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王国志[1](2021)在《经济不确定性、经济周期与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文中认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新征程中,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显着的变化,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国内外经济不确定性事件频繁发生,导致我国经济周期运行的波动性加剧,货币政策调控难度加大,因此科学研判经济不确定性对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对于提升宏观调控有效性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遵循“文献梳理——理论分析——现状测度——实证研究——理论拓展”的总体研究框架,综合采用文献分析、理论梳理、指数测算、动态计量实证研究、DSGE理论模拟等方法对经济不确定性、经济周期与货币政策调控之间勾稽关系的规律性特征开展理论和实证研究。本文首先从理论层面梳理了经济不确定性概念的起源、界定及其度量,分析经济不确定性对经济周期影响的理论机制、经济不确定性对货币政策有效性影响的理论机制以及不同经济周期下货币政策调控的相关理论,奠定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综合现有文献来看,可以将经济不确定性的基本概念界定为经济主体对未来的发生事件的无法预测性,衡量经济不确定性程度的方法主要包括运用现有的经济变量作为代理变量、运用专业人士对未来经济预测的分歧程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合成指数法、运用大数据爬虫抓取报纸关键词方法、运用高维宏观数据提取共同因子的方法等5种方法,其中后两种方法被广泛使用。理论机制分析结果显示,经济不确定性对经济周期的影响机制主要包括投资期权机制、预防储蓄机制、金融摩擦机制、信息传递机制、长期投资机制、H-A传导机制等6个方面,经济不确定性冲击对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调控具有显着影响。不同经济周期理论下的货币政策调控理论也存在显着差异,催生了不同的货币政策规则。其次,本文测度了我国经济周期指数,分析了经济不确定性和经济周期之间的动态关联机制。结果显示,中国经济不确定性指数走高的时点大多与特定的经济政治事件相关联,1996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我国一共经历了3轮完整的经济周期,第四轮经济周期尚未结束。时变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显示,在经济不确定性较高时,经济不确定性对经济周期具有一定的预测性;在经济周期交替变化的时点,经济周期对经济不确定性具有一定的预测性。动态条件相关系数分析结果显示,经济不确定性与经济周期之间具有较为显着的负向动态条件相关性,在经济紧缩期经济不确定性波动剧烈,而在经济扩张期经济不确定性波动平稳。动态溢出指数分析结果显示,经济不确定性与经济周期之间存在显着的时变动态溢出效应,且经济周期波动加大了经济不确定性,经济不确定性同样加剧了经济周期波动。第三,本文构建了MS-AR模型将我国经济不确定性指数划分为三区制,在此基础上构建LT-TVP-VAR模型分析了货币政策在不同程度经济不确定性冲击时的反应及其调控效果,得出如下结论:(1)经济不确定性冲击对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存在正向时变冲击效应,但在经济不确定性的低、中、高区制下调控效果存在较大差异。(2)在经济不确定性处于低区制时数量型政策在调控产出缺口方面效果比较明显。当经济不确定性处于中高区制时价格型货币政策对产出缺口实施反周期调控的效果比较明显。(3)在经济不确定性处于低区制时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对通胀缺口调控效果较好,在中、高区制时数量型货币政策对通胀的调控存在局限性,而价格型货币政策对通胀缺口实施反周期调控效果更优。第四,本文构建TH-SVAR和SEIVAR模型实证分析了经济周期不同阶段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和非对称性。基于TH-SVAR模型的研究结果显示,同一货币政策工具在相同经济周期阶段对产出和通胀的调控效应具有对称性,但不同货币政策工具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调控效果呈现出非对称特征。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在经济扩张期调控效应优于经济收缩期。经济扩张期价格型货币政策对产出调控效果优于数量型货币政策,数量型货币政策对通胀调控效果优于价格型货币政策。经济收缩期两种政策工具对产出与通胀的调控效果相对复杂。基于SEIVAR模型的研究结果表明,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货币政策对通胀和产出的调控效果存在显着差异和非对称特征。数量型货币政策对通胀调控更为有效,价格型货币政策对产出调控更为有效。数量型货币政策在经济收缩期对通胀和产出的调控效应优于经济扩张期。价格型货币政策在经济收缩期对通胀的调控效应更加符合政策预期。价格型货币政策对产出的调控在经济收缩期优于经济扩张期。最后,本文构建了包含预期因素和异质冲击的DSGE模型探讨了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得出如下结论:(1)当模型中引入政策预期因素后可以与数据实现较好的拟合,且预期冲击形式的有效识别使得工具变量对目标变量波动的反应程度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2)通胀对利率工具调控较为敏感,数量工具调控对产出的影响作用相对较大,然而数量冲击下产出易出现逆向波动降低调控有效性。当对预期冲击和非预期冲击进行识别后,工具变量的预期冲击对目标变量波动的影响作用均有所增加,且目标变量收敛周期均有所缩短。(3)影响产出和通胀波动的占优冲击来源分别为数量政策和利率政策,对冲击来源结构的有效分解可以提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及货币政策调控实践,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准确识别经济不确定性冲击,稳定经济政策预期,以政策确定性应对经济不确定性。(2)优化货币政策量价配合机制,强化政策工具间的组合协调。(3)加强对微观主体的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提升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
王毅[2](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提出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黄琳琳[3](2020)在《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文中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以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型金融服务贸易应运而生,如电子银行、整合支付、移动支付、网络支付、P2P、网络借贷、远程信息处理、网络众筹等。1995年乌拉圭回合,国际社会首次达成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GATS将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并以附件的形式对金融服务贸易进行了规定。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和普及,亟需形成以跨境交付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但近期以来,WTO陷入困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更是难以推进,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则则在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s)1中出现,但无论是从规则体系还是具体规则内容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本文预探究FTAs中规则的差异所在?以及规则差异背后所映射出的发展趋势?同时总结归纳出规则适用的方式与特点?最终试图从价值层面判断与反思规则设计上与其适用实践中所具备的优势与缺陷,构建出既能够推动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又能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以期为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建议。本文除导论共分为五章:第一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以金融服务要素跨境为核心,包含传统服务提供模式中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以及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其依托网络空间规则,并且以金融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为关键性因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其产生以“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为基础,符合“破坏性创新”构成的三个要素,即“变革”、“替代性潜力”和“结构性影响”,并且从“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行”等方面革新了以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为基础的传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也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从NAFTA中的初级规则演变到USMCA中的高级规则,展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特征:即市场准入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非歧视性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第二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GATS项下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与商业存在下的金融服务贸易适用同样的规则,但对于以产品分类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显然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框架不利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跨境金融数据流动成为市场准入争议的焦点、例外规定阻碍自由化措施的实施、DSU不能有效解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争议等。