞蹈艺术之光,只闪烁在人的生命的本质世界之中。
艺术创造无止境,舞蹈表演研究亦无止境。舞蹈表演艺术生命说,旨在唤起演员自身感性生命的力量,将生命的触觉和理性的自觉统一起来,去驾驭那人造的舞蹈知识与技术,是我们的感性生命,伴随着舞蹈艺术地实现而得到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