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论文摘要

所谓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公司董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实施与其所任职公司具有竞争性的营业,或担任与其所任职公司具有竞争性的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无限责任股东,或不得兼任任何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的义务。无论是依据英美法系的代理关系说、信托说,还是依据大陆法系的委任说来解释董事所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都有其合理的成分,也都在某一方面揭示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实质。不仅在任董事要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离任董事在一定条件下也要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但对承担该义务的离任董事应给予充分和合理的补偿。我国现行法律尚缺乏对董事竞业禁止系统和具操作性的规定。由于董事竞业禁止中涉及到对董事和公司利益的根本和现实的冲突,法律于此必须均衡双方利益,并制定具操作性的、理性的若干规定,以防止司法实践偏离立法原意而对董事或公司利益产生实质损害。在立法上,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重要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定实属必要。 对董事义务的研究将和公司法的发展,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同步进行,其研究必将沿着效率、公平和自由的价值观,结合两大法系的合理成分不断深入。尽管这些价值观互相之间有时是矛盾的,但人们不但将在这样的矛盾现实中生存,并将在这样的悖论中寻求一种更加理性的规范模式,其目的是促进公司这种人类不凡的发明物对人类的文明和福祉产生更为伟大的作用。对董事竞业禁止的法律规范源于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对公司利益和董事利益的双重保护需要,从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产生到对其规范的变化过程,都显示了法律的衡平作用,并且这种衡平必将一直延续下去。 如果说本文有什么创新的话,笔者不揣冒昧地认为是对离任董事的竞业禁

论文目录

  • 第一章 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概念和种类
  • 一、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概念
  • 二、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种类
  • 第二章 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理论基础
  • 一、英美法系关于公司与董事法律关系的学说
  • 二、大陆法系关于公司、股东与董事法律关系的学说
  • 第三章 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来源及性质
  • 一、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来源
  • (一)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 (二)依当事人之约定而产生
  • 二、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性质
  • (一)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 (二)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预防性的规定
  • (三)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董事忠实义务的派生义务
  • 第四章 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内容和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免除
  • 一、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内容
  • (一)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含义
  • (二) 正确理解“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 (三) 董事禁止竞业的时间和地域
  • (四) 母公司董事担任子公司董事问题
  • (五) 兼业禁止问题
  • 二、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免除
  • 第五章 离任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
  • 一、世界许多国家(地区)的立法或判例对离任员工竞业禁止有关法律问题均有涉足,并因而形成了许多颇值借鉴的理念
  • (一) 公司正当利益之有无与离任董事竞业禁止条款之合法性审查
  • (二) 我国台湾地区对离任竞业禁止的有关判例见解
  • (三) 各国对离任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 二、我国关于离任董事和其他职员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
  • 三、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
  • (一) 英美法系国家的解释
  • (二) 董事离任竞业禁止约定合法性认定的有关问题
  • 第六章 关于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后果
  • 一、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从事的行为的有效性
  • 二、公司因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享有的救济权
  • (一) 不作为请求权
  • (二) 介入权
  • (三) 损害赔偿请求权
  • (四) 解任权
  • 三、刑事责任
  • 第七章 立法建议
  • 一、应适度放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 二、应规定董事会批准董事竞业的程序和竞业董事的事实披露义务
  • 三、应完善有关介入权的规定
  • 四、应规定离任董事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诸补偿标准
  • 五、应修改刑法第165条,不再将公司的性质作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 六、应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各交易所自定规则中对上市公司董事在离任后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作原则性规定
  • 参考书目
  • 声明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  ;  ;  ;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