WTO有关争端涉及到跨境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包括跨境交付的含义问题、GATS第16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联系问题、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问题等。现有的FTAs在破坏性金融创新的理论背景下为应对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而达成的,从NAFTA到USMCA,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主要分为GATS型、CPTPP型、欧盟型以及其他等四种类型,均对GATS规则体系不足做出了有利的回应,如全面的市场准入义务以及跨境金融数据的自由流动,但在特定方面,基于跨境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也保持了一定的沉默。然而对于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无论是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以及市场准入数量性限制措施的本质,还是从跨境金融信息自由流动的重要性来看,放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概念都不会影响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第三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非歧视性待遇是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后维持国内外平等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所具有的合法的安全稳健性、国际义务与国家安全间的平衡性以及跨境金融数据流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原本GATS项下对于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服务原产地的认定问题、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以及事实上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等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新一代的FTAs均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微弱的回应,但并未实质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应更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解决例外条款举证之困难、金融服务同类性判断标准不确定等问题,并构建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第四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以及市场失灵决定了必须存在审慎规制,金融服务贸易分为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前者是以结果为导向,依赖普遍适用的原则,而后者则是指存在具体的监管细则。但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常处于不同的管辖权范围内,其所依赖的审慎例外条款则本身具有原则性监管的性质,因而具有较大程度的灵活性。GATS早期对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存在较大的争议,阿根廷金融服务案是专家组做出的首例审慎例外条款解释的案件,但也存在解释过为宽泛的弊端,FTAs对于GATS审慎例外条款存在的问题从条款名称、关系需求、反滥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革新,以期更加符合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然而,审慎例外条款本身的原则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在国际上形成统一适用的标准,并且从GATS近30年的实践以及新的FTAs中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可见,各主权国家对于金融自由化的理念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无疑会增加达成一致性审慎例外条款的困难。欧盟在金融服务一体化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其相互承认原则也要求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适用需要各主权国家的相互承认予以配合。第五章“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信息技术带来的贸易成本降低使得跨境金融服务业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已经逐渐开始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予以关注。金融服务业开放是WTO服务贸易的重要议题,主要涉及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业务范围和审慎规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涵盖服务贸易除商业存在模式外的三种模式。以CPTPP为代表的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设定了高标准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规则对我国构成挑战。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我国无论在国内法律法规中还是在签订的FTAs中,都展现了较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以及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出于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建议从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我国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完善等层面加以考虑。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以及将金融科技融入到审慎例外条款中。综上所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在FTAs中愈发重要,并且其规则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但相较于GATS,在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审慎例外等基本规则方面尚存在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以适用新金融服务贸易的出现。为对接并引领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可从完善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加快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等层面加以考虑。
孙舒[4](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张梦珂[5](2020)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出口信贷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出口信贷是一国通过信贷支持方式鼓励本国大型机械设备出口的重要措施。长期以来,为了鼓励本国资本性货物出口,优化本国贸易结构,各国在贸易领域广泛采用出口信贷的安排。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出口信贷受到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农业协定》的调整,成员国在开展出口信贷业务时须遵守上述规则。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探讨了多边贸易体制下出口信贷相关规则的适用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本文围绕WTO出口信贷相关规则的适用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在WTO涉及出口信贷相关争端解决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展开。探讨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公共机构的认定、财政资助的认定、专向性判断、授予利益分析、《SCM协定》附件一(K)款的适用、《农业协定》中出口信贷相关规则的适用。之后进一步对出口信贷规则在我国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分别探讨了我国提供出口信贷的机构是否为公共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是否具有专项性以及我国出口信贷是否为禁止性补贴等问题。本文提出的相应完善对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在多边贸易框架下修改出口信贷规则,明晰“政府支持的出口信贷标准”、推进“后续承诺”修改、完善《农业协定》出口信贷条款。第二,要认真研究《君子协定》对我国完善出口信贷制度的启示,明晰《君子协定》的性质、合理参照《君子协定》的规定、主动参与《君子协定》的国际谈判。第三,完善我国出口信贷法律制度。制定出口信贷法律法规、对出口信贷贷款利率标准进行法律约束、明确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律地位、建立法律规则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出口信贷。
