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证据在WTO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据问题的认识和研究不够,实践总结也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借用国内证据法的基本原理与理论,结合WTO法律文本规定、依托WTO争端解决实践,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规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尝试全面、系统地梳理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问题,挖掘和阐发WTO法律文本和争端解决实践中蕴涵的丰富的证据法思想,促进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尤其是WTO证据法的进一步研究和理论建构与创新,以利更好认知、理解和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本国经济贸易利益服务,为多边贸易体制的进一步自由、开放和公正提供一定的先导理论。除前言外,论文正文共分五个部分,分别讨论了国际争端解决与证据、WTO证据法体系、WTO证据法语境中的专家组、上诉审议中的证据问题以及对WTO证据法现状的总结与发展前景的展望。第一部分,国际争端解决与证据。该部分沿循证据与争端解决、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证据、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之逻辑顺序,简要考察了证据在争端解决、国际争端解决以及WTO争端解决中的总体地位与作用,为下文对WTO证据法的研究作适当的铺垫。第二部分,WTO证据法。该部分是正文的核心与重点。主要从WTO证据法的法律渊源、WTO证据法的一般原则、WTO证据法的基础证据问题、举证责任等几个方面逐一分析WTO证据法体系,意欲挖掘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法思想和证据理论,进一步完善和系统化作为WTO法律制度组成部分的WTO证据法。关于WTO证据法的法律渊源,本文认为,以DSU为主要内容的WTO程序性规则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以WTO各适用协定为主要内容的实体性规则中有关证据的规定构成WTO证据法的基本法律渊源;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中确立的习惯做法和证据惯例、一般证据法的原理与原则、其它国际性司法/准司法机构的证据规则等构成WTO证据法的辅助渊源。关于WTO证据法的一般原则,本文在界定WTO证据法的一般原则的概念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并分析了正当程序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裁量原则、客观性原则、善意原则和广泛性原则。认为,这六项一般原则是WTO证据法的主要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证据问题的原则链。它们互相呼应、互相补充,共同构成指导WTO争端解决的一般证据准则,基本能够满足我们对WTO证据法规范与实践理解的需要。关于WTO证据法的基础问题,本文从证据的概念入手,具体分析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证据的形式与种类、证据主体、证据提交的时限与新证据、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采纳与采信和“法庭之友”摘要等若干问题。认为,在WTO证据法中,证据的概念比较宽泛,基本上可以将证据与证据材料等同起来;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也是非常广泛的。WTO证据法中没有关于证据形式和种类的一般规定。WTO证据法对证据主体的资格要求比较宽松,某种意义上,证据主体的资格决定权掌握在专家组的手中。由于WTO证据法没有关于证据提交的时限与新证据、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采纳与采信等事项的统一、明确的规则,因而在这些方面专家组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相关证据规则的澄清与确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争端解决实践的发展。本节的最后,从证据法角度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引起广泛争议的“法庭之友”摘要,提出了独特的观点与看法。举证责任是WTO证据法的重心所在,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体现尤为明显,甚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WTO证据法是围绕举证责任而发展和丰富起来的。这也是目前WTO证据法研究中的热点与难点。本文首先考察了举证责任的概念,然后结合国内证据法原理和WTO法理,依托丰富的WTO争端解决实践,探讨了WTO证据法中有关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抗辩与例外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转移、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中的特殊情况、举证责任中的合作义务以及初步证据案件等问题。认为,WTO证据法中的举证责任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法原理,但有其自身的特点;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转移应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WTO证据法强调举证中的合作义务;WTO证据法有效引入了英美法系中的初步证据概念。笔者试图通过上述分析,建立一个有关WTO证据法中举证责任的完整树状结构。第三部分,WTO证据法语境中的专家组。关于专家组在WTO证据法中的角色,本文在考察了根据DSU的明确规定专家组所享有的客观评估事实的职能、寻求信息的权利以及评估证据的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认为专家组是WTO争端解决的矛盾集中点,作为WTO争端解决中的“初审法官”和“事实裁判者”,在WTO证据法中扮演着非常特别的角色,处于证据法适用中的事实上的最终裁判者的地位。这一点得到了争端解决实践的确证,也得到WTO成员方的广泛接受。第四部分,上诉审议中的证据问题。关于上诉程序中的证据问题,本文认为,虽然限于权限,上诉机构处理证据问题的机会似乎不多,但是事实上,所有提交到专家组面前的证据问题,在WTO证据法体系的框架下,决大多数——即使不是所有的话——都可归结为或涉及法律问题或法律解释而可能呈送到上诉机构面前。总体而言,上诉机构注重维护与加强专家组在WTO证据法中最终裁判者的权威,而不是限制或削弱。第五部分,总结与展望。该部分总结了正文的基本观点与见解,提出尽管WTO法律文本中没有专门统一的证据制度规范或协定,但是WTO法律文本和争端解决实践中蕴涵着系统、丰富且具有特色的证据制度:WTO证据法。WTO证据法体系至少包括如下有关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据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WTO证据法的法律渊源、WTO证据法的一般原则、WTO证据法的基础问题、举证责任等;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WTO证据法的运行中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最后,本文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演进的宏观背景、现代证据法与WTO法律制度的完善、WTO争端解决实践的需求以及我国经贸快速增长的现实对WTO证据法的发展和进一步研究提出的新的迫切要求等方面探讨了WTO证据法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