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解决检察机关查办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问题,修补制度性缺陷、维护司法公正,做出了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决策。具体而言,是从人民群众中选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的不服逮捕的、拟不起诉的、拟撤销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实行监督的制度。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符合国际司法文明的发展潮流,体现了诉讼民主化的要求,是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经过几年的试点,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方面。在这种背景下,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创设背景、基本内涵,深刻分析了其本质特征,探索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必要性。其次,文章通过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与美国大陪审团模式和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的比较,从中得出一些启示。并在此基础上,用理性的思维分析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现状,指出在制度法制化、监督员的选任、监督效力和保障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最后,结合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原则,提出具体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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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创设背景及其基本内涵1.1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创设背景1.2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内涵1.3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定位1.3.1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权的外部性监督1.3.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权的程序性监督1.3.3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权的社会性监督第二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必要性2.1 人民监督员制度理论基础2.1.1 人民主权理论2.1.2 民主法治理论2.1.3 权力监督制衡原理2.1.4 人权保障理论2.2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现实必要性2.2.1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切实实现人民监督权的有效途径2.2.2 人民监督员制度弥补了检察权监督的制度性缺陷2.2.3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缓解司法危机、传播法治理念的有效途径2.2.4 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社会时代的必然要求第三章 国外相关制度的比较与启示3.1 人民监督员制度与美国大陪审团制度的比较3.1.1 美国大陪审团制度的相关内容3.1.2 大陪审团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比较3.2 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的比较3.2.1 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的有关内容3.2.2 检察审查会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比较3.3 国外相关制度的启示3.3.1 监督依据的权威性3.3.2 监督主体的广泛性3.3.3 监督程序的严密性3.3.4 监督效果的实质性第四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现状4.1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及成效4.2 人民监督员制度运行中的缺憾分析4.2.1 欠缺统一立法,制度权威性不足4.2.2 监督主体的选任规则不完善4.2.3 监督的程序效力不足4.2.4 监督制度的保障体系不完善第五章 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原则及完善思路5.1 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原则5.1.1 依法重点监督的原则5.1.2 检察权和监督权独立行使的原则5.1.3 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5.1.4 客观公正的原则5.2 完善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对策5.2.1 强化制度理念:加强人民监督意识5.2.2 实现制度法制化:加强监督的权威性5.2.3 完善选任程序和标准:保证监督的民主性5.2.4 强化程序刚性:实现监督的实效性5.2.5 加强权利保障:实现监督的现实性结语参考文献致谢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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