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结合荀子之前哲学家的观点,分别从对“天”概念的定义、对“人”概念的定义和对天人关系的理解这三个方面论述了荀子的天人关系思想。荀子剔除了殷周以来各家学者赋予天的神秘性,主张从自然的角度确立天的含义。天指代了客观的自然界和现实的物质世界,一方面是指与地相对应的天空,一方面是指与人为相对应的事物的自然性。天的自然含义决定了天的运行具有独立性和规律性,即所谓“天有常道”,天不支配人也不被人所支配,不会因为人的好恶而改变行事方式。荀子对于“人”的探讨是从人性开始的,他认为人性本恶,善是人后天努力的结果。荀子的人性论充分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与他提出“人最为天下贵”的思想是同一逻辑理路。他认为人不仅“有辩”,即人与人之间有贵贱、长幼、亲疏的等级区别;而且“有义”,即人有“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的伦理道德;并且“能群”,即人懂得合群之道,可以形成社会组织征服自然。因此,荀子认为人具有与天地相“参”(配合)的能力。人作为天的配合煮,应该正确认识自身地位,“错己”而“慕天”是不明智的。荀子提倡“敬己”,将立足点放在自身努力上,而不去羡慕天的恩赐,认为这不仅是提升人格修养的必经之路,而且是正确处理天与人关系的思想前提。在此基础上,荀子讨论了人对待天的两种不同态度,进而充实自己的天人关系思想。其中一种是“知天”,即人们通过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最终使天地为人类服务,万物为人类役使,“天地官而万物役”。一种是“不求知天”,在充分肯定自然奥秘深邃难解的前提下,利用对自然规律中已经被人类掌握的知识为人类自身服务,做到“制天命而用之”。这不仅充分突出了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体地位,而且大力赞扬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在当时的思想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对于今天人们处理人类与生态的关系依旧具有指导意义。荀子对天的“制”与“用”是建立在对自然规律的充分尊重基础上的,不是一味的索取,而是在利用的同时加以保护,利用与保护的双向进行有效的保证了自然的休养生息,同时也保证了人对自然的持续利用。这对于改变今天“先利用再保护”的生态策略是有启发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