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机场业是民用航空业的重要基础性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自民航总局下放机场管理权以来,传统的机场业“地方割据”情形已经逐渐被突破,行政制约的放松、市场意识的形成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机场行业出现了例如兼并重组、跨行业渗透、外资引进等一系列新的垄断竞争现象。将这些新情况纳入国家法制调整的范围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然而,中国民航长期的半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以及民航业本身的半军事性、相对封闭性使得我国对机场业垄断竞争的调整只达到以规章进行单项问题调整的水平。这种调整模式使得机场业竞争法制体系相对独立,难以与国家高位阶法律制度衔接,法律空白较多,视角过于狭窄。因此,我国机场业竞争法制建设大大滞后于机场行业的发展,难以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力图将中国机场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与竞争法律制度原理结合起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与国内已有成果,提出一个以《反垄断法》为基本原则,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作具体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作进一步细化和协调的法制体系,为不断发展的中国机场业乃至整个中国民航业提供一个比较成熟的法制建设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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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绪论第一章 我国机场行业垄断与竞争概述1.1 传统的机场行业垄断1.2 传统的机场行业竞争1.2.1 地域之间机场的竞争1.2.2 争取优惠行政政策的竞争1.3 新形势下机场行业垄断与竞争的模式1.3.1 机场行业内的“圈地式”并购创造了新的地域垄断模式1.3.2 枢纽机场建设引发大型骨干机场的激烈竞争1.3.3 航空公司进入机场行业带来的跨行业垄断和集团竞争第二章 我国机场行业竞争法制建设的必要性2.1 机场行业垄断问题相关法制建设的必要性2.2 机场行业竞争问题相关法制建设的必要性第三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机场行业竞争法制建设比较研究3.1 美国机场行业竞争相关法律制度3.1.1 完备的联邦反垄断法律体系3.1.2 多样化的州立反垄断法律制度3.1.3 美国机场业竞争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2 欧洲机场行业竞争相关法律制度3.2.1 极具特色的欧盟反垄断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2.2 英国专门的机场行业竞争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3 澳大利亚机场行业竞争相关法律制度3.3.1 澳大利亚反垄断法律体系3.3.2 澳大利亚机场垄断法律规制3.3.3 澳大利亚机场竞争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章 我国机场行业竞争法制建设现状4.1 我国现行的机场行业竞争法律制度4.1.1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体系4.1.2 部门规章体系4.2 我国现行机场行业竞争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4.2.1 基本法律制度,尤其是《民用航空法》难以适应客观形势的迅猛发展,亟需修订4.2.3 民航总局相关部门规章不够完善,难以形成体系4.2.4 地方法规、规章欠缺,没有针对机场业的竞争的具体规范第五章 完善我国机场行业竞争法制建设的建议5.1 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民用航空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5.1.1 在反垄断法中对自然垄断行业作出专门规定5.1.2 修订《民用航空法》,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地位和责任5.1.3 充实《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机场行业的无序竞争5.2 进一步完善规制机场业竞争的民航总局部门规章5.2.1 限制机场专业性垄断行为5.2.2 完善对机场行业投资问题的规定5.3 积极制定省级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机场行业垄断竞争5.3.1 规范辖区内机场的垄断竞争行为5.3.2 确定本地区机场管理集团对于下辖机场垄断竞争行为管理的权力和责任结论参考文献致谢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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