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从实际工作中出发,对我国刑事抗诉的概念、性质、启动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进行了阐述。对我国当前人民法院裁判中违反程序法及实体法的具体刑事抗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刑事抗诉应该实现打击与保护的有效结合。抗诉中注意权力与职责并重。立法应当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期限。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不能取消刑事抗诉权,不能僵硬地执法,尽量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不要轻易动用抗诉权。只能对罪行相当严重,不改判就会放纵犯罪的才应行使抗诉权。
本文从实际工作中出发,对我国刑事抗诉的概念、性质、启动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进行了阐述。对我国当前人民法院裁判中违反程序法及实体法的具体刑事抗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刑事抗诉应该实现打击与保护的有效结合。抗诉中注意权力与职责并重。立法应当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期限。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不能取消刑事抗诉权,不能僵硬地执法,尽量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不要轻易动用抗诉权。只能对罪行相当严重,不改判就会放纵犯罪的才应行使抗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