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身处网络信息化社会,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不断增强,同时个人隐私暴露于互联网、被他人窥探的可能性也随之大增。网络隐私面临严重威胁,网络侵权问题日益尖锐。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对个人隐私权予以保护。网络隐私权保护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然而隐私权在我国的发展却相对滞后,目前隐私权在我国尚未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比较零散笼统,导致权利人在其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如何在网络环境中既能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又能保障信息的自由畅通流动,实现个人隐私利益与产业利益的双赢,是网络隐私权立法的重点与难点。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制度分析法、归纳法等方法,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制度化进行探讨,以期对促进我国的网络隐私权立法、完善对隐私权的保护有所助益。全文除了导论与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从探讨网络隐私权的一些基本理论入手,首先阐述了隐私权的概念、演进与终极价值。然后对网络隐私权的含义、特征与内容进行探讨。第二部分为网络隐私权侵权问题,笔者主要从侵权表现形式、侵权特征两方面进行阐述。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表现形式,笔者主要从网站、电子邮件、电子商务、黑客攻击、政府与雇主等方面存在的网络隐私权侵权问题进行阐述。通过对网络隐私权侵权表现形式的阐述,概括归纳出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征:网络隐私权侵权日趋技术化;网络隐私权侵权形式具有多样性;网络隐私权侵权主体、侵权手段具有隐蔽性;网络隐私权侵权后果复杂化。第三部分内容为国外网络隐私权保护机制评析。首先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等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接着重点阐述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规制模式以及加拿大与日本有关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其他模式。最后,探讨网络隐私权的发展趋势——“安全港”原则。这是一种将行业自律和立法规制相结合的新型模式。它既避免了立法僵化对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限制,又克服了行业自律不具有强制力的弊端。第四部分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制度化构建。笔者首先对“制度化”的含义及过程进行探讨,网络隐私权作为伴随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而出现的一种新兴权利,其制度化过程不仅使网络隐私问题获得合法的社会地位,而且对网络隐私问题的解决作出了制度上的安排与保障。本部分重点讨论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制度化构想: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逐步实现网络隐私权的专门立法。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的选择问题上,我国宜采用以立法规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综合模式,实现个人隐私利益与互联网产业利益的双赢。同时,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需要寻求法律之外的方法,应不断提高公众的人权意识、隐私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并发挥网络技术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