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动产资源日益紧张。但是近年来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不断提高,眺望权的社会功能日益突出。眺望权应当包括禁止眺望权和眺望地役权,禁止眺望权的法律规定能够起到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隐私权的作用,眺望地役权具有提高不动产利用效益和保护环境的功能。作为一种重要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具有地役权的法律属性。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地役权,地役权在我国仍属于一种新物权,地役权制度还不完善。本文结合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地役权的相关规定,对眺望地役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根据具体案例,借助科斯定理,尝试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研究眺望地役权。我国《物权法》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规定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针对眺望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实际可行的解决办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内容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前言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研究眺望权的现实需要。第一章,在分析相邻不动产利用关系的调整模式选择基础上,结合我国《物权法》,探讨了我国眺望权的调整模式选择。第二章,详细分析了眺望地役权的功能、法律属性、所属的地役权类别以及法律关系主体。第三章,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研究,分析了三种物权变动模式的优点和缺点。阐述了我国《物权法》选择的物权变动模式,并分析了眺望地役权的物权变动模式选择的缺陷。第四章,从具体案例出发,用科斯定理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眺望地役权的资源配置。在存在现实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分析了眺望地役权的初始界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权利的初始界定。第五章,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探讨了眺望权的法律救济原则。结论部分,笔者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眺望权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