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入人心,现代行政和公共服务理念要求公安机关摆脱传统警察行政单纯依靠强制手段进行管理的模式,并积极应对建设有效政府、责任政府的挑战。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警察行政指导作为公安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治安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建议、劝告、引导、指示、鼓励等非强制手段,使相对人接受其意思表示并付诸实践的一种非强制性警察行政行为,对于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行政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并逐步得到发展,在实践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由于警察行政指导还不是法律用语,学术上的地位也不够明晰,导致警察行政指导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采用历史研究、实证分析、比较分析、文献综述、对策研究等方法,对我国警察行政指导的理论与实践作了四个方面的研究。一是从警察行政指导的性质分析入手,论证了警察行政指导系一种非强制警察行政行为;详细阐述了警察行政指导的构成要件、基本类型、与行政指导的关系以及警察行政指导与相关概念的辨析;通过论述认为,警察行政指导作为一种非强制性警察行政行为,应属于与治安处罚、警察许可等警察规制行为相并列的一种新型警察行政行为,也是公安机关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二是讨论了警察行政指导的平衡论基础、与依法行政的关系,重点论证了警察行政指导在我国得以广泛应用的法文化传统和行政学基础;并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对警察行政指导的功能和价值进行了论证。三是通过对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有关警察行政指导的法制及实践的考察,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当前我国警察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我们可以看到,警察行政指导由于理论上的不成熟以及法律上的不完善,实践着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四是我们认为,为了把警察行政指导纳入法治的视野,应在警察行政指导中认真贯彻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平等对待、比例、信赖保护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完善警察行政指导的程序和救济制度,以促进警察行政指导制度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