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火灾原因;问题;改进措施
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法》赋予我国公安消防机构的重要职责,它是对实施我国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同时它也是我国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基础性工作。《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第三条明确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扑救火灾和火灾预防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对依法查处火灾案件提供科学依据。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出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随之而来的火灾事故也呈多发态势,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越来越重,火灾原因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这给新时期公安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少,缺乏专业的火灾事故调查技术人才。受工作性质的影响,目前从事基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大部分火调人员兼职做好几项工作,平时疏于对火灾调查专业知识的学习,无法很好的认定火灾事故的原因,而往往采取的是主观臆断、感觉,缺乏有力的各种证据,从而造成火灾事故调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二)没有严格查验证人证言。这是非常容易忽视的问题。表现为:(1)没有审查判断证人证言是否有故意隐瞒、欺骗的成分;(2)没有审检证人证言是否有非故意但还是不符合实际、不合常理的情况;(3)没有验证证人证言的有效性,如错把法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办该案件的调查人员、鉴定人员的说词当作证人证言等。
(三)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缺乏相应的技术检测设备。由于经费方面的原因,大部分基层公安消防大队的火灾调查设备陈旧落后,无法及时更新。虽然目前大部分的公安消防大队均配有火灾事故勘察箱,但大多数情况还是采用传统的眼看、手摸、鼻闻,于是只能凭经验给出产生火灾的表面原因。
(四)火灾原因认定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火灾原因的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员,可基层消防工作任务重、人员少,从客观上不可能完全做到,因此,在认定火灾原因时,随意性很大,致使有的火灾原因认定缺乏有力的人证和物证,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由于受灾户没有参加保险,不要求火灾调查,对发生的火灾自认倒霉,也导致了这部分火灾原因的客观认定。
(五)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有顾虑。在火灾原因认定后,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但是火灾事故责任人往往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想方设法逃避处理,特别是涉及多个受灾户的火灾,火灾事故责任人更是极力逃避责任,不配合甚至抵触消防部门工作,一旦涉及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公安消防机构往往会卷入各类矛盾与纠纷当中,甚至被当事人诉讼、上访。在当前维护稳定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经常顾虑重重,严重影响火灾原因和事故责任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一)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专业素质。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火灾事故极其复杂,具有当事人不确定性、火灾现场毁灭性、证据收集的不完整性等特点,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而目前基层消防部队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大多是兼职,人少事多,没有精力和时间认真研究火灾事故调查的专业知识,在火灾原因认定过程中素质低的问题就暴露出来,降低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此,要加强基层消防部队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对有相关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地位,延长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年限,保持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相对稳定。
(二)建立火灾事故调查立案标准,实行分级负责。目前各种规模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均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消防机构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在火灾数量日益上升的严峻形势下不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对规模大、影响大、损失大等案情复杂的火灾进行全面细致的深入调查,以致一些火灾事故调查争议大,案件反复性多。因此,建议建立火灾事故调查立案标准,实行分级负责制,规定标准以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规定标准以外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或协会负责,并将火灾损失引入社会金融保险机制。
(三)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仪器设备配备。以现代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为内容的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对火灾原因认定已经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疑难电气火灾原因鉴定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新技术被广泛运用,例如用金相显微镜来观察导线熔痕的金相组织,并根据金相组织的不同来鉴别该熔痕形成原因,据此可以排除或肯定一些疑点,从而正确判定火灾原因;通过利用特斯拉计对导线及雷电周围铁磁体剩磁检测,依据剩磁的有无和剩磁的大小判定在火场中是否出现过短路及雷电现象,进一步分析与火灾起因的关系;利用微观成分分析技术,可以从短路熔珠空洞内表面所含的不同元素成分进行分析,根据不同元素成分的特征,鉴别其熔化原因与火灾起因的关系等等。上述这些仪器的应用能够为火灾认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证火灾原因鉴定的精确度和科学性。为此,基层消防部队应加强配备和购置上述仪器设备。
(四)加强审验证人证言。一要审查被访问人的年龄、性别、职业、文化、身体状况、与火灾责任的关系、与火灾责任嫌疑人的关系,确定其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和谈话动机。二要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对于亲眼目睹的,要审查证人感知案情时的客观条件,如光线、距离障碍物、烟火范围大小、声音强弱、气味大小等,据此判断其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否正确地感知案情;对于转述他人陈述的证言.应先查明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条件下听谁讲的,然后按其提供的线索,找原来知晓案情的人进行询问,并进一步审查其知晓案情时的客观条件;对于道听途说无确定来源的证言以及证人猜测、想象、怀疑等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三要审查被访问人的前后证言之间,每个被访问人的证言之间,以及和其他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四要审验调查访问形成的笔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要验证证人证言的有效性。如所访问的人能否充当证人,访问程序、手段是否合法等。
(五)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在查清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火灾事故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对达到“两罪”立案标准的火灾事故,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有关违法人员,做到警钟长鸣,维护法律的尊严。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法制意识也日益增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搞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消防部队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只有宏观把握,细处入手,才能更好地促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高伟.浅谈如何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年15期.
[2]林福林,庄森华.浅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3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