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本文以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了比较、分析、实证等方法系统探讨了外观设计的概念及特征、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权的冲突、我国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以及其中不足、以及如何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都要求对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予以保护,但对于成员国或缔约方以何种方式保护,却未作具体要求。因而各国对外观设计保护采用的方式不经相同,有的国家使用专利法进行保护,有的国家使用版权法进行保护,有的国家既可以用专利法保护也可以用版权法保护,还有些国家则根据其外观设计保护所具有的特殊性,专门制订了工业版权保护法给予保护。由于外观设计本身的特殊性,因此一个外观设计权的客体可能同时存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当各项权利的主体不同时,则产生了权利冲突的问题。我国自1985年以来一直沿用专利法来保护外观设计,由于审查制度和立法等原因,一方面注册数量急剧增加,但是总体质量不高;另一方面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权的冲突日趋频繁。针对这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外观设计的保护进行探讨:首先对外观设计与在先权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区别,分析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在先权冲突的构成条件,其次选取了实践中经常发生冲突的类型来进行研究,针对发生冲突的表现、原因和现有的解决方法对其进行探讨,其中包括对我国现行冲突解决程序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平衡权利、单行立法、改革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