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缘人”现象不应当再延续了(论文文献综述)
高原[1](2021)在《罗伯特·瓦尔泽“密码卷帙”中的羞感书写 ——《强盗》小说残篇和《1926年〈日记〉逸稿》研究》文中认为罗伯特·瓦尔泽(Robert Walser,1878-1956)是一位曾被长期忽略和低估的瑞士现代主义作家。在瓦尔泽的作家生涯中,尤其是在伯尔尼时期(1921-1933),他遭遇了出版危机、生存危机、言说/叙述危机和手写危机等一系列的危机。这一时期他的创作题材、语言风格、叙述方式、手写习惯等较此前均有明显转变。在他留存的“密码卷帙”中,他的文学书写越来越指向自我,文本中的主人公常常以失败作家的形象出现,试图以隐晦的自我辩解重构作家身份。诸如此类的应对策略和他迂回的叙述方式均与以掩饰为主要特征的“羞”的诗学手段相关。本研究从“羞”这一文化人类学现象出发阐释瓦尔泽“密码卷帙”中的书写方式,并选取《强盗》小说残篇和《1926年〈日记〉逸稿》为主要研究对象,探究瓦尔泽文学书写中的“羞”及作品主人公遮掩“羞”的诗学策略问题,讨论瓦尔泽如何以“羞”的叙述方式作为化解叙述困境的诗学手段,以及瓦尔泽为何采用“密码卷帙”这种以隐匿文字符号为目的的手写形式。本研究第一章介绍了论题缘起、瓦尔泽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对“羞”这一概念做出差异性理论梳理,分析“羞”在不同语境下生成的前提、诱因、反应机制和典型的处理方式。第三章讨论文化人类学及社会伦理语境下“羞”的作用机制,重点剖析了《强盗》小说主人公面对各种危机和羞辱时通过藏匿自我身份以消解“羞”的策略。此外,由失败作家而引发的“羞”还体现在“强盗”与叙述主体之间疏离/紧密的共生关系上。第四章诠释了掩饰“羞”的情感面具和诗学面具。《强盗》主人公通过夸张的情感和行为方式来转移“羞”,以故作顺从对权力关系进行颠覆和反讽,还以故作无耻的态度忽略并否认“羞”的在场。瓦尔泽用自己的一幅肖像画编织“强盗”的外形着装,将本人掩盖在这个失败作家的形象之中。而瓦尔泽的手稿本身也是一种遮掩,本研究结合瓦尔泽的书信和文本解读了“密码卷帙”的独特手写形式,这种掩饰性极强的手写方式也是瓦尔泽化解手写危机的诗学策略。第五章从《〈日记〉逸稿》出发阐明了小说中叙述主体“我”通过日记体文学书写,对既定的文学规约表示反讽和质疑的意图,小说呈现的元叙述、自我反思、悖论对话性等特征均为掩饰叙述危机的文学手段,而小说中主题的偏离与推延、意义的消解以及内容指涉义的变换也都是瓦尔泽用来掩饰并克服言说失败的诗学手段。第六章对掩饰“羞”的诗学策略和瓦尔泽的“羞感”诗学实践进行了总结。总而言之,瓦尔泽的“密码卷帙”从文本层面展示了“羞”的情感诱发机制和文学个体对“羞”的处理方式。瓦尔泽用独特的叙述方式建构文本是为了掩饰作为失败作家的“羞”,他的微型铅笔手稿可以被视为一种对抗手写危机的文化技术,也是一种遮掩和消解“羞”的诗学策略。从文本层面的回避到叙事层面的遮掩、再到书写行为中的隐藏,瓦尔泽在内容、叙述和语言符号的三重掩饰中,将“羞”作为一种创作理念融入他的文学书写。本研究发现,瓦尔泽作品中“羞”的美学价值就蕴含在掩饰性的本质之中,他对“羞”的表现和处理方式可以视为一种掩饰性的诗学手法。本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是从“羞”现象出发对瓦尔泽“密码卷帙”中两部小说及其文学叙述和文学书写进行了多维度的阐释,发现瓦尔泽无论在叙述层面上的遮掩,还是独特的手写形态,其中所藏匿的都是“羞”的应对策略以及“羞感”诗学实践。对“羞”的文学应对策略既是瓦尔泽对作家身份认同的核心,也是他书写方式的诗学本质。本研究将“羞”这一文化人类学现象拓展为瓦尔泽的特殊诗学手段,他的这种极具掩饰倾向、又在掩饰中展露深层意图的独特书写可以被视为是一次对“羞感”诗学的书写实践。
孔泽鸣[2](2021)在《新时期以来中国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心理叙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电影发展的历程中,犯罪题材电影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以来,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自我突破,同时学习、借鉴美国好莱坞犯罪题材电影和韩国犯罪题材电影,逐渐在犯罪心理类型、人物心理表征、视听语言表达等方面呈现出独特的风格。电影符号学创始人克里斯蒂安·麦茨继承和发扬了弗洛伊德的观点,他认为电影是梦的映射,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可以通过观赏电影得以释放。在内地犯罪题材电影作品中,导演和编剧将人性中的欲望、恐惧、愤怒、死亡、仇恨与毁灭,纷纷以光怪陆离的影像呈现出来,使观影者深陷于导演、编剧编织的情境中,使观影者与银幕上角色的情感紧密相连,产生共情,进而上升到心灵上的共鸣。伴随着影片中角色内心欲望、仇恨等矛盾的外化与排解,观影者也将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痛苦和压力释放,电影中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约束的人最终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影片所传达的法治理念对于观影者来说既是教育又是警醒。新时期以来,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受到新思想、新思潮的影响,加之受到外国犯罪片的影响,类型化叙事特征越发明显。进入新世纪以后,内地犯罪题材电影逐渐形成了稳定的心理叙事特征,其中的类型元素也逐渐稳固,对犯罪题材电影的消费也变成了某些人或某些群体观影的内在心理需求,左右了他们购买电影商品的选择。当下内地犯罪题材电影明显具备了自觉的类型创作意识,能够将现实主义题材与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有机结合,更加注重表现社会底层和边缘人的病态心理特征。内地电影作品中也出现了类型交叉的犯罪题材电影,如科幻+犯罪类型,这或许也是今后内地犯罪题材电影艺术创作的一种新方向。若想研究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心理叙事,离不开精神分析法。内地犯罪题材电影中犯罪者的犯罪心理可以划分为内生性犯罪动因和外衍性犯罪诱因。内生性犯罪动因源于原罪意识及生物属性,根据着名精神分析家弗洛伊德的本能理论,这根植于犯罪者内心原始的冲动,当“自我”与“超我”失控时,人内心深处的“原我”就会出来作乱。而马斯洛则认为,当人类最低的需求不被满足的时候,内心就会不自觉地产生驱动力,驱使人不惜一切代价满足自己需求。外延性犯罪诱因,即环境对心理的影响。例如长期处于压抑的工作环境、充满暴力的家庭环境、纵容欺凌的校园环境和某些具有煽动犯罪的特殊环境的人们容易被激发和唤醒犯罪心理,并最终实施犯罪。总体上来说,犯罪者的犯罪动机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个人因素、外界环境刺激相互作用的结果。根据上述结论,对内地犯罪题材电影中犯罪者的心理表征进一步展开研究。结合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叙事文本,影片中犯罪者的心理表征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第一,病态化的变态心理,犯罪者的变态心理体现在性变态、创伤应激综合症、反社会和心理幻觉;第二,复杂又矛盾的心理冲突,犯罪者的内心冲突体现在群体心理对个体的扼杀、情杀、仇杀和救赎。通过对心理犯罪者的心理表征进行归类,可以更加清晰地探究犯罪者的犯罪动机,进而揭示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在心理叙事上的特点,深度挖掘犯罪者在心理和精神上的扭曲性,从而突显人性的价值,并对复杂的人性展开深入地探讨。