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的探讨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的探讨

论文摘要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独立的特定资产为信用基础发行证券,并以该特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证券资金来源的融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是近三十年来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金融创新之一,在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具有不同的法律规制。在英美法国家,人们从事一项创新首先考虑的是是否为法律明确禁止,灵活的判例法传统和法官以市场为价值取向的法的解释为人们的创新活动提供了思想和制度保障;在大陆法系国家,当一种金融工具提出时,人们关心的是它是否合法,只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允许才能得到保护,否则将面临比在英美法国家更大的风险,所以在我国资产证券化方面,面临着制度建设和市场价值法律思维培养的任务。本文在对信托型资产证券化基本法律原理的论述基础上,结合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制与信托相关法律制度,对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在指出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并对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模式的选择及其法律构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的正文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原理。首先,从分析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入手,结合与其他相关金融工具的比较,对资产证券化予以分析定义。其次,对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予以介绍,指出了SPT参与资产证券化制度上的优势。第二部分,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比较法考察。该部分从SPT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沿革入手,在对英美法系分散式立法模式与大陆法系综合式立法模式介绍的基础之上,对美国和台湾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为下文我国SPT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建构打基础。第三部分,我国实践信托型资产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立法对策。该部分在分析中国SPT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对中国SPT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立法缺陷进行了分析,重点是SPT相关法律制度与信托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第四部分,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构建的初步设想。该部分结合第二部分对英美法系分散式立法模式与大陆法系综合式立法模式分析的内容,指出我国在完善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应结合自身国情分阶段分步骤利用两大法系的立法经验来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信托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

论文目录

  • 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第一章 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原理
  •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与相关金融工具的横向比较
  •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二、与相关金融工具的横向比较
  •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
  • 第三节 SPT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制度优势
  • 第二章 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SPT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沿革
  • 一、信托制度的发展演变
  • 二、国外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发展及立法现状
  • 第二节 美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台湾地区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制
  • 第三章 我国实践信托型资产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立法对策
  • 第一节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法律风险及立法对策
  • 一、SPT实现破产隔离的法律风险
  • 二、信托受益权凭证的法律属性问题
  •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立法缺陷
  • 四、监管风险
  • 五、税收风险
  • 第四章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构建的初步设想
  • 第一节 解决SPT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周边立法冲突
  • 一、完善现行信托法
  • 二、完善规制信托组织的专项立法
  • 三、明确信托受益权凭证在证券法上的地位
  • 四、协调监管
  • 第二节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专项立法设想
  • 一、SPT机制的外部监管制度
  • 二、SPT机制的内部控制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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