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古希腊,自由是属于公民的资格,自由的主体是国家。在近代,英国经验主义主张个人的外在自由,即个人不受外在力量的强制,个人自由权利得以实现,这是广义的政治意义的自由。而欧陆唯理主义主张个人的内在自由,即个人不受内在情欲所驱使而能理性处之的精神状态,它是关涉人的内在精神世界的问题,是道德意义的自由。自由概念是既具有整全性又具有具体性的概念,外在自由正是体现了自由的具体性特征,而内在自由则体现了自由的整全性特征,因此,人的自由应是外在自由和内在自由的统一。身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个体,其自由并不是意味着任意妄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人要对其行为结果负责,所以自由与责任不可分。马克思以自由的本体性的确立为前提,深刻阐释了人的自由本质,认为自由主体乃是社会中具体存在的人,人是自由的存在物和道德的存在物。简言之,个人要获得自由,就必须对人的存在状态作出正确的认识。本文重提“人的发现”,旨在从伦理维度全面审视人的自由内涵,把人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统一作为人的自由的实现条件和价值目标,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