当下内地犯罪题材电影艺术创作已经具备了类型化特征,这种类型化创作特征主要体现在心理叙事方面。影片叙事时更加注重刻画犯罪动机,对犯罪者的心理进行深度描绘,将悬念丛生的故事情节、惊心动魄的正邪较量、复杂多变的人性描摹展现在银幕上。对内地犯罪题材电影的叙事特征进行剖析,可以发现,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在悬念设置、空间设置和视听语言运用等方面都独具特色。在悬念设置方面,电影创作者往往通过信息差、蒙太奇、麦高芬和开放性结局,为观影者开启谜团与推理双重情节建构,激发观影者对影片叙事的猎奇心理,从而获取观影者的持续关注。其次,内地犯罪题材电影还开启了突显心理特质的空间叙事,通过人物心理物化的封闭空间,弥散焦虑与压抑的情绪空间以及揭示心理创伤的回忆空间,设置了一种玄妙而新奇的“心理空间”,这种空间将观影者带入到心理犯罪者的内心世界,挖掘他们内心不为人知的秘密,与犯罪者内心深处的真相相遇,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深度参与。再次,犯罪题材电影中的光线与色彩运用也为剧中人物形象的塑造及心理状态的转变起到了锦上添花的效果。而剧中加入音响声效与歌曲,对于营造剧情氛围,引起观者共情,推动剧情走向及表达人物情绪等具有无可比拟的功效。通过画面中的光线与色彩变化,音响与音乐的配合可以辅助观影者对犯罪者的犯罪心理进行解读,感受到犯罪题材电影独特的美学意义。犯罪题材电影类型化蓬勃发展离不开观影者的评价,尤其当下内地犯罪题材电影的类型化趋势愈发成熟,类型特征越发明显,内地犯罪题材电影的受众也趋于固定,并呈现出群体化趋势,因此从受众角度考察内地犯罪题材电影的观影心理更具研究价值。通过对内地犯罪题材电影观影者心理的分析可以发现,犯罪题材电影中出现的如暴力、血腥、色情、窥视等情节能满足观影者的特殊癖好。此外,对豆瓣电影中有关犯罪题材电影共计157.1772万字的影评进行量化分析,发现观影者对犯罪题材电影的叙事主题、叙事特征尤为感兴趣,认为犯罪题材电影中充满了压抑和欲望,看到了人性的黑暗,并希望能够拍摄出更多真实、大尺度的犯罪题材电影。
崔桂武[3](2021)在《社会转型期“70后”作家的城市书写》文中提出中国自1990年起进入社会转型期,与社会转型同步的是文学转型。文学转型的标志有两个,一是从上世纪初即开始形成与延续的中国以现实主义为主导的现代文学向当代社会转型文学的转型;一是以乡土文学为主导的文学写作向城市文学写作的转型。这两个转型标志对于中国文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意义充分体现在“70后”作家多年的创作实践中,这使得本选题就有难得的研究价值。“70后”作家在世纪之交的社会转型期登上当代中国文坛,至今已有近三十年时间。三十年来,围绕“70后”作家的“两次崛起”,读者和评论界一直争议不断。争议的重要原因是,“70后”崛起时间正是中国文坛大转型的时间。在众说纷纭的文学批评中,“70后”作家坚守文学理想,取得了令人振奋的创作实绩。时至今日,“70后”作家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文坛的“中坚力量”。站在今天的文学立场来审视“70后”作家的城市文学创作,将其置于社会转型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之下展开研究,对这一作家群体及其创作给予客观恰当的文学史定位,是当代文学研究的学术担当和责任。基于这一学术理念,本论文定位于自1990年到2010年这20年间“70后”作家的城市文学创作研究。绪论部分梳理整合三十年来“70后”作家城市文学创作的研究成果,从“70后”作家的个案研究和整体性研究两个向度展开,概括分析“70后”作家在社会转型期城市文学创作的个性和共性特征。本部分对研究中涉及到的“70后”作家、社会转型期、城市文学、城市认知、城市体验等概念进行了界定。论文第二章深入研究了社会转型与“70后”作家城市文学创作的关系,以及“70后”作家及其城市文学创作何以在社会转型期产生。社会转型期,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城市化”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消费时代到来等政治、经济因素共同构成了“70后”作家城市文学活动的历史语境;此期学界内部的“人文精神大讨论”以及文学传播活动的进一步市场化以及大众文化时代读者消费趣味的世俗化等,则构成了“70后”作家城市文学活动的文化语境。综合评论界多年的研究成果,本部分围绕“70后”作家群体的命名与身份建构、其城市文学的出场与特色书写、其进行创作的自身诉求与写作姿态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论文主体部分共三章,包括第三到第五章,分别从“底层书写”“精英书写”和“女性书写”三个维度展开深入研究。论文第三章为“底层书写”。本章分别对“70后”作家城市文学中的下岗工人、城市乡民、城市平民等三类城市群体的生存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对下岗工人在下岗后的风光不再、再度出发,生活困顿、精神迷惘以及失业不失志等生活样貌和精神状态进行了深度呈现;写出了城市乡民移居城市后人生漂泊的迷惘与执着、在城乡之间进退两难的无奈与尴尬;对于城市普通原住民,“70后”作家写出了他们烦恼生活、诗意光阴的烟火气和世俗性。论文第四章为“精英书写”。本章重点对“70后”作家笔下书写的怀有精英意识的人、正在成长中的未来精英,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知识精英、白领精英和企业精英,在面对城市消费化、商业化所发生的历史变化,以及走在精英路上的奋进与失落、在城市欲望中的困惑与守正的生存现实和精神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其平民化书写姿态,能见出“70后”作家作为同代人的思索与进取、“个人化”书写特点以及在审美超越维度上的缺失等写作状况与特征。论文第五章为“女性书写”。本章重在研究“70后”女性作家“身体诉说”视角下的城市女性的另类生存状况,展现社会经济转型、消费文化兴起的城市带给女性“性”意识的变化,以及由此呈现的两性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重点从历史由来、现实原因以及作家自身原因三个角度探究了“70后”女作家的城市书写何以要用“身体诉说”这一重要问题。论文第六章为论文的结论,集中分析概括了社会转型期“70后”作家城市文学创作的价值与意义。本章重点阐释了“70后”作家的城市文学创作的突破与创新,对审美文化的冲击与重构,从而概括出其独有的“代际”作用与意义,即经由“70后”,文学由政治化、精英化向商业化、市场化发展;理性写作与感性写作开始共存相伴;文学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文学叙事从宏大历史叙事走向日常叙事。第七章是本论文的结语。本论文认为,与前代作家相比,“70后”作家创作缺失宏大叙事、人文关怀,与“80后”商业化写作成熟模式相比,“70后”商业化写作又有所欠缺;“70后”作家最初登场是以女作家的“身体写作”为文坛瞩目,文坛对其命名与评价以及社会经济、商业等文学内部与外部因素使这一作家群体成为“被遮蔽的一代”。事实上,全面考察社会转型期“70后”作家的城市文学创作,可以见出“70后”作家的历史贡献。他们的城市文学作品,全面真实记录了社会转型期城市人生的物质和精神境况,丰富、拓展了城市文学创作的领域和空间,同时,其在城市文学创作多个领域进行着的探索尝试,已成为世纪之交中国社会转型期这一特殊历史阶段的时代记录和文学留痕,具有很高的文学、史学和社会学价值,文坛应给予肯定与确认。
