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家庭教育权的保护和实现既是宪政和法治理论中的重要命题,同时也是教育学和教育法学理论关注的重要对象。国外学者对家庭教育权的保护研究起步较早,但相关理论大都散见于教育基础理论建设的探讨中,专门论及家庭教育权及其保护的论著并不多见。与西方不同,由于中国教育法学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对于教育法律关系问题的研究也不够,直接论及家庭教育权的论文较少,鲜有专著,并且宪法或行政法学领域中关注家庭教育权的学者也不多。基于此,本文力图从宪政或法治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教育学和教育法学的相关理论,借鉴西方法治国家家庭教育权的实践,着眼于中国家庭教育权的保护现状,综合运用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对家庭教育权的保护问题进行探索,以期为我国家庭教育权的保护提供理论指引。文章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论述了家庭教育权的基本理论,包括家庭教育权的概念与性质、家庭教育权的基本内容、理论依据和价值追求以及家庭教育权制度的核心。文章从权利与权力关系之维、自由与秩序关系之维、公平与效率关系之维分析了家庭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之间的冲突和张力,认为家庭教育权保护的根本路径在于实现国家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权的理性与动态的平衡,而为了建立国家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权的平衡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博弈机制,必须遵循权力有限理念控制国家教育权以保障家庭教育权,遵循权力有为理念敦促国家教育权力积极有为以实现家庭教育权。第二部分着重对家庭教育权的保护进行实证考察,主要介绍了西方法治国家的相关立法与制度建设,并从中获得启示;本部分还就我国当前家庭教育权的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权保护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家庭教育权缺乏法律宣示,二是就近入学制度限制了父母的自由择校权;三是民办教育亟待发展;四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权利的缺失。文章第三部分在前文论证的基础上对我国家庭教育权的保护进行了制度设计。认为保护家庭教育权具有十分特殊的制度背景,完善我国家庭教育权保障制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宣示家庭教育权,奠定家庭教育权法律基础;二是限制国家教育权,防止权力越位和滥用;三是健全家长利益表达机制,提高家长利益表达能力;四是丰富教育形式,拓宽家庭教育权行使空间;五是借鉴教育凭证制度,增强家庭的教育权利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