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契约论文-甘晓

产权契约论文-甘晓

导读:本文包含了产权契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知识产权,契约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交易,缺乏知识,实施率,创新经济,专利法,专利权人,科研人员

产权契约论文文献综述

甘晓[1](2019)在《科学家要善用契约精神保护知识产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科学家不必羞于谈合同,要善用契约精神保护知识产权。”3月5日,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接受《中国科学报》专访时表示,当前,我国为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在政策层面力度已经很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全(本文来源于《中国科学报》期刊2019-03-19)

徐冬梅,刘豪,高岚[2](2019)在《不同情景下农户林地产权转出的契约行为转化机理——基于交易效用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基于当前林地流转低效背景,采用交易效用理论厘清不同情景下农户转出林地意愿转化为契约行为的内在机理,指出农户转出林地产权的意愿转化为行为既权衡林地经营净收益、交易成本、流转收益等可估算的货币性效用,还考虑契约行为是否影响其感知林地资源特殊功能享益、稳定收入偏好等非货币性效用。(本文来源于《新疆农垦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张雅璇,王竹泉[3](2019)在《从合伙契约到产权重建:走出PPP项目落地难的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各级政府大力鼓励发展PPP项目,但PPP项目实际落地率较低,私人部门投资热情不高,如何吸引私人部门投资是当前发展PPP项目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PPP项目合伙契约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并深入分析了私人部门对PPP项目投资缺乏信心的原因;其次分析了PPP项目产权制度的特殊要求和重建思路;最后借鉴公司治理中的黄金股制度和双重股权结构对PPP项目产权制度重建提出设想,试图做到在满足公共部门需求的前提条件下从产权制度上保障私人部门的收益,从而最终走出PPP项目落地难的困境。(本文来源于《财经问题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徐冬梅,刘豪,高岚[4](2019)在《论林地产权转出的集中契约稳定性及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规范分析与演绎推导的方法从契约利益主体关系和集中契约内生属性两个层面厘清林地规模化转出的集中契约内生威胁,探究集中契约的稳定治理措施。研究表明:集中契约中的利益主体关系演变会打破铁叁角的均衡关系,降低契约的有效性与稳定性;利益主体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价值观变化、心理契约失衡和契约内容不够灵活与完备致使集中契约长期稳定存在一定威胁。为此,从契约利益主体间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契约治理两个层面提出增强林地规模流转集中契约的稳定性对策,以巩固和深化林权改革,促进林地规模化经营与产业化发展。(本文来源于《林业经济问题》期刊2019年01期)

李俊青,苗二森[5](2018)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出口技术复杂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不完全契约的现实背景,创新性地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作用机制。通过制造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博弈均衡解,解释了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配置给供应商更多高技术投资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减弱供应商被制造商"敲竹杠"的风险,激励供应商投资高技术活动,进而引致社会整体的技术水平提高。运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海关贸易数据库的匹配数据计算出企业出口技术复杂度,验证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促进企业出口技术复杂度提升的假说。研究还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契约密集度高的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出口技术复杂度提升,有利于缩小东部与中西部的出口技术复杂度差距。知识产权保护会激励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高技术活动,激活企业创新动力,提升企业出口技术复杂度。实证结果对于内生性、核心指标的不同测度方法、不同工具变量、不同时间区间的样本表现出稳健的特性。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如何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精神,进而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具有重要启示。(本文来源于《中国工业经济》期刊2018年12期)

王春艳,倪玉洁,韦娟明[6](2018)在《保护民营经济产权 打造契约式责任政府》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民营经济产权、打造契约式责任政府、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保护……昨日,在全市产权保护工作会议上,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张开机对《佛山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解读。民营企业是佛山经济(本文来源于《佛山日报》期刊2018-11-27)

刘辉,周长艳[7](2018)在《小型农田水利治理:禀赋特征、产权结构与契约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采用契约治理分析范式,以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为着力点,构建了"叁权分置"下小型农田水利治理"禀赋特征——产权结构——契约选择"的分析框架,指出小型农田水利禀赋特征影响产权结构安排,导致小型农田水利治理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组合关系选择不同。通过3个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在土地流转程度较高的地区,小型农田水利显性契约对隐性契约的替代程度越高,并沿着弱显强隐、中显中隐、强显弱隐的契约组合关系演变。需要通过契合禀赋特征、明晰小型农田水利产权结构、把握契约强度、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契约显性化等方面提升小型农田水利整体治理水平。(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问题》期刊2018年08期)

