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涉及诉讼理念的选择、审级的设置、审判机构的设置及权限职能划分等从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角度看,一旦审级制度被确定,那么民事诉讼程序的整体框架结构也就确定了。因此,审级制度的设置是否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审级制度,在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民事审级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在理论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民事审级制度进行了探讨。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审级制度的含义。进而从公正和效率的角度出发来引出审级制度的理念。其次从应然的状态阐述了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和价值。第二部分,对西方发达国家(德、法、英、美、日)的审级制度进行介绍,并总结了外国民事审级制度的一般原则,以期对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有所借鉴。第三部分,通观历来的审级制度,指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存在的问题。为下文具体设计审级制度进行铺垫。第四部分,也是全文的重点部分。首先说明了建构我国民事审级制度应遵循的基本价值取向,其次,审级制度的改革就不得不提法院职能的分工,文章论述了法院职能的分工和管辖的确定,这是具体完善审级制度的前提条件。最后具体设想了建设以三审终审为原则的多层次审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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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1章 民事审级制度概述1.1 审级制度的含义及理念1.1.1 审级制度的含义1.1.2 审级制度的基本理念1.2 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和价值1.2.1 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1.2.2 民事审级制度的价值第2章 国外民事审级制度之考察2.1 外国民事审级制度简介2.1.1 德国的审级制度2.1.2 法国的审级制度2.1.3 英国的审级制度2.1.4 美国的审级制度2.1.5 日本的审级制度2.2 外国民事审级制度的特点2.2.1 普遍实行三审终审的审级制度2.2.2 提起三审上诉有严格的限制2.2.3 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诉2.2.4 审级多元化2.2.5 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第3章 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之透析3.1 我国审级制度的历史沿革3.2 我国审级制度形成的原因及特点3.2.1 我国审级制度形成的原因3.2.2 我国审级制度的特点3.3 我国现行审级制度存在的问题3.3.1 指导思想与现代司法理念相比已呈现出相对滞后性3.3.2 各审级功能混淆3.3.3 现行审级制度难以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3.3.4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3.3.5 现行审级制度外部救济机制不协调3.3.6 单一的审级制度难以适应案件类型多样化的趋势第4章 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之完善4.1 建构我国民事审级制度所应遵循的基本价值取向4.2 法院职能及审级管辖的确定4.2.1 法院职能的设定4.2.2 审级管辖的确定4.3 以三审终审为原则的多层次审级体系4.3.1 三审终审的具体构想4.3.2 三审终审的例外4.4 严格限制再审程序的启动4.4.1 严格限制再审启动的主体4.4.2 规定再审的事由4.4.3 严格限制提起再审的期限和次数结语致谢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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