钟羽佳[4](2021)在《《月亮的女人》复调性研究》文中指出朱赫·哈尔西((?))是近年来阿曼文坛乃至阿拉伯文坛的一位后起之秀,于2019年凭借小说《月亮的女人》((?))成为首位荣获“曼布克国际文学奖”的阿拉伯作家。《月亮的女人》是一部以女性为主体的家族小说、历史小说,融古典与现代、抒情与叙事、现实与魔幻于一炉,其独树一帜的创作手法与风格引起了国际上学者与读者的广泛兴趣。许多阿拉伯文学评论家都指出了作品具有鲜明的复调特性,而这一特点也为作者本人所承认,她认为“复调”既是建构作品的一种形式,也有助于表达丰富深刻的思想内涵。通过复调手法,朱赫巧妙地将不同的故事和人物有机结合起来,使小说中的各种对话、人物形象、内容结构、题材内涵都呈现出“多声部”的特点。复调手法也反映出朱赫尊重自由、尊重生命的创作理念以及对主体性的人的悲悯。作为一名受过良好教育、有着东西方复合背景的知识分子,朱赫拥有开放的思想和开阔的视野,她能够在创作过程中博采众长,对不同人物、不同观念都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这也是《月亮的女人》复调性的来源之一。但既往的研究者往往更为重视小说的形式上的复调特征,如其叙事技巧、艺术手法等,而对其复调内核如蜻蜓点水般一笔带过。基于此,笔者将立足于文本细读,以巴赫金的复调理论为切入点,从主体性、对位性、对话性和未完成性四个不同侧面分析小说的复调性,并揭示小说中蕴含的人文关怀、多元价值观及其深刻的文化、文学意义。除绪论外,本文的主体部分分为四章。在绪论中,笔者将对本文研究对象——《月亮的女人》以及巴赫金的复调理论进行简要介绍,并说明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等。第一章“主体性的高扬”致力于从作者的放权与主人公自身的反客体化这两个层次来探讨小说人物外在和内在的主体性。一方面,朱赫从“平等”视角赋予了主人公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而另一方面,作者的主体性思想投射在主人公身上,使其自我意识、自我思想得到充分表达,能为自己辩驳发声而非机械地充当他人的提线木偶,形成主体意识的众声鸣唱。第二章“对位结构的运用”从情节线索、人物形象、地志空间以及大历史和小历史的对位这四个方面,论证小说结构布局上的对位性。主体之间的相似与差异、交流与互动使对位成为可能,而作品形式上的对位统一与内涵上的多元对话是一致的。第三章“文本内外多元主体的对话”着重探讨《月亮的女人》中各种不同类型的复调对话。它既体现在作品宏观层面的大型对话——如不同主体意识之间的交锋、小说与阿曼社会、历史的对话以及与阿拉伯古典文学的互文对话等,也体现在人物内部的微型对话、本我与超我的对话……通过对话,作者展示出极具包容性的价值立场,也说明了事物只有在交流中才能前进、发展。第四章“未完成的小说”主要分析作品内涵及形式上的开放性、流动态和不可完成性,主要体现在小说情节的未完成、人物建构的未完成和超文本的未完成。此外,笔者在论述过程中将进一步引入历史、文学语境的因素,以便更好地把握《月亮的女人》所具有的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文关怀意义,探索小说复调书写的魅力所在。朱赫的复调书写所呈现的多元化思维模式和平等对话精神,给予了众多被忽视的边缘人“众声鸣唱”的机会,客观上起到了消解中心主义和一元性历史结论的作用,而这正是其思想高度的体现,同时也是她成为首位问鼎曼布克国际文学奖的阿拉伯作家的原因之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其代表作《月亮的女人》复调书写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汪颖奇[5](2021)在《社会变迁与士人因应 ——以常熟士人徐兆玮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在上世纪交替之际,时论常常将中国比作一叶放于中流的扁舟,处于两头不到岸的处境里,这种“两头不到岸”用于形容近代中国的一个特殊的群体——过渡时代的功名士人——也极为贴切。他们从小接受传统的儒家教育,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又成长于西学东渐的时空背景下,或多或少都受到新学的影响。他们亲历“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既不同于以往只接受过传统教育的旧士人,又区别于孕育于新式教育之中的新知识分子,扮演着士人群体新陈代谢中承上启下的角色。他们的经历与变迁,可以视为近代中国社会新旧转型的缩影。徐兆玮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人生阶段与中国近代几个重要历史阶段互相重合,出生于1867年的他青年时期经历戊戌维新,壮年时期恰逢清末新政、辛亥鼎革,晚年时期又体会新文化运动、抗日战争……在社会的急剧变迁里,徐兆玮一生都在不断调适、转型,是时代变迁下一个鲜活的“生命体”。戊戌前后是徐兆玮的思想转型期,原本家族并不显赫的他通过科举考试取得进士功名,在地方上拓展自己的生活空间和交游网络。他由何市镇走向常熟县域,参与城区事务,并提升家族影响力。在戊戌维新的思潮中,三十而立的他开始接触新书,其阅读结构和思想发生变化。他心怀经世期许,同时秉持着传统士人教化乡里的责任感,在地方办理慈善事业、发展教育农商,开展经世实践。清末新政是徐兆玮面临的第一个关键转型期。清末新政一方面为士人提供了“立功”实践的良机;另一方面,废科举、改革教育制度,又令他们失去了维系自身文化权力的制度基础。心怀“立功”理想的徐兆玮,在常熟地方事务中虽已小有成就,但不愿株守地方,因此去京城拓展交游网络、寻求仕进之捷径。然而受限于清末官制改革的政治环境,自身竞争力不足等因,他未能成功谋取理想实缺。面对旧学不足以救亡图存,传统功名难谋个人发展的状况,徐兆玮奋然赴日游学。遗憾的是,即便游学回来,其入仕目标依然未能实现,在地方自治开展的如火如荼的浪潮中,他选择暂时返回家乡常熟,参与地方新政事务。辛亥鼎革是徐兆玮迎来的第二次转型期。对清政府的失望、通过地方自治实践积累的资本,成为他易代之际成功转型的主客观因素。辛亥革命爆发后,他被推举为常熟县民政副长,在稳定地方秩序中起到重要作用。民国建立后,他成功当选为国会议员。从翰林院编修到成为民国“代议士”的他怀着对民国的美好期待,数次北上参加国会,但在混乱的民初议会实践里,其对政党政治乃至对民国的观感都渐趋失望。此后,他的关注重心进一步转向地方。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伴随着时人开始意识到器物、制度不足以救国,而唯有文化才能救国的觉醒,新一代知识分子带着民主与科学、全盘西化、提倡白话文等主张走上历史舞台。传统儒家伦理道德与文化受到无情打击,徐兆玮这一代功名士人则已经逐渐步入花甲之年,从年龄到思想都已成为知识分子眼中的“老新党”。每况愈下的身体状况与不合潮流的心态,推动徐兆玮的重心进一步由国到乡、由政转文。通过搜集乡邦文献、藏书编书、修撰地方志等文化活动,徐兆玮等人由“立功”到“立言”,以维持传统文化于不衰,维系自身文化权力于不坠。并在与志同道合友人的诗文唱和之中,展现着他们的身份认同与怀旧心态。此外,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在近代士人身上亦有所体现,作为微观的个体,徐兆玮的“生命史”展现出开放的思想心态,理性、务实的处事作风,刚柔并济的行为面相,体现出江南文化开放包容、“刚柔并济”的文化特征。作为近代士人群体的一员,徐兆玮又反映出上承传统,下接现代的过渡一代功名士人的某些共同特征。他们面对着时代变局,应时而起、心忧天下,践行传统士人“三不朽”的人生理想,为了应付历史经验之外的世界,他们追求新知、自我调适,但内心深处仍保持着对传统儒家文化、伦理秩序的认同与坚守。士人因应时势,时代亦随人事而变迁,随着近代以来求新求变走向激进化,士人内在安身立命的儒家传统文化逐渐被抛弃,士人之“道”被动摇所致的失范、脱序与危机,造成了他们心灵的“两头不到岸”之感。徐兆玮的“心灵史”体现了近代士人在政治、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国家与个人交织,“趋新”与“怀旧”杂糅、憧憬与迷茫共存的矛盾、困惑与焦虑心态。