钱蒙蒙[6](2020)在《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党的十九大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实施“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再到2020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明确提出要按照服务部门的特点,分类分别降低各部门的准入限制,进一步深化服务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这些重要论断为中国服务业开放和发展提出了一些具有价值的研究方向:如何较为准确的衡量和评价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特点?需要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的行业和领域有哪些?又从哪几个方面如何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对外开放?这些都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从总体上描述了中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现状,其次从政策领域比较中国及其贸易伙伴国服务业部门开放特征,再次基于Anderson和Van Wincoop(2003)扩展的引力模型对中国及其贸易伙伴国服务贸易整体开放度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利用VAR模型分析了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影响因素。得出如下几点研究结论:第一,中国服务贸易整体大而不强,集中表现为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较弱。长期存在服务贸易逆差现象且逆差额在逐年扩大。服务贸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升级,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在服务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偏低,运输、旅游、建筑服务所占比重较高;第二,分部门来看,中国在设计、计算机、工程咨询、分销、公路运输领域属于高度开放领域,这几个行业都属于外资准入门槛较低,政策限制少,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差距不大,且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在会计、快递和广播行业开放水平较低。从政策领域来看的话,主要是外资准入领域存在较大的障碍,外资审批程序较为繁杂,其次在竞争障碍领域规制相对较多。尤其体现在保险和商业银行服务业,自然人流动政策领域政策条款相对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市场检验”方面;第三,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整体位于中等偏上的水平,接近大多数发达国家水平,如新西兰、意大利、日本、西班牙、比利时等,同时也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第四,基于VAR的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模型可以看出,影响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因素主要为服务贸易竞争力和进口贸易及加入WTO等因素,其次是经济增长和外商直接投资,且上述主要因素对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作用均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所以根据理论分析和计量检验结果,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和开放的实际情况,从外资准入政策领域、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升等几个方面为进一步促进中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进而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为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供参考。
贾瑞哲[7](2020)在《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各国越来越重视对研发活动的支持,研发补贴成为WTO主要成员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普遍采取的手段。研发补贴政策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合法性和在实践中的合理性问题值得探讨。首先,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研发补贴的合法性受到关注。WTO成立之初,各国对研发活动的支持政策受到一定的约束。由于研发补贴具有外溢效应,WTO仅将政府对基础研究、大部分产业研究和一部分竞争前开发活动的援助视为不可诉补贴,单独规定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8.2条“不可诉补贴”条款下。但该类补贴的合法性仅持续了5年,于1999年底到期失效。研发补贴规则制定的缘由、演进与发展历程及到期失效的原因值得探讨。研发补贴作为一种不可诉补贴的探讨集中在GATT时期乌拉圭回合谈判阶段。虽然各成员最终认同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与不可诉补贴,也将研发补贴纳入了不可诉补贴清单,但分歧仍然存在。这一历史问题导致了多哈回合谈判前有关不可诉补贴规则的磋商中断。最终,研发补贴甚至不可诉补贴均没有成为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WTO与研发补贴相关的规则也成为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僵尸条款”。该条款的失效并不是规则本身的不合理造成的,而是由诸多历史性、政治性及谈判性因素导致的。在新一轮WTO改革建议中,不可诉补贴的适用性问题又被重新提及。鉴于WTO争端案例的“准判例”性质,本文研究了涉及研发补贴政策最多的两个案例。通过分析申诉方与被诉方对有关研发补贴政策的争议点的抗辩及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做出的裁决,本文进一步剖析具体研发补贴政策与WTO规则的一致性问题,并从案例中得到启示。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分析WTO主要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践情况。一方面,美国、欧盟及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在内的WTO主要发达成员都十分重视研发活动,通过拨款、税收等主要的财政手段和少量的金融工具方式进行了大量的国内研发补贴。同时,发达成员政策目标、实施主体、补贴手段等制定方面具有策略性。但这些研发补贴政策并不是完全符合WTO规则的,与多边贸易规则存在一定冲突性。另一方面,中国也重视研发补贴政策,虽然通报次数少于其他发达成员,但是研发补贴政策数量较多,研发支持强度逐年增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产业发展的方向。从中国的研发补贴政策体系来看,研发计划和研发税收政策的占比较大、争议较多,存在潜在被诉的可能性也较大;研发规划作为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虽然没有具体的支持措施,但比较容易成为争端中的不利证据。其次,在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的贸易效应值得关注。研发补贴政策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它能够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生产率,从而促进出口。本文利用全球贸易预警(GTA)数据库,建立起动态非均衡面板数据,对研发补贴政策的贸易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研发补贴政策具有一定的贸易效应,既可以扩大出口,又能够抑制进口,总体上改善一国的贸易状况。研发补贴政策在长期和短期都具有出口促进作用,而抑制进口只体现在短期。间接性研发补贴的出口效应更加明显,而直接性研发补贴的出口作用不显着。但整体上看,研发补贴的贸易效应较小,并不能大幅度的提高出口或减少进口,产生重大贸易影响。正因为研发补贴有限的正向效应,才导致该类政策的真实存在。但是,研发补贴对贸易的影响十分有限,因而只是属于可诉补贴的范畴,并不是《SCM协定》直接规定的禁止性补贴。如果多边贸易规则不能进行有效约束,则会导致各成员政策的滥用。《SCM协定》直接与研发补贴相关的规则已经到期失效,而研发补贴政策的普遍性和争议性都对WTO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主要成员针对WTO改革发表了声明、提交了建议,补贴规则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对研发补贴规则的分歧依然存在,不同经济体之间政治、经济、贸易、技术、法律鸿沟难以跨越。在此背景下,各国应坚持多边主义,积极维护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规则框架。本文认为,WTO可以考虑重新将研发补贴的纳入不可诉补贴清单,同时考虑发展中成员的公平待遇;各成员还要推动建立有效的研发补贴通报制度。在政策制定方面,各国应摒弃禁止性的研发补贴政策,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还要在合规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研发补贴政策。中国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新一轮研发补贴规则的谈判和制定,提出有效合理的建议和主张;对内则需要完善研发补贴政策体系的合规性审查制度,注重研发补贴政策制定的策略和技巧;还要正确对待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贸易争端,提前做好应诉准备,建立政策研究和争议储备两大数据库,知己知彼,掌握主动权。
