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华(辽宁省朝阳市第二医院口腔正畸科辽宁朝阳122000)
【摘要】目的:埋伏牙正畸结束后,能获得正常牙周附着。方法:对20例埋伏牙进行外科正畸治疗,开窗暴露的方法有环切导萌法和翻瓣导萌法。术后正畸牵引矫治埋伏牙。结果:埋伏牙矫治结束后,牙周附着情况翻瓣导萌者较环切导萌者好。结论:埋伏牙正畸治疗后牙周附着,翻瓣导萌法优于环切导萌法,但术中要求高,难度大。
【关键词】埋伏牙;正畸牵引;开窗
【中图分类号】R7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4)15-0213-02
埋伏牙是造成错颌畸形的常见病因,其阻生形式复杂,治疗较困难,常需口腔外科相互配合进行治疗[1]。近几年来的临床观察发现:埋伏牙矫治后,与非手术牙相比,常出现不同程度的牙齿临床冠过长,颈部牙龈外形欠美观和牙槽嵴高度降低等并发症,这与埋伏牙所选择的手术术式和正畸牵引导萌方向及力量密切相关[2]。埋伏牙开窗方法有环切导萌法和翻瓣导萌法。本文通过对28颗埋伏牙外科—正畸治疗,讨论两种方法的适应症、手术方法及优缺点,以期为临床提供有效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例病人,年龄9—18岁,平均年龄13岁。埋伏牙阻生28颗,其中中切牙9颗,均为唇向倒置伴牙根弯曲。尖牙13颗,其中尖牙与侧切牙异位者3颗,唇侧6颗,高位横向4颗。第二双尖牙埋伏6颗。
1.2矫治方法
1.2.1拓展间隙:用直丝弓固定矫治器在牙弓上预留埋伏牙间隙并保持,直到埋伏牙入牙列。
1.2.2开窗暴露及粘贴托槽:采用环切导萌法(11颗),翻瓣导萌法(17颗),暴露埋伏牙牙冠后,即粘贴托槽。
1.2.3正畸治疗和保持:根据埋伏牙阻生的方向及与邻牙关系,进行正畸牵引导萌,牵引力约为60克,出龈后更换托槽,排齐牙列,压模氏保持器保持。
2结果
28颗埋伏牙均已排齐,活髓,无松动,但11颗环切导萌的牙齿出现不同程度临床冠伸长,牙龈外形欠美观,牙槽嵴高度降低等牙周附着不足并发症。而翻瓣导萌的牙齿只有5颗出现这种并发症。
3讨论
3.1开窗暴露方法
开窗暴露方法必须通过口内检查和X线对埋伏牙进行准确三维定位,才能正确选择开窗暴露方法[3]。
环切导萌法:适用于部分牙冠已穿出牙槽骨壁,唇侧或腭侧粘膜有明显突起的埋伏阻生牙。术中在明显突出的粘膜上,环形切除覆盖在埋伏牙牙尖或切缘上的粘膜,直接开窗暴露部分牙冠,然后粘着托槽进行正畸牵引导萌。我们有11颗埋伏牙采用此法,但正畸治疗结束后均出现不同程度牙周附着不足。
翻瓣导萌法:适用大多数软或硬组织阻生的埋伏牙,且牙齿导萌迅速,排齐后牙周附着情况良好。依埋伏阻生牙牙冠的位置选择唇侧或腭侧进行手术进入,在牙槽嵴顶作梯形切口,向上翻开粘骨膜瓣,达埋伏牙高度,然后去骨及部分牙囊壁暴露埋伏牙牙冠,充分止血后,粘贴带弹力皮链的托槽,关闭创面,结扎丝带动固定弹力皮链从牙槽嵴顶的切口根据牵引方向的需要从骨膜瓣中穿出,进行正畸牵引导萌。其中去骨的目的有两个,首先为暴露埋伏牙牙冠,其次去除牙萌出道上的牙槽骨,同时可去除在萌出道的其它障碍如多生牙牙瘤等,保留牙槽嵴顶的颊侧缘牙槽骨。这样有助于牙齿萌出后,建立良好牙周附着[4]。在牙囊壁的去除过程中Grescini等提出以保守态度处理牙囊壁,即打开牙囊壁到够粘托槽即可,剩余牙囊壁保持完好无损,关闭创面。在正畸牵引导萌时,囊壁与口腔粘膜会发生融合,从而建立正常的牙周组织附着[4]。
3.2开窗暴露方法比较
环切导萌法:手术创伤小,简单直接;直接粘着托槽,即使脱落无需重新手术。但是适应症窄;治疗后易出现牙周附着不足;术后导萌时较为不舒适。
翻瓣导萌法:适应症广,术中视野清楚,有助于正畸牵引方向制定;可同时去除硬组织障碍;治疗后牙周附着良好;术后导萌时口内较舒适。但是术后托槽脱落,需重新手术;手术创伤较大,难度较高;术中粘着托槽困难。
综上所述,埋伏牙正畸治疗后牙周附着,翻瓣导萌法优于环切导萌法,但术中要求高,难度大。
参考文献
[1]耿富琴,高雪梅.上颌中切牙阻生的诊断与矫治[J].口腔正畸学杂志.1995,2:25.
[2]McDonaldF,YapWL.Thesurgicalexposureandapplicationofdirecttractionofuneruptedteeth.AmJOrthod1986;89:331.
[3]AdrianBecker.Theorthodontictreatmentofomimpactedtooth.Firstpublished.London:Martin,1998:25_41.
[4]CresciniA,ClauserC,GiorgettiR,etal.Tunneltractionofintraosseousimpactedmaxillarycanines:athreeyearperiodontalfollow_up.AmjOrthodDentofacOrthop1995;105: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