朱大庆[8](2018)在《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我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放开对煤、电产业的管制,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煤电产权一体化的政策。然而,近些年除了行政主导下的煤电合并以外,市场主导下的煤电产权一体化并不活跃,我国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总体偏低。基于传统的交易费用经济学纵向一体化理论进行分析,在我国交易费用较高的背景下,资产专用性普遍较高的煤、电企业之间应当会自主发生较多的产权一体化,但分析结论却并不符合我国煤电产权一体化的现状。因此,基于新的理论成果来研究我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构建煤电产权一体化解释框架,是当前我国煤、电产业研究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产权一体化决策的实质是企业边界选择问题。近年来,许多学者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序贯生产概念,在解决企业边界决策问题上取得了显着进展。研究发现:序贯生产加剧了价值链各交易环节讨价还价程度的不对称性,这集中反映在价值链上不同产品间的需求价格弹性差异上,与此同时,在契约不完全条件下,只有厂商与中间品供应商产权一体化,才能降低中间品交易环节的讨价还价强度,因此,产品需求价格弹性与企业边界选择存在密切的逻辑关系。我国动力煤交易的基本特征与契约不完全和序贯生产假设是高度契合的。在我国近年电力规制放松的背景下,电厂与终端电力用户间的燃煤发电产品自主交易规模逐渐扩大,燃煤发电产品逐渐回归其商品属性。我国动力煤长期契约偏少且兑现率不高,反映出我国动力煤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动力煤等中间品在时序上先于燃煤发电终端产品的生产,表明煤电价值链具有序贯生产属性。因此,选择容纳了序贯生产概念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作为研究我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问题的主要理论。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分析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内在机理,构建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分析模型,研究煤、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构建涵盖产品、市场和资产特征的计量模型,验证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1)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阐释了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内在机理。研究显示,序贯生产所引致的煤、电两个交易环节讨价还价程度的不对称性,刺激了终端厂商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需求。契约不完全所引致的中间品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刺激了终端厂商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需求。中间品交易内部化对中间品以及终端产品产出水平的负面影响,抑制了终端厂商对煤电产权一体化的需求。终端厂商从动力煤中间品准租金中获取的份额,由中间品与终端产品两个交易环节之间的讨价还价程度的不对称性、终端厂商持有的中间品供应商的产权份额决定。终端厂商煤电产权一体化决策将面临一种权衡:是将中间品交易内部化以获得中间品准租金的更大份额,还是将中间品交易市场化以提高中间品与终端产品的产出水平。(2)从产品、市场、资产等多个维度解构了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构建了容纳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市场范围、市场化程度、资产专用性、企业规模等变量的煤电产权一体化解释框架。研究显示,在产品维度,煤、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是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动力煤中间品和燃煤发电终端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与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负相关,即,动力煤中间品需求价格弹性越低,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倾向越高,相应的,燃煤发电终端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越低,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倾向越高。在市场维度,市场范围和市场化程度与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负相关。在资产维度,资产专用性和企业规模与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正相关。研究显示,燃煤发电终端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处于上升通道对我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发展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影响。(3)分析了煤电产权一体化对市场竞争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分析表明,在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与充裕产能条件下,煤电产权一体化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煤电产权一体化具有提升企业绩效的作用。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将序贯生产概念引入煤电产权一体化研究领域,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将煤电产权一体化解释框架由资产与交易维度拓展到产品维度,具体来说,提出并证实了煤、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是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的观点。在我国煤电纵向关系研究领域将纵向一体化能够降低缔约前的讨价还价程度及其引致的交易费用的原理推向了可操作层面。(2)提出并证实了燃煤发电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处于上升通道对我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具有限制性影响的观点,从产品维度解释了我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偏少的现象。(3)采用连续的实数区间[0,1]来标识煤电产权一体化程度,改进了传统的煤电产权完全分立与煤电产权完全一体化两类非此即彼的简单分类方法,缩小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偏离程度。论文研究的是非科斯世界中的纵向关系问题,在研究背景设置上与我国煤、电产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经济理论与市场实践的有机结合。理论上,结合了不完全契约理论与序贯生产概念,剖析了我国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对其他领域的纵向一体化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实践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揭示了煤电产权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为相关企业决策和行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考。(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8-07-30)

李红娟[9](2018)在《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从身份到契约》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土地产权是农民核心财产性权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突破口必然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过去四十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场通过"契约关系"代替"身份关系"的从身份到契约的变革,它以包产到户和(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贸导刊》期刊2018年18期)

罗华山,李勇,王小秋,龙蓓,王日鹏[10](2018)在《尊重合同 保护产权 弘扬契约精神》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合法产权所有者合法(本文来源于《贵州日报》期刊2018-06-06)

产权契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基于当前林地流转低效背景,采用交易效用理论厘清不同情景下农户转出林地意愿转化为契约行为的内在机理,指出农户转出林地产权的意愿转化为行为既权衡林地经营净收益、交易成本、流转收益等可估算的货币性效用,还考虑契约行为是否影响其感知林地资源特殊功能享益、稳定收入偏好等非货币性效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产权契约论文参考文献

[1].甘晓.科学家要善用契约精神保护知识产权[N].中国科学报.2019

[2].徐冬梅,刘豪,高岚.不同情景下农户林地产权转出的契约行为转化机理——基于交易效用视角的分析[J].新疆农垦经济.2019

[3].张雅璇,王竹泉.从合伙契约到产权重建:走出PPP项目落地难的困境[J].财经问题研究.2019

[4].徐冬梅,刘豪,高岚.论林地产权转出的集中契约稳定性及治理[J].林业经济问题.2019

[5].李俊青,苗二森.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出口技术复杂度[J].中国工业经济.2018

[6].王春艳,倪玉洁,韦娟明.保护民营经济产权打造契约式责任政府[N].佛山日报.2018

[7].刘辉,周长艳.小型农田水利治理:禀赋特征、产权结构与契约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18

[8].朱大庆.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我国煤电产权一体化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8

[9].李红娟.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从身份到契约[J].中国经贸导刊.2018

[10].罗华山,李勇,王小秋,龙蓓,王日鹏.尊重合同保护产权弘扬契约精神[N].贵州日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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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契约论文-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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