孙凤洋[8](2020)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借助采购规模、实施效率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调节经济、产业扶持和政策引领方面的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采购的购买力非常巨大,国际范围来看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0%左右。政府采购在不仅在规范公共支出过程、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利得成本目标方向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为各国政府实现更广泛政策目标和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既体现市场竞争的属性,又发挥其契约合作下产业前伸后延的拉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部分发达国家奉行单边贸易主义政策和投资争端加剧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贸易协定来应对经济增长普遍放缓以及预期陷入衰退的不利影响。对此,本文的思考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定GPA能否成为未来全球贸易体制的深度发展方向?通过什么模式能有效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这些模式对双边贸易影响有何区别?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应该选择何种模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本文试图指出,通过扩大以GPA为代表的诸边贸易协定成员国范围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FTA等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深度发展的重要优化方案之一。进一步的,以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研究如何深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为研究目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概念,构建研究边界,以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作用、流程、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规模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探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围绕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贸易边际、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产业的影响进行理论机制分析,提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贸易促进效应、贸易边际影响效应、国家差异化效应和产品行业外溢效应。特别的,本文通过引鉴多部门双边贸易的动态模型,分别探讨了单边不歧视、双边协定以及诸边协定等情境下对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进行特征化事实分析,我们从中发现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类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具体途径就是加入GPA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据此,深入探究不同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影响,从而提出不同类型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方案。由此,本文利用50项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以及225个国家和地区和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在这里不仅考察了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的促进效应,而且考察了促进贸易的实现途径、不同国家影响差异性以及影响条件等具体内容。论文在探究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与典型国家政府采购内在逻辑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进一步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的政策建议。根据实证结果和经验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显着地促进了国际贸易;GPA模式和FTA模式会同时增加贸易扩展和集约边际;GPA模式和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在不同国家方面存在差异,GPA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而FTA模式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则更大;GPA模式贸易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单边加入GPA的贸易促进作用不显着;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存在产品和行业的外溢效应,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和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一般产品和行业都会一定促进意义。本文以全新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进行多维度诠释,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现有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经验研究。本文还基于跨国经验、机制设计、制度经验、发展取向构建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扩大双边贸易、加强国别契约合作的政策建议体系,对我国通过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进一步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政策建议。
张耀平[9](2007)在《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文中研究表明农村金融风险是与农村金融的经营行为相伴而行的,它具有与一般行业经营风险不同的特点。一般行业的经营风险对经济的影响只是局部的,一般不会构成对整个农村社会经济的巨大破坏。而农村金融一旦出现较大的经营风险,如出现较大范围存款挤兑,就会迅速酿成金融风波,其结果将会使农村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陷于瘫痪。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不仅在于将大大削弱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损害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损害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业的良好信誉,而且将严重激化财政收支矛盾,迫使中央银行增发货币,最终导致通货膨胀,危及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尤其是在农村金融领域,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迫切和重要。目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的研究文献很多,但大多数研究一方面偏重于个体化的研究,另一方面偏重于静态化的分析,没有充分考虑到WTO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本研究则突破了这一束缚,从管理学、金融风险、农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社会学角度探寻中国农村金融风险产生的理论根源及价值,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本研究共九章,按照“问题—设计—前景”的逻辑关系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至三章,属总论部分,主要是从宏观角度来论述本项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以及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经济分析及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成因。在这一部分除了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进行现状评估以外,还有大量篇幅是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的研究。主要通过从体制及文化背景等方面对印度、巴西、埃及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分析,寻求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启示。第二部分为第四章至第八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设计战略规划。作者在第一部分分析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就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应该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重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为依托,以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优化外部环境,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第二部分基本按照这一逻辑展开研究,分别从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及优化外部环境等角度论述防范与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规划。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论文的第九章是第三部分——前景部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和分析在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前景及风险防范问题。关于农村金融风险相关研究的文献浩如烟海,一方面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大量可供参考的资料,但同时又使研究较难突破传统研究范式而有所创新。本论文试图从内容体系及方法论两个角度突破这一范式,可能的创新之处体现于:第一,分析和探讨了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及成因。农村金融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货币资金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不确定性是农村金融系统的内在属性,无法将其完全消除,它与市场经济系统的运行密切相关,对农村稀缺资源在竞争目标中的配置有着重要影响。