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需要从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和“控股”特征来明确。传统上,金融经营划分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大类。但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混业,法人分业”经营模式使其兼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因此,更为科学地说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是综合经营。由于不同于传统分业经营模式,实践中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对我国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之上的现有多元分业法律监管制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面对这一冲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三家监管部门自行建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对于满足金融控股公司的现实监管需求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法制的角度来看也存在诸多缺陷。从严格法律意义来说,我国目前并不存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同时,我国金融业和及其监管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应当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多元监管法律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成功进行金融控股公司多元法律监管的典型代表,其有关监管制度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多元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本文在深入研究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多元监管制度的基础上,阐述和分析了美国多元监管法律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当借鉴,提出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多元监管法律制度的一些设想。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四章、结语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第一章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和经营模式。首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作了法律界定;其次阐述了关于金融经营的一般认识,指出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综合经营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经营模式进行了分类。第二章是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多元监管制度。首先界定了金融监管的概念;其次阐述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多元监管法律制度;最后就我国现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进行了介绍和缺陷分析。第三章是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监管法律制度。相继阐述了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演化、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变革、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主要内容和特色;最后论述了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多元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是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多元监管法律制度的设想。首先明确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对象和主体;其次提出构建新型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和统一的金融信息制度的举措;最后提出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和内部交易监管制度的构建建议。本文结语部分,首先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小结;其次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设计要求作了简要介绍;最后指出本文由于作者学识水平的限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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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金融控股公司论文; 金融监管论文; 多元监管法律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