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音乐理解是如何可能的?是要尝试回答音乐理解活动的发生、过程及结论。所谓“理解”就是寻找因果关系。现象学从实事本身出发的研究方法表明,音乐感性现象是音乐理解活动发生的本源,理解主体的内在条件是理解活动得以产生的基础,这个内在条件即由感性、知性和理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的认知能力,音乐语言的表象与生活经验中的表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质,使理解成为可能;而这种关系质的核心就是格式塔质(Gestalqualit?t)。格式塔(Gestalt)就是有意味的形式。理解的目的服从于人的有利生存原则。音乐语言的表象与生活经验的表象的相似性,使“唤醒”成为可能。音乐语言的表象即直观形态的观念,所唤醒的正是人对生活经验中的表象的记忆。这种记忆不仅与主体的类似的生活经验相关,而且与人生在世的筹划紧密联系,这就是音乐语言的所指意义——包括语义学意义的再现意义和表现意义,它们分别构成音乐语言所指意义的两个层次。音乐语言的能指意义就是它的形式美,这是音乐语言第三个层次的意义,它不仅指向创作主体的能力和才华,而且与音乐语言的所指意义浑然一体。音乐理解在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三个层次存在。当音乐理解活动达到普遍性和特殊性层次,也即“类加种差”的范围之内,便形成理解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检验主体间性是否与音乐文本相符合的标准,取决于音乐文本的历史发展性,即历史视界与现实视界的融合的准确度,它是历史、逻辑、工艺学三个层面的有机结合。研究理解现象的目的,在于协同体验能力的发展,理解与体验二者正是在相互作用中得到真正的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