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经理法律制度

论我国公司经理法律制度

论文摘要

在中国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中,最具特色的就是公司的经理制度。我国公司法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我国公司法所列举的这些权利在西方国家的公司法和公司实践中大多是由董事会行使的。中国公司经理的地位也似乎相当于其它国家公司董事的地位。笔者在指出我国经理制度存在着权限设置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以及我国经理法律制度缺陷存在的原因分析的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笔者认为在建立登记制度需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在经理权限范围上贯彻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法律思想,取消《公司法》对经理职权以列举的方式做出规定形式;在职权限制方面明确规定经理职权范围的限制方式;在职权授予方式上采用明示及默示的方式;在职权行使方式上笔者主张与国际惯例接轨,明确规定经理的签字权,且行使此权力不以公司印章为必要:在完善激励机制上采取贡贡献与报酬相一致、对经理赋予剩余索取权、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在监控机制上从内、外部两个层面上完善;以及应建立经理对公司的责任与第三人责任方面的相关立法从而完善我国的公司经理制度,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法上经理制度的观察,致力探寻适合我国公司经理法律制度完善的方法及其途径,以期对我国现代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写作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西方学者“眼中”的经理制度
  • 1.2.2 我国学者“视野”中的经理制度
  • 1.3 写作思路及创新之处
  • 第2章 我国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存在原因
  • 2.1 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
  • 2.1.1 经理的概念
  • 2.1.2 作为代理人的经理
  • 2.1.3 作为公司机关的经理
  • 2.1.4 作为公司代表的经理
  • 2.1.5 作为雇员的经理
  • 2.2 我国现行经理法律制度的缺陷
  • 2.2.1 经理权限设置存在漏洞
  • 2.2.2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 2.2.3 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
  • 2.3 我国现行经理法律制度缺陷存在的原因
  • 2.3.1 历史因素
  • 2.3.2 法律因素
  • 2.3.3 经济因素
  • 2.3.4 治理结构因素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公司经理法律制度比较
  • 3.1 经理职权授予及其行使职权方式的立法比较
  • 3.1.1 美国的经理职权授予方式立法
  • 3.1.2 德国的经理职权授予及其行使职权方法立法
  • 3.1.3 法国的经理职权授予方式立法
  • 3.2 经理登记制度的立法比较
  • 3.2.1 德国的登记制度立法
  • 3.2.2 美国的登记制度立法
  • 3.2.3 意大利的登记制度立法
  • 3.3 经理权利范围的立法比较
  • 3.3.1 德国的权利范围立法
  • 3.3.2 日本的立法权利范围立法
  • 3.4 经理职权之限制及其效力的立法比较
  • 3.4.1 德国经理限制及其效力立法
  • 3.4.2 意大利经理限制及其效力立法
  • 3.5 经理薪酬制度的立法比较
  • 3.5.1 美国薪酬制度立法
  • 3.5.2 英国薪酬制度立法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4.1 完善公司经理权限设置的法律规范
  • 4.1.1 建立公司经理职权商事登记制度
  • 4.1.2 重新配置经理权限范围
  • 4.1.3 明确规定经理职权的限制方式
  • 4.1.4 明确经理职权的授予方式
  • 4.1.5 明确经理职权的行使方式
  • 4.1.6 明确经理职权的解除方式
  • 4.2 完善对经理的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
  • 4.2.1 完善激励机制
  • 4.2.2 监控机制
  • 4.3 建立我国公司经理的个人赔偿责任制度
  • 4.3.1 公司经理对公司的责任的立法完善
  • 4.3.2 公司经理对第三人责任的立法完善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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