农村金融风险是与农村金融的经营行为相伴而行的,它具有与一般行业经营风险不同的成因。从外部环境看,市场机制不健全、宏观调控负面效应和法制不健全、难落实是形成农村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从内部分析,农村金融风险主要是由于经营指导思想出现偏差、内控机制不健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低下等原因所造成。第二,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本研究从总体上力求全面系统地把握和研究整个农村金融风险问题,提出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应该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重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为依托,以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优化外部环境,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第三,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设想。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借助经济学、金融学、农村经济管理学,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设想,即建立农村金融宏观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事前预警功能;建立农村金融中观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事中监测作用;建立农村微观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程度。从而对金融机构实施全方位监管,保护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第四,探讨和分析了在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前景及风险防范。本研究将农村金融置于WTO框架下,探讨了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宏观前景——国际化趋势、本土化趋势和竞争化趋势,分析了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前景——混业式趋势、多元化趋势和电子化趋势,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防范的关键是建立一个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和一套完整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
刘华[10](2004)在《论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发展战略》文中认为1997年12月13日,在WTO的主持下,7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金融服务业贸易的多边谈判。世界贸易组织进行的金融服务谈判包括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内容。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在1999年3月生效后,已影响到世界95%的金融服务贸易。随着金融服务领域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广泛和优质的服务,无疑将对全球经济和全球金融体系产生重要的影响。 根据中美及中欧达成的协议,入世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中国承诺加入世贸后开放所有的外币业务,两年之后开放外资银行与中国企业之间的人民币业务,五年以后外资银行可以同个人进行本币交易,在地域与客户方面的限制将完全消除;2.入世五年后外资银行将享有完全市场准入;3.在业务范围上,外资银行可以接受所有公众贷款、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的承兑,各种类型的贷款,包括抵押贷款(比如说房屋抵押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信贷,还有金融租赁,所有支付资金的划汇及担保承兑等;4.在服务提供方式方面,外资银行可以跨境交付;5.在境外的消费方面,主要是信用卡消费,外资银行的信用卡消费将不受国界的限制。 中国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金融机构的融合、接轨不可避免,国际竞争势必在金融领域全面展开。国内金融机构在全方位的国际竞争中必然会有一个艰难的调整过程,民族金融业在业务、管理、监管和人才等方面将面临直接的冲击与挑战。我国加入WTO,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既有利又有弊,但从总体和长远发展上看,利大于弊。一方面竞争机制的引进有助于加快我国银行商业化进程,提高经营管理与金融服务水平,完善经营运行机制,增强国际竞争实力;另一方面外资银行涌入我国金融服务供应领域,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经营手段和科学管理经验,必将对我国银行业产生强烈的冲击,带来诸种负面影响。 面对WTO的挑战,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战略是:加快商业银行改革,按现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国有专业银行进行产权改革,转变国有专业银行经营机制,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商业银行,加快非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面对外资银行即将进入我国市场这一现实,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彻底改变观念落后、管理落后、服务落后的状况,加快进行“企业再造”,营造竞争优势,实现经营智能化、经营方式网络化、机构网点虚拟化、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全球化、组织体系集中化;加强风险监管,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政策的可持续性,不断完善银行风险监管的基础条件,强化市场机制对银行风险的约束;加强政府保护银行业的措施,更加严格地限制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机构设置,尤其是限制已经在东部地区初步形成分支机构网络的外资银行在中国中西部的机构设置,防止这些银行在我国全境形成发达的分支机构网络,限制外资银行在华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二、加入WTO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经济不确定性、经济周期与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经济不确定性对经济周期影响机制的研究综述 |
1.2.2 经济不确定性对货币政策有效性影响机制的研究综述 |
1.2.3 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创新与贡献 |
1.4 论文框架与结构安排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经济不确定性概念的起源、界定与度量 |
2.2 经济不确定性对经济周期影响机制的理论基础 |
2.3 经济不确定性对货币政策有效性影响的理论基础 |
2.4 不同经济周期下货币政策调控的理论基础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经济不确定性与经济周期测度及其协动性 |
3.1 我国经济不确定性走势分析 |
3.2 我国经济周期指数的测度和走势分析 |
3.2.1 传统经济周期测度方法的总结与利弊评述 |
3.2.2 MS-DFM测度经济周期的原理简述 |
3.2.3 我国经济周期指数的实时测度 |
3.2.4 我国经济周期统计特征与趋势分析 |
3.3 我国经济不确定性与经济周期协动性检验 |
3.3.1 经济不确定性与经济周期时变格兰杰因果检验 |
3.3.2 经济不确定性与经济周期间的动态相关性检验 |
3.3.3 经济不确定性与经济周期间的动态溢出效应检验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不同经济不确定性水平下的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 |
4.1 不同政策目标和不确定性水平下货币政策量价选择的初步探讨 |
4.1.1 不同政策目标下数量型与价格型货币政策有效性探讨 |
4.1.2 经济不确定影响下货币政策有效性探讨 |
4.1.3 双重背景下数量型与价格型政策选择的探讨 |
4.2 我国经济不确定性阶段划分 |
4.2.1 MS-AR模型 |
4.2.2 经济不确定性区制划分 |
4.3 LT-TVP-VAR模型构建与参数估计 |
4.3.1 LT-TVP-VAR模型构建 |
4.3.2 数据选取与处理 |
4.3.3 参数估计与检验 |
4.4 不同经济不确定性水平下货币政策时变反应与调控机制 |
4.4.1 不同经济不确定性水平下货币政策时变反应 |
4.4.2 数量型与价格型政策对产出调控的实时对比 |
4.4.3 数量型与价格型政策对通胀调控的实时对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的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 |
5.1 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货币政策调控的典型事实 |
5.1.1 经济周期波动下货币政策调控的历史演变 |
5.1.2 经济周期扩张阶段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分析 |
5.1.3 经济周期收缩阶段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分析 |
5.2 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货币政策调控效果对比 |
5.2.1 TH-SVAR模型介绍 |
5.2.2 数据选取与检验 |
5.2.3 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货币政策对产出的调控机制检验 |
5.2.4 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货币政策对通胀的调控机制检验 |
5.2.5 数量型与价格型货币政策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的有效性对比 |
5.3 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货币政策调控的非对称性检验 |
