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际海运承运人是承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体之一,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对国际海运承运人的收费权问题,却很少引起关注。2002年国际海运承运人开始在中国各大港口于海运运费外收取THC费用,从这项收费产生之初就一直争论不断,甚至在后期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介入相关调查。文章先从国际海运承运人在我国港口开征THC费用入手,阐释了国际海运承运人收费权。通过介绍THC费用收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国际海运承运人收费权行使中的不足,反思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文章除前言和结语外,分为三章第一章总体阐述了THC问题,包括THC的概念、THC争议的产生、THC费用的法律性质以及该项收费同国际海运承运人收费权之间的联系。国际海运承运人收取的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海运运费,另一部分是海运运费外的各项杂费。THC费用属于后者,是集装箱货物运输方式下,由于承运人责任期间扩张,产生于码头作业期间的费用。第二章分析了THC收取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分为合法性、合理性和现实性三个方面。THC费用是集装箱码头作业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于该项费用的合法性问题分别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二个方面加以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THC费用收取的合理性和现实性。第三章探究国际海运承运人收费权法律制度。在前两章的基础上,对收费权行使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反思我国现行法律规制方面的不足,提出有关完善收费权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