季婧[6](2021)在《理查德·罗蒂新实用主义文学文化观研究》文中认为理查德·罗蒂作为新实用主义哲学家的思想已经广为人熟知,但是对其在文学理论和文学文化方面的研究尚未形成规模,仅有的一些研究成果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见仁见智,各抒己见的观点,在学界未形成一致共识。罗蒂文学文化观与他的后哲学文化思想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同时也蕴含着实用主义的实践精神与探索,因此它也是罗蒂思想谱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理解罗蒂思想新的维度和视角,对于中国学界对文学本质及其社会功能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试图以罗蒂文学文化观概念的释义为起点描摹出文学文化观的整体面貌,进而将文学文化观置于后哲学文化思想和新实用主义的维度进行探究。罗蒂的文学文化观主张摒弃哲学理性的思维方式转向感性叙事,在历史主义的语境中,在隐喻和反讽的作用下对事物进行“重新描述”,让所有被看作一成不变的事物都具有呈现出新面目的可能性。罗蒂的文学文化观是对文学意义升华的产物,是一种审美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乌托邦,也是罗蒂对在哲学之后的世界只能由文学来拯救的希望的寄托。罗蒂看重文学的人文主义功能,将其提升到文化层面的高度,主张人们能够通过想象力提升个体的敏感性以增进对他人的同情,进而促进社会的团结与公平正义。绪论部分概述了罗蒂的生平经历和思想流变情况,对罗蒂思想整体研究及对文学文化观思想的现状做出了梳理,重点分析了以罗蒂文学文化观作为研究对象的意义。罗蒂秉持后现代的立场,这种对传统形而上学不妥协,时刻保持反思、批判和颠覆的态度让他的思想繁杂而深厚。从这些复杂的思想中抽丝剥茧,笔者分析了罗蒂的学术立场、学术方法以及学术目的,将文学文化观作为罗蒂思想的杠杆,同时指出近来文学作为一门兼具审美功能与社会意义的学科学术地位一直处于跌宕起伏之中,罗蒂能够回归传统,将救赎的道路指向文学的方向,是非常难能可贵的。第二章开宗明义,对“文学文化”概念的出现进行了追溯,首先概括了文学文化建立的三个阶段,进而分析了罗蒂“文学文化”的内涵,提出在罗蒂营造的“人文主义乌托邦”当中,作为一种文学类型的“文学文化”,包括诗歌、小说和戏剧等文学种类,而相对于宗教、哲学和科学,它并不更加高级,这就明确了罗蒂对于文学的看法:既将哲学之后的希望寄托在文学身上,又并不赋予文学以超乎其他学科的特权。罗蒂所试图构建的是一个以政治代替科学,以文学代替哲学,以心理代替伦理,以生活代替理论的人文主义乌托邦。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系统阐释了罗蒂后哲学文化思想下的文学文化观。罗蒂用彻底的偶然性立论,解构了传统哲学当中人心、自我、本质、普遍和必然等概念,并将其作为现代自由主义乌托邦的依据。进而揭示了罗蒂眼中文学的价值,文学通过展现人生当中偶然的事件来描述一个偶然的世界,从而发现生活的多种可能,让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在抛弃了确定的世界本质和永恒的人性基础之后,人生仍然是有趣、可爱、值得过的,因此文学文化的重要性就体现在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对人生的激励。罗蒂提倡的文学文化是一种后形而上学文化,他对“想象力”做出的理解继承和发展了杜威的“道德想象力”。小说作为重要的叙事形式,比哲学和理论更能够直接展现出个体和种族所遭受的“残酷”,因此奥威尔和狄更斯在罗蒂心中占据了重要位置。文学家擅长运用反讽的手段,不断对自己的“终极语汇”地进行修正和完善,从而不断对事物进行重新描述。经过反讽主义者的改造,文学文化的功能得以体现,通过文学特别是小说的阅读使人们获得“自律的自我”,实现自我救赎和私人完美。第四章着重梳理了罗蒂新实用主义文学文化的思想渊源。罗蒂的新实用主义思想并非直接脱胎于古典实用主义,而是在继承了古典实用主义特别是杜威和詹姆斯“关注现实”的基础上,注入了英美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的基因。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塞拉斯对“所予神话”的批判与戴维森的“隐喻理论”,尼采和海德格尔反本质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倾向等等,都对罗蒂产生了深刻影响。罗蒂的新实用主义放弃了对“经验”的强调,转而投向“语言”,主张在“后哲学”的语境下对事物进行“重新描述”。最后点明了后哲学文化观的实质,它是一种反本质主义的哲学观、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偶然的自我认知观以及“真理即隐喻”的语言观。第五章主要对罗蒂新实用主义文学文化观对中国学界和社会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与局限进行了总结。罗蒂的思想对于中国当代学界“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进行了有效消解,但他并不提倡“亦此亦彼”彼此兼容,而是主张将对立项的区分进行消解,让二者的界限变得模糊,融合为一。罗蒂在文学的社会功能方面关注有余,而对文学文本自身的规律和特征则研究不足,尽管罗蒂在自己的世界里将文学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极大丰富了文学的内涵和外延,但是从文学自身的领域来讲,作为与哲学、科学和宗教相平行的学科,它有自己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独特的运作规律,罗蒂不应当对这些原有的在他看来是所谓“本质”的规律视而不见,而只是单单关注文学的社会功能,抹煞了文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独立价值。
蔡青辰[7](2021)在《应然的人生:西方乌托邦文学及其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乌托邦是西方文学、美学、哲学的重要母题,其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理想国》,“乌托邦”的真正提出者是16世纪英国着名学者空想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托马斯·莫尔。乌托邦不仅仅是一种对终极完美社会的设想,更是对完美人性及人生幸福的理想追求,对乌托邦文学及其理论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理解东西方文学文化的发展、反思乌托邦冲动本身所具有的集权虚无思想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本课题从乌托邦理论的基本问题出发,以经典的乌托邦文学及其理论着作为对象,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展开深度系统研究。主要研究和分析的代表性作品包括前乌托邦时期的着作,文艺复兴背景下现代乌托邦肇始初期的着作,工业革命背景下深受社会主义工人运动实践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影响的作品,20世纪以来反思乌托邦主义弊端的作品,具有鲜明后现代思想的乌托邦作品。本课题共分为五章。绪论主要讨论:本研究的意义和目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的内容及创新之处,研究思路和方法。通过分析具有代表性的文学作品及其理论着作,如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卢梭的《爱弥儿》、詹姆逊的《未来考古学:乌托邦欲望及其他科幻小说》等,阐明乌托邦文学的范畴及其内涵,厘清乌托邦文学及研究发展的历程,指出乌托邦文学及理论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提出自己的研究思路与框架。