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4年12月16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被媒体称为“中国虚拟财产第一案”的“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公司”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从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走入了人们的视野,我国虚拟财产的法学理论研究由此拉开序幕。随着研究的深入,学术界亦形成了各种关于虚拟财产的不同观点,主要包括认为虚拟财产不具有价值、认为其不属于财产的否定说和认为虚拟财产具备财产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的肯定说。肯定说中关于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观点又分为“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本文从虚拟财产概念的界定角度入手,总结虚拟财产的特征,分别从经济学角度、法学角度论证虚拟财产具备财产的属性、属于法律上的财产。在认定虚拟财产属于财产的基础之上,再分别评析当前“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关于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观点,指出各种学说中的不足,再结合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自身的特殊属性进而认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一种权利凭证,是一种不同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新型财产权。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上,本文拟定从侵权与违约两方面对其予以保护,并对当前虚拟财产纠纷案件诉讼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在立法模式上建议采用出台立法解释的方式以应对目前亟待解决的虚拟财产纠纷,待时机成熟再对虚拟财产予以专门立法,进而最终实现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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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论文; 财产论文; 法律性质论文; 民法保护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