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论文题目: 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民商法

作者: 喻磊

导师: 余能斌

关键词: 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民法价值,平等公平,自由秩序,安全效益

文献来源: 武汉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本文研究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的理论和实践。从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证明,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其机能在于沟通市民社会与国家政府良性互动,是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民法价值是民法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也是评价民法制度优劣的主要标准。在社会转型时期,根据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或者需要,研究民法即有关法律规范、原则和制度的建构,以及法律机制有效运行所蕴含的价值所在,以指导着民事立法(民法典编纂)、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及行政执法。本文分析和论证了反映社会转型期中国民法蕴含的内在的基本价值:民事主体制度生成的平等—公平价值;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生成的自由—秩序价值;民事财产权利制度生成的安全—效益价值。 按照课题基本思路,论文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市民社会之构建与民法价值的生成”。为全文的引线,从市民社会和民法价值相统一视角,分析民法的社会基础及价值蕴含,对社会转型期中国市民社会构建与民法价值生成作出初步论证。市民社会理论为民法价值研究拓展新视野,它引导人们将社会转型期的我国民事法治视角,由国家和政府转向个人、社会和国家,促使人们对民法的价值作出新的客观的认知与真实的肯定。同时,作为市民社会的法治之基础,民法价值理论亦为剖析中国市民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论文进行了如下分析和论证:从市民社会理论角度,对社会转型时期中国民法的社会基础作了分析和论证。阐明市民社会是民法的一般社会基础,社会转型即是中国市民社会构建与民法社会基础形成。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民法与市民社会有着一种天然的内在亲和关系,市民社会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民法文化孕育——成熟——发达的过程,也是民法价值的实现过程。从法学的价值理论角度,对社会转型时期中国民法的价值理论作了分析和论证。解读了民法价值的基本理论,阐明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法蕴含的价值构成及其辩证关系,即民法价值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条件,互为结果。论证社会转型期民法为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制度。分析民法价值的文化基因即市民社会民法文化生成,以此提出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法保障民事权利与制约公权力的价值。

论文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市民社会之构建与民法价值之生成

第一节 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法的社会基础

一、民法的一般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历史解读

二、市民社会基本特征及其在中国之缺失

三、中国社会转型:市民社会构建与民法社会基础形成

第二节 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法价值的理论基础

一、民法价值理论的基本解读

二、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法蕴含的基本价值

三、社会转型期:民法——法治社会的基石地位界说

四、民法文化:市民社会中民法价值的文化基因

第二章 中国社会转型期民事主体制度生成平等—公平价值

第一节 民法的平等—公平价值法理分析

一、平等价值的法理分析

二、公平价值的法理分析

三、民法的“人法”品质概说

第二节 民事主体制度确立转型期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一、传统社会的身份制与民事主体制度社会基础的缺失

二、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孕育民事主体制度的平等—公平价值

第三节 现代民法: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公平的价值演进

一、传统与现代民法对市民“身份”的界定

二、民事主体制度:实现公平价值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

第四节 转型期民事立法生成人身权制度的公平价值

一、从具体人格权到一般人格权蕴含的公平价值

二、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民事司法实现的矫正公平

第三章 中国社会转型期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生成自由—秩序价值

第一节 民法的自由—秩序价值法理分析

一、自由价值的法理分析

二、秩序价值的法理分析

三、民法的私法自治与自由—秩序价值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为市民社会自由—秩序之准则

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生成市民社会的经济自由与秩序

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保障市民的人身自由与社会秩序

第三节 转型期的“大社会,小政府”治理模式与民法自由—秩序价值生成

一、“大社会,小政府”模式是民法自由—秩序价值的社会基础

二、民法达至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律:自由与秩序的和谐统一

三、行政权力的正确定位是民法自由-秩序价值生成的前提条件

第四章 中国社会转型期民事财产权利制度生成安全—效益价值

第一节 民法的安全—效益价值法理分析

一、安全价值的法理分析

二、效率—效益价值的法理分析

三、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概说

第二节 物权制度保障转型期市民社会民事财产的安全—效益

一、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的民事财产法律制度的变迁

二、物权制度保障国有(集体)财产的安全—效益

三、物权制度保障个人(法人)私有财产安全—效益

第三节 民事财产权利制度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效益

一、物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交易安全—效益的基本制度

二、合同权利制度:保障市场经济交易安全—效益的核心制度

三、格式合同——现代市场经济交易安全—效益之器

第四节 司法权力强化是社会转型时期民法价值生成的后盾

一、民事司法保障转型期社会的安全与秩序

二、司法公正是转型期社会公平与效益实现的前提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6-03-2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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