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自卫论文-施迪文

预防性自卫论文-施迪文

导读:本文包含了预防性自卫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预防性自卫,先发制人的打击,国际法,自卫权标准

预防性自卫论文文献综述

施迪文[1](2013)在《由美伊战争试论国际法意义下的预防性自卫》一文中研究指出预防性自卫是指一国在受到武力攻击前所进行的先发制人的攻击,它与国际法上国家在"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进行自卫的规定是不相符的。但是核武器和恐怖主义等新情况的出现对"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进行自卫的理论提出了严重的挑战,预防性自卫在这种情况下却是合理的。因此,应该承认预防性自卫,同时为防止其被滥用,应该确立合法行使预防性自卫权的标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19期)

李毅,潘国平[2](2008)在《论预防性自卫与反国际恐怖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宪章》生效以前传统的国际习惯法理论承认在符合严格限制条件的前提下的预防性自卫。但是,《联合国宪章》生效后,对于《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是否绝对地禁止预防性自卫,国际社会尚未达成一致。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发动的恐怖袭击,如果达到可以被视为针对受害国的"武力攻击"的程度,则受害国可以行使自卫的权利。但是,如果受害国决定对国际恐怖组织的支持国实施预防性的武力自卫,则必须纳入到安理会的运作机制之下。(本文来源于《东北亚论坛》期刊2008年06期)

赵凌[3](2008)在《预防性自卫权的合法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争议问题:预防性自卫权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探讨,在阐述预防性自卫权和美国先发制人自卫权的理论争议的基础上,对预防性自卫权进行实证考察,阐明了预防性自卫权和美国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危险性,认为应从确认"预防性自卫",特别是美国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和实践的非法性,通过"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授权"取得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加强国际合作,发展和完善国家责任制度等方面对其进行国际法规制。(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7期)

易平[4](2008)在《国际法视野下的预防性自卫》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前言一、学说概述二、两说的分歧与盲点叁、历史的考察四、现实的观察与思考结语前言对国际社会中行使武力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既是国际法及国际法学的根本存在理由之一,也对其存在构成一个严峻的考验。在现代国际法中,虽然禁止国家单方面行使武力(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武(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08年01期)

袁帅琦[5](2008)在《“预防性自卫权”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传统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的自卫权传统的国际法对自卫权的定义为:自卫权,又称国家自保权,是指当一国遭受到外来武装攻击时,而采取武力措施的权利。传统国际法将自卫权界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的自然权利,认为它是一个国家所依其国际人格所固有的、绝对的,是不需要国际法授权的。正如自然法学派所认为的,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天赋的,是由于国家的本质而被赋予的,是国家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从传统的国际法对自卫权的认识,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基于自卫权,具有诉诸战争的绝对权利,是可以不被法律所约束的,具有国际人格的国家行使自卫权的前提,也不局限于受到武力的攻击,也可以拓展为受到潜在的武力攻击。(本文来源于《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5期)

王敏颖[6](2008)在《试论当代国际法上的预防性自卫》一文中研究指出若以当今国际法律制度为依据,预防性自卫是不合法的。然而,随着人类科技的发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尤其是核武器)的不断涌现,传统的自卫权如果还将自卫严格地限定在"受到武力攻击时"的话,就会在保护国家国民之安全这一宗旨上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不久的将来,预防性自卫应当被国际法所承认。当然,这种预防性自卫作为自卫权的例外,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限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10期)

张帅梁[7](2008)在《自卫权的行使与武力反恐的合法性问题——以预防性自卫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卫权的行使在国际法理论和国家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反恐与自卫权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一些灰色区域。本文拟从预防性自卫的角度来评析武力反恐的合法性问题,并提出恐怖主义全球治理的管窥之见。(本文来源于《安阳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李涛,张莹[8](2004)在《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法上的预防性自卫》一文中研究指出预防性自卫是指一国在受到武力攻击前所进行的先发制人的攻击,它与国际法上国家在"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进行自卫的规定是不相符的。但是核武器和恐怖主义等新情况的出现对"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进行自卫的理论提出了严重的挑战,预防性自卫在这种情况下却是合理的。因此,应该承认预防性自卫,同时为防止其被滥用,应该确立合法行使预防性自卫权的标准。(本文来源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1期)

预防性自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联合国宪章》生效以前传统的国际习惯法理论承认在符合严格限制条件的前提下的预防性自卫。但是,《联合国宪章》生效后,对于《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是否绝对地禁止预防性自卫,国际社会尚未达成一致。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发动的恐怖袭击,如果达到可以被视为针对受害国的"武力攻击"的程度,则受害国可以行使自卫的权利。但是,如果受害国决定对国际恐怖组织的支持国实施预防性的武力自卫,则必须纳入到安理会的运作机制之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预防性自卫论文参考文献

[1].施迪文.由美伊战争试论国际法意义下的预防性自卫[J].法制与社会.2013

[2].李毅,潘国平.论预防性自卫与反国际恐怖主义[J].东北亚论坛.2008

[3].赵凌.预防性自卫权的合法性问题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

[4].易平.国际法视野下的预防性自卫[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8

[5].袁帅琦.“预防性自卫权”评析[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

[6].王敏颖.试论当代国际法上的预防性自卫[J].法制与社会.2008

[7].张帅梁.自卫权的行使与武力反恐的合法性问题——以预防性自卫为视角[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

[8].李涛,张莹.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法上的预防性自卫[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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