第一章为乌托邦文学建构与经典化进程,主要讨论:乌托邦文学对象的流变,从古希腊作品关注完美的国家转向近代作品关注完美的人;分析乌托邦思想的萌芽,在《乌托邦》《基督城》《太阳城》《新大西岛》等近代乌托邦文学作品中展开比较研究,说明乌托邦文学经典化的进程,并阐述乌托邦文学美学体系政治维度的建构。第二章为乌托邦文学传统的意象建构及其文学意义的生成,主要讨论:生态乌托邦、技术乌托邦、审美乌托邦等新文学主题,阐释工业革命时期乌托邦文学的审美意象与意义;展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比较分析;揭示特定历史时期乌托邦小说对劳动异化、工业化、商业化、自然主义等问题的独到见解与态度。第三章为反乌托邦文学批评的主题及其文化意义,主要讨论:作为现代主义乌托邦文学体裁之一的反乌托邦文学,回顾其关注的新文学主题;阐释极权主义、工具理性、女性主义、空间问题等新文学批评主题与乌托邦文学的渊源;阐述反乌托邦文学的历史语境、意象隐喻、叙事空间、文化逻辑等理论问题。第四章为共同体理论视域下后现代乌托邦文学的瓦解与重建,主要讨论:传统乌托邦模式在后现代社会状态中的转迁;分析其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原因;概述新美学共同体的形成,及科幻小说“逆托邦”模型的建构;分析新型与传统乌托邦文学的共同体差异,总结新乌托邦模型的特色。第五章为余论:关于乌托邦文学及其理论的再思考,主要讨论:反乌托邦文学与乌托邦文学的关联性,阐明反乌托邦对乌托邦思想的承继及其乌托邦冲动;探究乌托邦共同体在后现代理论中遭遇的危机,指出新时代中乌托邦文学的出路等。
陈熙[8](2020)在《网络社会的微观权力分析》文中提出引言1994年,中国科学院的项目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NationalComputingandNetworkingFacilityofChina,NCFC)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ScienceFundNetwork,NSFNET)建立的超级计算机中心实现直接互联,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崭新的互联网时代。在发展初期,互联网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科研领域。经过20多年的发展,移动和宽带逐渐成为普通民众的生活必需品并改变了生活方式,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平台。
张琪[9](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田诗洋[10](2020)在《欧美华文文学中的战争书写》文中研究表明在漫长的文学创作与研究历程中,战争始终是文学书写、文化研究的重要主题之一。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虽然文化理念的迥异影响着文学创作的差异化发展,但战争叙事都是其文学创造史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容。近些年来,欧美华文文学中的战争书写越来越受到研究者重视。我们发现,在欧美华文文学书写中,战争叙事涉及的范围十分广阔,既有对发生于中国本土的战事的记述,也有对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地区战场的刻画,欧美华文作家群关注发生在各个时期、各个地域的不同性质的战争,也往往在书写中流露出不同的情感态度与认知方式。概略的看欧美华文文学创作中的“战争”书写涵盖了三个层面:一是作为叙事对象的战争,即在作品中正面表现战争的经过、战场的惨烈,将战火中的人的斗争与挣扎作为文本叙事的对象,将战争置于凝聚文本叙事线索的中心位置,从而明确“战争”即为小说的主题与叙事主体;二是作为叙事背景的战争,将战争作为故事发生的背景,战争在故事中时隐时现,为作品营造特定的时代条件与地域条件,促使典型事件的发生,这里所谓的“背景”并不是游离于叙事主旨的,而恰恰是存在于特定时期决定人类命运的关键外部环境;三是作为通向叙事主题通道的战争,选择战争作为叙事通道从而表达人与历史的冲突、战争中个体生存与群体选择的冲突等主题。梳理近些年来学界关于海外华文文学中战争书写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到,虽然相关讨论已有一定数量的积累,但大多数研究仍是侧重整体作家作品的解读,仍缺少以“战争”为基点、观察欧美华文小说整体创作,并总结欧美华文文学对“战争”的思考成果的系统性研究。因此,本论文以欧美华文文学中的战争书写为研究重点,在剖析相关作品创作特点的基础上,尝试深入挖掘隐含在文字背后更丰富、复杂的内涵。多层次的“战争”定位并不是将战争书写进行泛化,而是在相关叙事文本中以“战争”这一线索,串联出欧美华文文学创作中的一条主题流向,聚焦于紧密围绕同一主题而衍生的话语场域,以此观照欧美华文作家同中有异、与时俱进的战争观念、审美取向与小说文本的批判性。论文第一章与第二章重点探讨欧美华文文学战争书写的历史叙事,分别聚焦发生于中国境内和海外战场的战争书写。海外华文作家的战争叙事中既有源于中国文化的政治取向和民族认同作为创作底色,也以丰厚的文学传统为积淀,在关注人类整体命运的大格局中形成生命意识和历史反思。具体的看欧美华文作家群对中国境内战事的关注较多集中于抗日战争,历史上欧美华侨在海外成立抗日救亡团体,对祖国抗战进行声援和经济支持,这种文化心理上的归属感体现了华人的民族国家情怀,并呈现在延续至今的文学创作中,同时海外作家的抗战题材作品也反映着对国内抗战文学传统的继承和革新。当代欧美华文作家往往选择站在历史之外对经历着战争的人和事进行回忆和想象,在多元文化力量之间的矛盾、冲突、对话中向人性、生命、族群、种族、身份等方向进行书写,形成一种新的世界视野,一定程度上丰富了20世纪中国文学的面貌。论文第三章剖析欧美华文文学战争叙事中的离散境遇与身份认同,在战争故事中重新审视欧美华文文学研究的经典母题“离散”与“身份”问题。战争造成的极端离散境遇让书写者对身份的思考走向多元,与族裔意识、在地化、性别书写等主题相继迸发出新的火花,突出显现为身份的认同与偏移。战争中人的“错位”使得身份辨析更加扑朔迷离,既包括华人作为少数族裔在异国进行身份追寻,也包括其他族裔由于侵略、避难等原因寄居在中国领土,甚至是主动与被动选择下的个体身份调换现象。战争同时又是一次对“民族同一性”的强化,在欧美华文作家创作中,“中国”不仅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客观存在,更是文化意义上的诗性家园和身份象征符号的总和。作家们借助于现代性、后现代性视野下身体的叙事功能,和战争语境下混血儿身份的原罪化书写,将置身跨文化背景中的生命体验进行了艺术化的呈现和思考。第四章侧重探讨欧美华文文学战争书写中的战争伦理问题。对于战争伦理的思考可以溯源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兵家思想、儒道学说,又与西方文化冲击下的宗教思想和历史意识等相关。此外由战争过渡到和平时代的历史语境中,战时文化规范与启蒙文化规范相碰撞而引发的问题等,也均成为海外华文作家探讨战争伦理问题时的文化立足点。本文尝试从上述问题出发,进一步探讨海外作家创作中,在群体解放与个体解放的叙事冲突中观察个体命运,兼容暴力审美与反战思想等内涵中表达的观念。第五章考查欧美华文文学战争书写的叙事策略,提炼共性化、典型化、特色化的叙事方式。欧美华文作家用宏大叙事与微观叙事的调和,平衡着真实与的虚构关系;用主动暴露作者意识的写作手法,借战争叙事传递和平年代的省思;在多重视角叙事与视角更迭中,使不同视角的持有者在故事中相互关联,形成一种对立式的补充;以悬疑元素发酵戏剧张力,完成氛围渲染和结构设计;用幽默介入苦难从而把控叙事的悲剧感,让叙事节奏更有节制、张弛有度地循序渐进。这些因素增强了作家创作的可读性和技巧的实验性,分析其叙事特点,由呼吁我们更深入的理解作品的内涵。整体来看,欧美华文文学中的战争书写,在题材选择思想意识和国际视野等方面,补充并拓展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写作格局,在继承和发展中华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展现出其独特的存在价值。
