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政府的融资引导行为会影响到风险资本供应者的效用,从而改变创业投资市场的资本供给,故可建立包含政府融资引导行为的微观经济学分析模型来表达这种影响规律;政府的融资引导行为通常能表现为金融经济学意义上的特定金融产品,从而可通过金融工程学的理论方法来进行设计和定价,进而提高政府对创业投资进行融资引导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围绕上述目的,论文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广泛搜集与研读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与现实资料(如政策条文)的基础上,再辅以一定的实地调研,进行文献综述与政府的融资引导行为分析,从而将当前政府对创业投资进行融资引导时所采取的促进行为和推动措施进行汇总、梳理与分类,为建立微观经济学理论模型提供研究基础与分析框架。第二部分:首先,构建一个由两类投资者(含“创业投资者”)与三类可投资资产(含“创业投资”)共同组成的“两期(初始投资期与投资回报期)”基础模型。进而在此分析框架内,加入“新的市场参与者”——政府,并且对与其融资引导行为相关的一系列假设与限定进行说明与描述,从而完成加入政府融资引导行为后扩展模型(三类投资者)的构建;然后,将政府在促进与推动创业投资产业融资活动发展过程中所运用的各种手段与措施进行模型化描述与抽象,形成具有一定经济学意义的政府融资引导“行为集合”。进而利用扩展模型,分析政府不同的融资引导行为选择对于“三类市场参与者”、“两个市场”以及“社会福利”的不同影响;最后,建立具有经济学意义的标准与原则,对政府在理论上可以运用的融资引导行为进行经济学上的效率评价与比较,从而获得不同政府融资促进方式的经济学效率评价。并且利用现有可得的统计数据与实践资料进行实证分析,对理论模型中的研究结论进行逐一印证与进一步阐述(直接或间接)。由此更加深刻地刻画了政府在创业投资融资阶段中的经济学规律,延伸与发展了相应的学术理论。第三部分:根据模型的分析结论与金融工程学的基本原理,提出与设计能够改进与提高政府干预创业投资产业融资活动效率,具有较强现实可行性与操作性的金融产品——“创投债券”,与合理、有效的相应机制——“预期收益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