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美国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以系列化学污染事件为背景,在1986年《应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法》第十三节中首次导入,经国会《污染防治法》、12856号、12969号总统令,尤其是美国环保局著名的三次扩展运动对其进行不断地完善和扩展,已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规则体系,成为美国最大的环境法规项目。该制度的基本思路是要求企业向美国环保局提交年度报告,报告企业生产、使用、贮藏、运输有毒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美国环保局在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升级之后通过数据库向公众公开。因此,企业范围、化学物质范围、报告程序、报告豁免、报告的罚则是制度的基本架构。执行20多年来,该制度在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推动污染物源削减、提高环保部门执法效率等方面成效十分显著,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的典范和样本。该制度的成功经验在于以市场和商誉为制度基础,以利益衡量和博弈为制度设计规则,有具有自我修复功能的制度完善机制,有行政司法联动的制度保障体系。但是,该制度也存在规则负担过于繁重、术语定义不甚合理、数据质量存在误差等不足。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与美国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的背景天然契合,并且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的立法和执法状况都不尽如人意,因此借鉴美国有毒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的立法经验是较为理想的路径。而规范立法进路,确定立法原则,理顺部门职权,明晰公开例外,推动公众参与,严格制度执行则是实现美国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本土化移植的必由之路。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引言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二、文献综述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第一章 美国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的产生及成效第一节 美国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的产生第二节 美国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的成效一、保障公众知情权,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二、坚持预防为主,力促企业源削减三、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四、弥补环保执法缺陷,提高政府行动效率五、国际影响广泛,为国际立法提供范本第二章 美国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的构成第一节 有毒化学物质的范围一、有毒化学物质的基本范围及其增删规则二、有毒化学物质的"第一次扩展运动"第二节 企业的范围一、报告企业的条件及修正规则二、报告企业范围的"第二次扩展运动"第三节 报告内容一、报告的初始内容二、源削减内容的增加三、报告内容的"第三次扩展运动"第四节 报告程序一、企业报告的提交二、美国环保局信息的发布第五节 报告的执行与责任一、政府的执行机制二、公众的监督机制第六节 报告的豁免第三章 美国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的经验及缺陷第一节 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的经验一、制度基础:市场加商誉二、制度设计:利益衡量三、制度完善:自我修复四、制度保障:行政司法联动第二节 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的缺陷一、规则负担过于繁重二、术语定义不甚合理三、数据质量存在误差四、无法反映环境风险第四章 美国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一节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的立法现状一、公开的企业二、公开的方式三、公开的内容四、不予公开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的执行状况一、执行状况的实证调查二、执法机制的缺陷第三节 构建我国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的思路一、规范立法进路,提高立法位阶二、明确立法原则,提高立法操作性三、理顺环保部门职权,赋予制度自我完善功能四、衡量多方利益,明确公开例外五、引入公益诉讼,保障制度执行结语参考文献附录后记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论文; 环境信息强制公开论文; 制度完善论文;
美国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研究 ——兼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的完善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