二、“边缘人”现象不应当再延续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边缘人”现象不应当再延续了(论文提纲范文)
(1)罗伯特·瓦尔泽“密码卷帙”中的羞感书写 ——《强盗》小说残篇和《1926年〈日记〉逸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1 引言 |
1.1 论题缘起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 |
2 文化人类学视域中“羞”的探究 |
2.1 羞的前提:自我意识 |
2.2 羞的诱因:他者目光 |
2.3 羞的反应机制:隐藏回避 |
2.4 羞的处理方式:面具 |
2.5 小结 |
3 “羞”与身份的遮掩——《强盗》小说中的生存危机 |
3.1 “强盗”的身份藏匿 |
3.1.1 作家?强盗?——社会身份与美学身份的反叛 |
3.1.2 孤立与孤例——社会隔离与主体救赎 |
3.1.3 无名与命名——隐而不表的模糊化身份 |
3.2 “强盗”的身份伪装 |
3.2.1 教化与规训——对规约的应对 |
3.2.2 性别演绎——女性化倾向的掩饰与文学 |
3.2.3 孩童的天性和任性——身份逃避与文学活力 |
3.3 “我”和“强盗”——理想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分裂与弥合 |
3.4 小结 |
4 “羞”的隐匿面具——“强盗”的藏与“密码卷帙”的隐 |
4.1 以情感掩饰“羞”感 |
4.1.1 目光的审视——闪躲或对峙 |
4.1.2 伪装的顺从——权力关系的颠覆 |
4.1.3 对嘲讽者的嘲讽——对“羞”的忽略与否认 |
4.2 文学形态面具 |
4.2.1 衣饰与掩饰——现实与虚构身份的文学编织 |
4.2.2 在手稿中逃遁——“密码卷帙”中的手写危机 |
4.3 小结 |
5 “羞”与叙述的掩饰——《1926 年〈日记〉逸稿》中的言说危机 |
5.1 叙述主体的自我审视 |
5.1.1 日记的写作练习——对“展示的危机”的展示 |
5.1.2 元叙述与自白——对书写过程的观照和自省 |
5.1.3 想象的对话者——面对审视和评判的自辩 |
5.2 叙述内容的消解 |
5.2.1 主题的推延——欲盖弥彰的遮掩 |
5.2.2 “谈”情“说”爱——语义的偏移 |
5.3 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2)新时期以来中国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心理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一)内地犯罪题材电影总体研究趋势 |
(二)犯罪题材电影的相关研究 |
(三)电影治疗心理疾病的研究 |
三、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创作概况及类型化分析 |
一、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创作概述 |
(一)犯罪题材电影概念界定 |
(二)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历史沿革 |
二、外国犯罪片对本土化创作的影响 |
(一)好莱坞犯罪片元素的本土化借鉴 |
(二)日、韩犯罪片元素的本土化借鉴 |
三、内地犯罪题材电影类型化分析 |
(一)类型电影的概念 |
(二)犯罪题材电影的类型化特征 |
第二章 精神分析视域下犯罪心理类型及其动因 |
一、内生性犯罪动因:原罪意识及生物属性 |
(一)弗洛伊德本能理论:原始的冲动 |
(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及其悖反 |
二、外衍性犯罪诱因:环境对心理的影响 |
(一)焦虑压抑的工作环境:“自我”失控与“原我”宣泄 |
(二)充斥暴力的家庭:武力的效仿 |
(三)青春期躁动症:校园欺凌与反抗 |
(四)物欲与性欲的诱惑:唤醒与诱发犯罪动机 |
第三章 犯罪心理表征及代表作品 |
一、精神到行为:“变态心理”显现 |
(一)心理偏激引发的性变态:《血十三》 |
(二)心理创伤后的应激障碍:《食人狂魔》 |
(三)极端心理下的反社会人格:《天注定》 |
(四)非现实的心理犯罪幻觉:《二次曝光》 |
二、矛盾到对抗:“心理冲突”展现 |
(一)人群效应:群体心理对个体的扼杀——《杀生》 |
(二)情杀:畸形的爱欲——《白日焰火》 |
(三)仇杀:不可控的报复心理——《守望者:罪恶迷途》 |
(四)救赎:反省与忏悔——《烈日灼心》 |
第四章 内地犯罪题材电影的心理叙事特征 |
一、独具匠心的悬念设置 |
(一)信息差:叙事视角造成的悬念 |
(二)蒙太奇:叙事时序形成的悬念 |
(三)麦高芬:引导叙事的特殊符号 |
(四)开放结局:悬念的无限制延展 |
二、突显心理特质的空间设置 |
(一)封闭空间:人物心理的物化 |
(二)情绪空间:弥散的焦虑与压抑 |
(三)回忆空间:揭示心理的创伤 |
三、独特的视听语言运用 |
(一)光线与色彩:隐喻式的心理暗示 |
(二)色彩:对人物情绪的营造 |
(三)音响与音乐:沉浸式的心理氛围 |
第五章 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受众心理分析 |
一、基于“接受理论”对受众心理的阐释 |
(一)“期望阈”的解构与重构 |
(二)电影“二次解读”的酣畅感 |
二、基于“使用与满足理论”对受众观影心理的深描 |
(一)受众情绪宣泄的途径 |
(二)受众特殊癖好的满足 |
三、通过网络影评及模型统计看受众心理 |
(一)犯罪题材电影影评词汇统计 |
(二)基于LDA主题模型对犯罪题材电影影评的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相关电影名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3)社会转型期“70后”作家的城市书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选题意义 |
1.2 前期研究综述 |
1.3 主要概念说明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2章 社会转型与“70 后”作家的城市文学 |
2.1 社会转型:“70 后”作家的城市文学活动语境 |
2.1.1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活动的历史语境 |
2.1.2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活动的文化语境 |
2.2 适变而生:“70 后”作家城市文学的登场 |
2.2.1 “70 后”作家命名与“70 后”作家的城市文学出场 |
2.2.2 “70 后”作家的身份建构与其城市文学的特色性书写 |
2.2.3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创作的自身诉求与写作姿态 |
第3章 负重而行——“70 后”作家的城市底层书写 |
3.1 “失根”之痛:下岗工人的底层生存 |
3.1.1 下岗工人风光不再的生存困境 |
3.1.2 下岗工人再度出发的生存自救 |
3.2 此身何处:城市乡民的“他者”生存 |
3.2.1 城市乡民漂泊人生的迷惘与执着 |
3.2.2 城市乡民进退两难的无奈与尴尬 |
3.3 庸常人生:城市平民的平凡生存 |
3.3.1 城市平民窘迫处境的烦恼生活 |
3.3.2 城市平民安贫乐道的诗意光阴 |
第4章 欲海沉浮——“70 后”作家的城市精英书写 |
