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绅士是明清时期重要的特权阶层,在从地方到中央,从家庭到国家的社会各个层面发挥着影响力,向来为中外学者所关注。相对而言,目前法史学界对于绅士的研究成果较为缺乏。因此,本文试图从法律史学的角度审视明代的绅士阶层,并以此为切入点,对当时基层社会的法律生活进行考察。本文以判牍为主要研究材料。笔者通过对已经出版的八种明代判牍的阅读,发掘出了其中与绅士相关的608件文书,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和分类。在此基础上,本文一方面对明代绅士所涉诉讼的类型、争端的内容、处理结果等加以分析,另外一方面对绅士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所采取的策略,以及法官对绅士的态度进行了考察。本文共四章,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为第一部分,笔者从明代官方文本出发,对绅士的概念进行了的厘定,对学界中关于绅士概念的争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笔者对散见于明代法律文本中的与绅士相关的制度性规定进行了梳理,从而对绅士的法律特权进行了系统地论述。第二章、第三章为第二部分,是对绅士所涉各类型诉讼进行的考察。第二章研究的是民事类诉讼。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笔者重点考察了法律条文中未能完全体现出来的民间习惯、纠纷的产生原因和绅士在民事关系中的作为。此外,笔者还对投献等与绅士相关的特殊类型的民事诉讼进行了分析。第三章研究的是刑事类诉讼,在这一章中,笔者同样没有纠缠于制度分析,而注重于各类犯罪体现出的特点以及绅士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性。通过各类诉讼的研究,笔者指出,绅士阶层大量存在着滥用特权的情况,而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普通民众也会利用绅士的权势或冒用绅士的名义为自己谋取好处;法官在处理诉讼时,往往会对绅士加以照顾。第四章为第三部分,关注的是当事人如何在诉讼中进行博弈。笔者以诉讼的流程为研究路线,从诉讼的提出、进行、终结三个阶段分析了诉讼当事人为求得胜诉或规避责任所采用的策略。同时,文中对法官在诉讼各阶段如何对待绅士也进行了考察。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无论是提起诉状、进行质证还是最后判决,法官对绅士均具有倾向性。虽然,诉讼各个阶段中法官给予绅士的优惠并不会偏离规则太远,但种种优惠积累起来,却会对整个诉讼的最终结果产生巨大影响。结语部分,笔者对全文的观点进行了简要总结,并指出明代绅士以其特殊地位在基层社会的管理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他们亦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滥用特权,从而对民众和国家造成了危害。从法律文本和判牍来看,明代政府对绅士滥用特权的控制并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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