5.3.1 SEIVAR模型估计原理与脉冲响应函数构建 |
5.3.2 数量型货币政策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的非对称性检验 |
5.3.3 价格型货币政策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下的非对称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未预期冲击、预期管理与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 |
6.1 价格型和数量型货币政策的适用条件 |
6.2 考虑政策预期因素的DSGE模型构架 |
6.2.1 私人家庭 |
6.2.2 生产厂商 |
6.2.3 政府部门 |
6.2.4 货币当局 |
6.3 数据处理与参数估计 |
6.3.1 数据选取与处理 |
6.3.2 参数校准与设定 |
6.3.3 冲击路径识别 |
6.3.4 参数贝叶斯估计 |
6.4 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分析 |
6.4.1 脉冲响应分析 |
6.4.2 方差分解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和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3)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安排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概念 |
一、“金融服务”的概念与种类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含义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 |
第二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 |
二、破坏性金融创新对传统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的革新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与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的融合 |
第三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特征归纳 |
一、市场准入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 |
二、非歧视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 |
三、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 |
第二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内涵 |
一、市场准入规则的含义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演变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供给不足 |
二、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的含义问题 |
三、GATS第16条的解释问题 |
四、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的回应 |
一、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规定 |
二、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无效性 |
一、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限制性措施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关系不大 |
三、跨境金融信息流动自由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 |
四、新金融服务条款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第三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的特殊性 |
一、非歧视性待遇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性待遇的特殊性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 |
二、跨境金融服务原产地的确认问题 |
三、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 |
四、监管环境能否成为歧视性待遇的抗辩理由问题 |
五、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问题的回应 |
一、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关系问题的回应 |
二、对服务贸易原产地问题的回应 |
三、对于“同类性”问题的回应 |
四、对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回应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应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 |
一、非歧视待遇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必要性 |
二、现有的非歧视待遇条款并没有满足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要求 |
三、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 |
第四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 |
第一节 审慎例外条款的性质界定 |
一、金融服务贸易的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 |
二、审慎例外条款归属于原则性监管 |
第二节 GATS下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模糊性 |
一、GATS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 |
二、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争议 |
三、阿根廷金融服务案对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解释 |
第三节 FTAs对 GATS审慎例外规则的改变 |
一、含有审慎例外条款的FTAs |
二、FTAs对 GATS审慎例外实体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需要相互承认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相互承认的必要性 |
二、GATS及 FTAs中相互承认的实践 |
三、欧盟相互承认原则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可借鉴性 |
第五章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 |
一、国内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
二、我国FTAs中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 |
二、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 |
三、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 |
第三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 |
二、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 |
三、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 |
第四节 完善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 |
二、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三、将金融科技融入审慎例外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5)多边贸易体制下出口信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二章 出口信贷的原理分析 |
2.1 出口信贷的含义、种类及功用 |
2.1.1 出口信贷的含义与特点 |
2.1.2 出口信贷的种类 |
2.1.3 出口信贷的政策性金融功用 |
2.2 出口信贷的补贴性 |
2.2.1 政策性银行提供优惠贷款支持 |
2.2.2 利差补贴保障 |
2.2.3 政策性保险保障 |
2.3 出口信贷发展的国际协调 |
2.3.1 《伯尔尼联盟协议》 |
2.3.2 《君子协定》 |
2.3.3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
第三章 多边贸易体制下出口信贷的相关规则及适用分析 |
3.1 多边贸易体制下出口信贷相关规则 |
3.1.1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对出口信贷的规则 |
3.1.2 WTO《农业协定》对出口信贷的规则 |
3.2 基于案例探析WTO出口信贷相关规则的适用问题 |
3.2.1 公共机构的认定 |
3.2.2 财政资助的认定 |
3.2.3 授予利益 |
3.2.4 专向性 |
3.2.5 《SCM协定》附件一(K)款第一项的适用 |
3.2.6 《SCM协定》附件一(K)款第二项的适用 |
3.2.7 《农业协定》中出口信贷相关规则的适用 |
3.3 WTO出口信贷相关规则在我国的具体适用问题 |
3.3.1 我国提供出口信贷的机构是否为公共机构 |
3.3.2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是否具有法律专向性 |
3.3.3 我国出口信贷是否为禁止性补贴 |
第四章 多边贸易体制下出口信贷规则修改及我国应对策略 |
4.1 多边贸易体制下出口信贷规则的修改分析 |
4.1.1 明晰“政府支持的出口信贷标准” |
4.1.2 推进“后续承诺”修改 |
4.1.3 完善《农业协定》出口信贷条款 |
4.2 《君子协定》对我国完善出口信贷制度的启示 |
4.2.1 明晰《君子协定》的性质 |
4.2.2 合理参照《君子协定》的规定 |
4.2.3 主动参与《君子协定》相关的国际谈判 |
4.3 我国官方出口信贷制度的完善策略 |
4.3.1 制定我国出口信贷方面的法律规则 |
4.3.2 注重对出口信贷贷款利率标准的法律约束 |
4.3.3 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地位 |
4.3.4 建立法律规则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出口信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动态及研究述评 |
