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地方税收竞争主要是指地方政府间以增强本地区的经济实力,提高本地区相关福利为目的,以税收及相关手段进行的与其他地区争夺经济资源及税收资源的活动。地方税收竞争反映了一国国内税制和执法力度,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对地方税收竞争的分类和主要形式的分析,总结出地方税收竞争形成的内、外因,并对规范我国地方税收竞争提出若干看法。为此,分三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概述地方税收竞争的概念、分类和表现形式。地方税收竞争的分类可根据不同的标准为之。目前我国国内地方税收竞争的主要形式有:优惠税率或定期减免税、税收先征后返或财政返还、税收折扣或奖励、包税等。第二部分对地方税收竞争的原因加以深入的分析。地方税收竞争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其中内因包括地方政府独立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官员政治利益以及现行干部政绩考核任用体制等;而外因则包含不完善的分税制、政策选择原因、地方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税收立法权以及人治传统与监督不力等。第三部分论述地方税收竞争法律规制的意义、现状及完善途径。对地方税收竞争进行法律规制,这既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也是目前规范税收竞争秩序的客观需要。尽管我国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地方恶性税收竞争,但是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我国目前严峻的地方恶性税收竞争相比较,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基于此,应尽快完善现有的法律,以促进良性的税收竞争,遏制恶性税收竞争。其完善的路径主要表现为:推动税收入宪,应尽快出台税法通则,规范授权立法行为、完善立法监督程序,切实发挥《立法法》的效力、合理下放税收立法权,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立法权,同时中央政府拥有审批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真正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合理合法的配置资源、完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法律规定,加强法律监督机制,以规范地方政府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