4.1 精英梦想:走在精英路上的奋进与失落 |
4.1.1 青葱岁月里精英成长的懵懂前行 |
4.1.2 成年拼搏中精英成长的坎坷起落 |
4.2 精英群像:城市欲望中的困惑与守正 |
4.2.1 知识精英:欲望诱惑与理性守持的碰撞 |
4.2.2 白领精英:“世俗”生存与精神守真的纠葛 |
4.2.3 企业精英:利益渴望与心存良知的博弈 |
第5章 身体诉说——“70 后”作家的城市女性书写 |
5.1 性/女性:“身体诉说”中女性的另类生存 |
5.1.1 欲望的性:对感性生命快感的放逐 |
5.1.2 青春的性:解放肉体的精神虚空与困惑 |
5.1.3 癫狂的性:两性关系中的错位迷失 |
5.2 城市/女性:“身体诉说”中女性的城市生活 |
5.2.1 繁华生活:在奢侈物化生活之中徘徊 |
5.2.2 凡俗生活:不能缺失的“蝴蝶的尖叫” |
5.3 “70 后”女性作家城市书写何以用“身体诉说” |
5.3.1 “身体诉说”的历史由来 |
5.3.2 “身体诉说”的现实原因 |
5.3.3 “身体诉说”的作家自身因素 |
第6章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的价值与意义 |
6.1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对于文学创作的突破与创新 |
6.1.1 现实主义的别样书写 |
6.1.2 文学叙事的个性化呈现 |
6.1.3 感性写作的文学准入 |
6.2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对于审美文化的冲击与重构 |
6.2.1 文学审美趣味的变化 |
6.2.2 文学审美标准的嬗变 |
6.2.3 文学审美价值的重构 |
6.3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的“代际”作用与意义 |
6.3.1 经由“70”后文学由政治化、精英化向商业化、市场化发展 |
6.3.2 经由“70 后”理性写作与感性写作共存 |
6.3.3 经由“70 后”精英文学走向大众文学 |
结语:“70 后”作家城市书写——一个历史阶段的文学记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4)《月亮的女人》复调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目标 |
四、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第一章 主体性的高扬 |
第一节 作者的隐退与作者评判的让步 |
一、叙事视角的转换 |
二、作者权利的让渡 |
第二节 主体意识的众声鸣唱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对位结构的运用 |
第一节 情节线索的对位 |
第二节 人物形象的对位 |
第三节 地志空间的对位 |
第四节 大历史和小历史的对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文本内外多元主体的对话 |
第一节 大型对话 |
一、追寻自由的不同方式 |
二、关于亲情与自我建构的不同选择 |
三、个体话语与公共伦理的冲突 |
四、多声杂糅——语言的内部对话 |
五、与阿拉伯古典文学的互文对话 |
第二节 微型对话 |
一、米尔万: 纯洁者与偷窃癖 |
二、法官优素福、阿赞恩: 苦行禁欲与炽热爱情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未完成的小说 |
第一节 开放式结局与未完成的故事情节 |
第二节 永不停息的对话与“未完成的人” |
第三节 精神成长的留白与超文本的未完成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社会变迁与士人因应 ——以常熟士人徐兆玮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研究思路与理论借鉴 |
四 研究对象分析与资料介绍 |
第一章 戊戌前后徐兆玮的经世期许与思想变动 |
第一节 “从何市到常熟”:地方社会中的家族与权势网络 |
一 何市镇状况 |
二 徐氏家族及姻亲网络 |
第二节 “乡谊”与实践:徐兆玮的社会交往与经世期许 |
一 社交网络与交游活动 |
二 守望乡邦与道德教化 |
第三节 “青萍之末”:从阅读世界看维新思潮与士人思想变动 |
一 维新思潮的出现 |
二 旧学与新知:徐兆玮的阅读结构 |
小结 |
第二章 清末新政时期徐兆玮的“立功”实践与转型 |
第一节 徐兆玮的“立功”期望与翰林公务生活 |
一 共预新政的地方士人 |
二 入京动机与翰林公务生活 |
第二节 徐兆玮居京的社会活动与谋官生态 |
一 在京社会交往 |
二 日常活动空间 |
三 京师政治生态与个人状态 |
第三节 应变:游学日本的动机、体验与心理感受 |
一 游学动机与对异邦的想象 |
二 观光游历的感官体验 |
三 对都市文明的理性思考 |
四 阅读选择与关注焦点 |
小结 |
第三章 权变与调适:辛亥鼎革前后的政治抉择 |
第一节 从翰林编修到国会议员:辛亥前后徐兆玮的身份转型 |
一 由国到乡:归国谋职失利后转向地方自治 |
二 1911年再次入京失望到离京返乡 |
三 民政副长到国会议员:鼎革之际的身份转化 |
第二节 1913至1923年的参政议政实践与民国印象 |
一 1913年的国会议政实践与心态变化 |
二 国会恢复与徐兆玮的无心留恋 |
第三节 国会议员与地方资源争夺——以争夺农村师范分校为中心 |
一 事件缘起与常熟士绅因应 |
二 事件转机与士绅分歧 |
三 士绅裂化与纷争结束 |
小结 |
第四章 “五四”之后由“立功”到“立言”的新取向 |
第一节 五四“潮流”之外的士人:徐兆玮对国事日渐疏离 |
一 渐趋排斥:徐兆玮对五四新文化的态度 |
二 小镇隐居:1920年代江南士绅隐逸的一种方式 |
三 由政转文:隐逸期间的文化活动 |
第二节 士绅文化权力的延续:以《重修常昭合志》为中心 |
一 从参与到总纂——徐兆玮接任《重修常昭合志》的编修工作 |
二 《重修常昭合志》的体例与书写 |
三 地方志中士人文化权力的实践 |
第三节 结社与文化认同——以虞社诗文唱和为中心 |
一 虞社创办与发展 |
二 文化认同:徐兆玮与虞社同人的诗文唱和 |
三 科举功名士人的其他文化活动 |
小结 |
余论 士人因应的区域比较——以徐兆玮、刘大鹏为例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1 徐氏家族世系图 |
2-1 徐兆玮在京日常活动统计表 |
2-2 徐兆玮在北京出行去处统计表 |
4-1 光绪《重修常昭合志》与民国《重修常昭合志》对照表 |
4-2 1931年虞社社员名单 |
4-3 1928至1937年《虞社》各期刊载情况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理查德·罗蒂新实用主义文学文化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生平经历 |
二、思想流变 |
三、研究综述 |
(一)罗蒂思想研究现状 |
(二)罗蒂文学文化观研究现状 |
四、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罗蒂的文学文化观释义 |
一、文学文化的演进——从启蒙主义到后现代主义 |
二、罗蒂提倡的文学文化——与救赎真理相呼应 |
三、文学文化的双重含义——以人文主义乌托邦为视角 |
四、文学文化中的文学批评——从黑格尔到反讽主义者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罗蒂后哲学文化思想下的文学文化观 |
一、以偶然性为基础 |
(一)语言的偶然性 |
(二)自我的偶然性 |
(三)自由社会的偶然性 |
二、以想象力为立足点 |
(一)何谓想象力 |
(二)想象力的三维界定 |
三、以反讽为重要手段 |
(一)反讽主义者与形而上学家 |
(二)反讽主义的两种典型 |
四、在自我中心中获得救赎 |
(一)以文学阅读巩固自律的自我 |
(二)以小说阅读代替宗教崇拜 |
