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环境污染纠纷是环境问题的产物。当今中国,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国人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污染纠纷数量激增,由于传统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存在着多方面的欠缺,大量环境污染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如何有效的解决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是值得人们思索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妥善的得到救济,关系到一个国家环境管理的效率高低以及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设置的是否合理,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该选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探讨创新我国环境纠纷处理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办法。本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环境污染纠纷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简要的介绍,并提出了本文的主要观点;第二部分对我国的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现状从现行处理方式的构成、存在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外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的引介,提出了对我国环境污染处理方式创新的启示,第四部分针对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的现状,提出了处理方式创新的原则、内容及创新的具体措施,最终建立一个适合环境污染纠纷特点、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灵活性、多样性、效率性、公正性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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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1.1.1 选题的目的1.1.2 选题的意义1.2 文献综述1.2.1 相关概念界定1.2.2 关于我国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创新的相关研究1.3 研究方法1.3.1 文献研究方法1.3.2 比较分析方法1.4 创新点1.4.1 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的环境污染处理途径,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污染纠纷处理中的作用的建议1.4.2 提出了有机衔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与诉讼处理二者的关系的建议第2章 我国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现状2.1 我国现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2.1.1 民间处理2.1.2 行政处理2.1.3 仲裁处理2.1.4 诉讼处理2.2 我国现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存在的问题2.2.1 环境污染纠纷民间处理的效力低2.2.2 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地位不高2.2.3 环境污染纠纷法律诉讼处理成本高,难度大2.2.4 环境污染纠纷仲裁处理制度缺失2.3 我国现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问题产生的原因2.3.1 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制约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行政处理2.3.2 环境污染纠纷的特殊性制约了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处理2.3.3 现行的环境法及民法立法制约了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处理第3章 国外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引介及对我国的启示3.1 国外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的引介3.1.1 美国的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方式3.1.2 日本、韩国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3.1.3 巴西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3.2 国外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机制对我国的启示3.2.1 颁布实施专门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法3.2.2 仲裁在环境纠纷处理中得到了充分运用3.2.3 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机构第4章 创新我国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的对策4.1 确立我国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创新原则4.1.1 法制原则4.1.2 效率原则4.1.3 平衡原则4.2 构建我国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创新内容4.2.1 强化民间处理及行政处理的执行力4.2.2 设立独立的环境污染纠纷仲裁机构4.2.3 鼓励公益性环保组织及其它非政府组织对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有效介入4.2.4 有效衔接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与法律诉讼处理的关系4.2.5 提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中的法律地位4.2.6 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风险赔偿基金和环境强制责任险制度4.3 建立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方式创新的保障体系4.3.1 建立环境污染纠纷的防范体系4.3.2 理顺现行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法律体系4.3.3 正确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4.3.4 提高环境污染纠纷处理从业人员的素质第5章 结论参考文献致谢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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