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开始从指令性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未完全建立,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一股来自政府内部的阻力仍然不断地妨碍着我们的市场经济的建设,其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地方政府,政府所属部门等依凭政治权力封锁市场,限制,排除,妨碍市场竞争,这就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的消费的权益,滋长了腐败,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企业的低效运转。行政垄断是对市场竞争秩序和统一开放市场体系的破坏,对经济自由,经济民主,经济效益三大价值目标的侵害。而且与WTO的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时度原则相违背。由于行政垄断的具大社会危害性,所以反行政垄断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理论界的共同呼声,从80年代开始,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些禁止行政垄断的规范性文件,表明了国家对反行政垄断的决心和为此所作的不懈努力。学术界对如何控制行政垄断也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得出以下一些主要结论:行政垄断从根本上说是体制问题,只有通过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行政垄断是需要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加快反垄断法的制定,将反行政垄断作为反垄断法主要规制对象。综观这些结论,虽然各有其价值,但不是缺乏可操作性就是对其内在动因探讨甚少。作者在写此论文时,在学术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作了如下命题:行政垄断是一种非法垄断,控制行政垄断必须以法律作为主要手段,以反垄断法为主其他专门法律为辅。对于此命题,本论文对以下问题展开论述:第一关于行政垄断的概念,包括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国家垄断,行业垄断的区别以及行政垄断的分类,一类为地区封锁、部门垄断、限制交易行为和强制联合限制竞争;一类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第二是当前存在行政垄断的原因以及行政垄断的危害。作者从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进行论述,并指出现实原因是主要原因,并且认为利益分配不公是行政垄断存在的关键,没有一套有效健全的法律法规是行政垄断得以扩散的根源。第三通过对学术界反行政垄断的三种观点即体制改革观,综合治理观,反垄断法规制观的评论,作者从法律与体制改革的关系,法律与道德在反行政垄断中的作用,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俄罗斯,乌克兰等经济转型国家,以及像美国这样的经济发达国家在反行政垄断方面的经验得出:法律是有效控制行政垄断的手段。第四对是我国反行政垄断的现状分析和评价。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法不是没有,相反是很多,但缺乏一套完善的法典,而且大部分规则是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权威性不够;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制裁不力;现行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独立性与权威性不够。第五从建立一部完整的反垄断法,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反行政垄断机构,修改行政诉讼法,赋予受害人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诉讼,完善行政垄断的司法审查机制,改进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方式这些方面对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提出一些设计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