(三)从以自我为中心到平等对话 |
五、在道德伦理中实现社会团结 |
(一)特里林的道德现实主义 |
(二)罗蒂与玛莎·努斯鲍姆 |
(三)文学的自主性与公共性 |
六、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罗蒂文学文化的时代之维——新实用主义 |
一、对古典实用主义承续与“反叛” |
(一)古典实用主义的来源 |
(二)杜威和詹姆斯的启示 |
(三)古典实用主义的式微与蜕变 |
二、后现代转向与欧陆思想的影响 |
(一)与尼采权力意志的勾连 |
(二)对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的强误读 |
(三)在伽达默尔“解释学”中寻找灵感 |
三、语言学转向与英美分析哲学的冲击 |
(一)对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的契合 |
(二)继承塞拉斯对“所予神话”的批判 |
(三)与戴维森的“隐喻理论”的同构 |
四、新实用主义中的文化立场 |
(一)在种族中心主义者与“文化左派”之间 |
(二)在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之间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罗蒂后哲学文化的文学文化观的价值 |
一、化解“非此即彼”的定势思维 |
二、承袭人文主义的批判智慧 |
三、区分公共和私人领域 |
四、罗蒂文学文化观的问题与局限 |
五、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应然的人生:西方乌托邦文学及其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本选题的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内容和创新之处 |
四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乌托邦文学建构与经典化进程 |
第一节 从完美的国家到完美的人——乌托邦文学对象的流变 |
第二节 前乌托邦时代的思想萌芽到近代乌托邦文学的经典化进程 |
第三节 乌托邦文学美学体系政治维度的建构 |
第二章 乌托邦文学传统的意象建构及其文学意义的生成 |
第一节 生态乌托邦 |
一 生态审美视角对“手工业复归”趋向的解读 |
二 生态女性主义视野中细节描写的叙事功能 |
第二节 技术乌托邦 |
一 异化理论与机器文明的反思 |
二 去商业化的文学想象及其叙述 |
第三节 审美乌托邦 |
一 道德伦理与乌托邦审美 |
二 乌托邦文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美育观 |
第三章 反乌托邦文学批评的主题及其文化意义 |
第一节 极权主义 |
一 监视和规训——反乌托邦文学的叙事空间 |
二 为谎言狂欢——死亡意象的叙事隐喻 |
三 双重颠倒空间里的整体主义批判 |
第二节 工具理性 |
一 工具理性历史语境的文学叙事 |
二 官僚主义社会想象的文化逻辑 |
第三节 女性主义 |
一 自由劳动叙事中的女权主义理论 |
二 女性乌托邦写作实践中的平权诉求 |
第四节 空间隔离 |
一 乌托邦文学中“墙”的符号学解读 |
二 反乌托邦作品中“墙”的复归 |
三 后现代乌托邦文学中“墙”的崩塌 |
第四章 共同体理论视域下后现代乌托邦文学的瓦解与重建 |
第一节 乌托邦美学共同体的社会学渊源及内涵变迁 |
一 传统乌托邦共同体的社会学理论渊源 |
二 后现代与乌托邦美学共同体的构建 |
第二节 传统乌托邦文学模式的转迁 |
一 全球化浪潮与失业、社会福利和歧视链 |
二 全社会确定性与自由主义向往的悖谬 |
第三节 怀旧的乌托邦——科幻小说“逆托邦”模型的构建 |
一 后现代视域中怀旧病的隐喻 |
二 生态诗学与共同体的危机 |
第四节 重建乌托邦——新乌托邦文学的特征 |
一 新身份认同共同体的建构 |
二 美学共同体的生成和分类 |
第五章 余论:关于乌托邦文学及其理论的再思考 |
第一节 反乌托邦文学对乌托邦文学的承继与反叛 |
第二节 乌托邦、反乌托邦与现代化 |
第三节 后现代语境中的新乌托邦共同体 |
第四节 永恒的乌托邦冲动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9)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欧美华文文学中的战争书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欧美华文文学对“国境内”战事的历史叙事 |
第一节 继承与突围:抗战叙事的书写转向 |
一、抗日战争与欧美华侨的双向影响 |
二、“十七年”抗战文学传统的再挖掘 |
三、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视野下的海外抗战书写 |
第二节 追忆与重构:关于解放战争的海外文本衍生 |
一、个体化的平民书写 |
二、离散境遇中的乡土记忆 |
第三节 隐喻与虚构:对古代战事的现代性重塑 |
一、《甲骨时光》:神秘主义下的牧野之战与文明守卫 |
二、《夜与港湾》:甲午海战的先锋重述 |
第二章 欧美华文文学中海外战争的历史叙事 |
第一节 欧洲战场的在场与历史记忆 |
一、对世界大战中的欧洲战场的书写 |
二、阿尔巴尼亚:当代动荡与自我放逐 |
第二节 对马来亚战场的重新聚焦 |
一、史料的挖掘与史实的复建 |
二、国际力量角逐的极端场域 |
第三节 越南战争中的青春书写 |
一、史料与史识的文本呈现 |
二、战争中的疼痛青春:遗落于境外的成长题材 |
第三章 离散境遇中的身份追寻:欧美华文文学战争叙事的情感意识 |
第一节 错位处境中的身份追寻 |
第二节 极端场域中的“民族同一性”强化 |
第三节 身体书写中的身份意识 |
第四节 混血儿身份:战乱年代的生而离散 |
第四章 欧美华文文学中的战争伦理之思 |
第一节 战争伦理的文化心理溯源 |
一、兵、道、儒家思想的杂糅共生 |
二、不彻底的宗教启迪与救赎 |
三、战时文化规范与知识分子启蒙文化规范的角力 |
第二节 现代性视角下的悖论审视 |
一、群体解放与个体解放的叙事冲突 |
二、暴力审美与反战主题 |
第五章 欧美华文文学战争书写的典型叙事策略 |
第一节 宏大叙事与微观叙事的调和 |
第二节 主动暴露作者意识的写作手法 |
第三节 多重叙事视角的更迭 |
第四节 以悬疑元素发酵戏剧张力 |
第五节 用幽默介入苦难的悲剧感把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边缘人”现象不应当再延续了(论文参考文献)
- [1]罗伯特·瓦尔泽“密码卷帙”中的羞感书写 ——《强盗》小说残篇和《1926年〈日记〉逸稿》研究[D]. 高原. 浙江大学, 2021(08)
- [2]新时期以来中国内地犯罪题材电影心理叙事研究[D]. 孔泽鸣. 吉林大学, 2021(01)
- [3]社会转型期“70后”作家的城市书写[D]. 崔桂武. 辽宁大学, 2021
- [4]《月亮的女人》复调性研究[D]. 钟羽佳.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11)
- [5]社会变迁与士人因应 ——以常熟士人徐兆玮为中心[D]. 汪颖奇.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6]理查德·罗蒂新实用主义文学文化观研究[D]. 季婧.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7]应然的人生:西方乌托邦文学及其理论研究[D]. 蔡青辰. 浙江大学, 2021
- [8]网络社会的微观权力分析[J]. 陈熙. 社会中的法理, 2020(01)
- [9]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10]欧美华文文学中的战争书写[D]. 田诗洋. 吉林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