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的司法程序,在国外已经得到了理论的论证和实践的检验。近年来,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司法实务和学界讨论中也成为一大热点,但是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中始终未得到认可。一方面,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环境恶化与资源枯竭、市场竞争混乱无序、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没有保障等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立法的空白,检察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就公益性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多以“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而告终,鲜有成功的案例。为解决上述尴尬的司法局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必然选择。但是,面对传统诉讼理论的障碍、法治基础的薄弱,如何在我国构建这一制度就成为难题。在本文中,笔者从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着手,详细探讨了公益诉权的正当性基础和国外的实践经验,并对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建立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民事公益诉讼构建的设想,以期推进这一制度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进程。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民事公益诉讼概述。本章是对公益诉讼的基本阐述。通过对公益诉讼的含义及其保护对象——公共利益内涵的分析,概括出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并对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和制度价值进行分析。第二章:公益诉权及其正当性分析。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公益诉权的含义,然后讨论公益诉权存在和行使的权利基础、理论基础和宪法基础。通过对公益诉权的正当性分析探寻公益诉讼程序制度的合理性依据。第三章:民事公益诉讼模式比较研究。本部分主要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介绍,并进行比较分析,为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经验和教训。第四章: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本部分是本文的核心。本部分首先分析了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构建的迫切需要,并结合我国国情介绍了其构建的特殊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基本框架和特殊规则。首先勾画出对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和受案范围的设想,然后对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费用负担、对原告的激约机制和惩罚性赔偿等特殊规则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