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公司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对股东知情权的保障尤为重要。股东知情权是保障股东了解公司信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研究股东知情权的保护问题,包括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实现途径,我国法律的缺陷和完善的措施。全文共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股东知情权的内涵与实现途径。股东知情权的内涵。阐述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和行使范围,包括股东查阅权,质询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股东应查阅质询的内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主要是股东对哪些信息实施查阅和质询,有公司的设立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重要的信息。公司的经营信息是股东知情的重要内容,财务信息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财务账簿的查阅不够明确,公司具有决定权,在股东处于弱势和公司处于强势的不平衡中,股东的知情权是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的。股东知情权的实现途径有两种:公司的主动披露和股东的请求行使。公司的主动披露在我国主要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在这种披露方式中也存在缺陷。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主动披露的规定。第二部分是从立法和执法上阐述股东知情权存在问题。立法上我国法律对股东知情权仅是告知股东有这一权利,没有规定实现知情权的程序,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规定的较为简洁,对股东查阅权的范围规定较为狭窄,应从立法上予以明确股东明确的查阅哪些信息,股东质询的程序,提出质询的主体,都要求法律予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查阅的内容上规定不一致,公司和股东对于不合理和不正当的行使知情权所应承担的责任没有规定,这就存在着违法的风险。执法上,公司不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准确,完整,真实的披露公司的信息,股东请求查阅受阻都是法律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第三部分,根据上述对股东知情权的论述提出完善股东知情保护的措施,依据我国的国情引入检查人制度,扩大股东知情权的查阅范围使股东更便利的获得公司信息,完善股东知情权的司法保护程序,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完善诉讼程序的规定,联合公力和检查人选任制度维护股东自身和公司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