一、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测度的文献综述 |
二、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测度及研究进展 |
三、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第二章 中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现状 |
第一节 中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规模及结构分析 |
一、服务贸易发展规模分析 |
二、服务业分部门发展规模分析 |
三、服务业分部门利用外资结构的对比分析 |
第二节 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及开放政策的比较评估 |
一、服务业分部门开放度的比较分析 |
二、服务业分部门开放政策的比较评估 |
第三章 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测度 |
第一节 基于关税等值的测度 |
一、Anderson和 van Wincoop(2003)理论模型的说明 |
二、改进的理论模型的构建 |
三、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四、估计方法 |
五、基本回归分析 |
六、关税等值测算结果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基于市场化指标的测度 |
第四章 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 |
第二节 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的构建条件 |
一、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
二、协整分析—Johansen协整检验 |
三、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模型 |
第三节 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的动态分析 |
一、基于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分析 |
二、基于VAR模型的方差分解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走出去” |
二、制定适宜的对外开放政策 |
三、积极主动参与服务贸易规则的研判 |
四、充分重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协同发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WTO框架下规制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规则研究 |
1.3.2 与不同国家研发补贴政策的相关研究 |
1.3.3 研发补贴政策效应有关的相关研究 |
1.3.4 与研发补贴政策制定的相关研究 |
1.3.5 现有文献评述 |
1.4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内容安排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研发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基础与相关概念界定 |
2.1 研发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基础 |
2.1.1 补贴的经济学含义及理论基础 |
2.1.2 研发补贴政策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2.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1 补贴的概念和分类 |
2.2.2 研发补贴的含义 |
2.2.3 WTO框架的含义 |
第3章 WTO框架下与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国际规则 |
3.1 WTO与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规则 |
3.1.1 《SCM协定》与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规则 |
3.1.2 WTO研发补贴规则的演进 |
3.1.3 WTO研发补贴规则失效的原因分析 |
3.2 与研发补贴政策有关的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 |
3.2.1 欧洲空客案中的研发补贴政策及争议焦点 |
3.2.2 美国波音案中的研发补贴政策及争议焦点 |
3.2.3 案例的启示 |
3.3 本章小节 |
第4章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践 |
4.1 WTO主要发达成员实施研发补贴政策的现状分析 |
4.1.1 美国 |
4.1.2 欧盟 |
4.1.3 英国 |
4.1.4 法国 |
4.1.5 德国 |
4.1.6 西班牙 |
4.2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比较 |
4.2.1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特点 |
4.2.2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5章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践 |
5.1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的总体情况 |
5.1.1 中国研发补贴通报时间虽短但政策数量多 |
5.1.2 中国的补贴政策与发达成员存在差异性 |
5.1.3 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中的中国研发补贴政策 |
5.2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的特点分析 |
5.2.1 中国对研发活动重视程度与日俱增 |
5.2.2 基金拨款和税收优惠是主要手段 |
5.2.3 研发补贴政策引导产业发展 |
5.3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体系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分析 |
5.3.1 研发规划 |
5.3.2 研发计划 |
5.3.3 研发税收政策 |
5.4 本章小节 |
第6章 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的设定 |
6.2 数据选择与变量描述 |
6.2.1 数据选择 |
6.2.2 变量描述 |
6.3 计量分析 |
6.3.1 基准回归:研发补贴政策对出口的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 |
6.3.2 子样本分析:直接性与间接性研发补贴政策对出口的影响 |
6.3.3 拓展分析:研发补贴政策对进口的影响 |
6.4 本章小节 |
第7章 政策建议 |
7.1 新一轮研发补贴政策制定及实施的背景 |
7.1.1 研发补贴政策兼具合规性和合理性 |
7.1.2 研发补贴政策实践面临着WTO规则改革 |
7.2 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实践的建议 |
7.2.1 积极维护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规则框架 |
7.2.2 制定和实施合规合理的研发补贴政策 |
7.2.3 中国的应对策略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国际认定的规则 |
1.2.1 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 |
1.2.2 政府采购的原则 |
1.2.3 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目标 |
1.2.4 政府采购流程和一般采购方式 |
1.2.5 政府采购宏观调控措施和风险评价 |
1.3 研究方案设计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机制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多边贸易体制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2 政府采购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3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4 衡量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的文献综述 |
2.1.5 文献简评 |
2.2 理论机制分析 |
2.2.1 整体理论框架分析 |
2.2.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边际的影响机制 |
2.2.4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国家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5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产品行业的影响机制 |
2.3 相关理论模型 |
2.3.1 单边不歧视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2 双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3 诸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特征化事实分析 |
3.1 GP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1.1 GPA的历史沿革 |
3.1.2 GPA的制度设计特征与贸易价值评估 |
3.2 FT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1 主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2 客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3 市场门槛价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3 GPA模式与FTA模式相互作用的机理 |
3.3.1 GPA模式对FTA模式的主导作用 |
3.3.2 FTA模式对GPA模式的补充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GPA模式与双边贸易 |
4.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4.1.1 计量模型设定 |
4.1.2 数据说明 |
4.1.3 描述性分析 |
4.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4.2.1 GPA的贸易促进效应 |
4.2.2 GPA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4.2.3 GPA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4.2.4 GPA的贸易模式选择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4.5 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与双边贸易 |
5.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5.1.1 计量模型设定 |
5.1.2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分析 |
5.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5.2.1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 |
5.2.2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5.2.3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5.2.4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外溢效应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5.5 结论 |
5.6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两种模式的比选与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采购国际制度发展与国际经验启示 |
6.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
6.2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 |
6.3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
6.4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4.1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4.2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5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5.1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5.2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6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与现实思考 |
6.6.1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历程 |
6.6.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谈判进程 |
6.6.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的现实思考 |
6.7 借鉴与启示 |
6.7.1 对标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经典规范,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
6.7.2 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全球治理和制度安排,积极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
6.7.3 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例外条款和加强契约合作,保护扩大本国产业发展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跨国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2 机制设计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3 制度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4 发展取向层面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农村金融风险研究的进展 |
一、关于金融风险的基本理论 |
二、关于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 |
三、关于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措施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
三、本研究的可能创新 |
第二章 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和经济分析 |
第一节 风险的性质与管理 |
一、风险的概念和性质 |
二、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 |
三、风险管理的实践步骤 |
第二节 金融风险与农村金融风险 |
一、金融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
二、金融风险的表征分析 |
三、农村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 |
四、农村金融风险与一般金融风险的区别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金融风险的一般理论 |
一、马克思理论对金融风险的一般解释 |
二、有关金融风险的西方理论与假说 |
三、农村金融风险的特有理论 |
第四节 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成因 |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分析 |
二、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
三、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透视 |
第三章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比较 |
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特点 |
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各经济类型的农村金融风险 |
第二节 台湾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完整、稳定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台湾有效控制农村金融风险的基础 |
二、构建规范的合作金融体系,减少农村金融风险 |
三、台湾的农业信用保证制度能够有效分担贷款风险 |
四、存款保险制度是台湾地区减少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关键因素 |
第三节 印度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与扩张的限制,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 |
二、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放款数量的限制,调整监管目标、方式和手段 |
三、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放款方向的限制 |
四、要求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减少金融机构风险 |
五、积极采用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中介 |
六、放松对银行存贷利率及货币对外汇本的限制 |
七、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 |
八、加大对农村金融违规的惩罚力度 |
第四节 韩国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农村金融管理机构的改革 |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
第五节 启示 |
一、分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建构风险管理主体 |
二、加快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
三、增强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
四、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信用评估制度 |
五、实行谨慎的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财务会计政策 |
第四章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首要条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金融风险:理论分析 |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定义及功能探讨 |
二、农村金融风险与金融体系:基于金融体系脆弱性理论的考察 |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 |
第二节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分析框架 |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分析的方法论和切入点:转轨经济分析视角 |
二、我国农村转型特征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要求 |
第三节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现状描述 |
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结构缺陷 |
二、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基本设想 |
一、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约束 |
二、多观点下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讨论 |
三、结论性评述:重构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
第五章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重要依托 |
第一节 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作用 |
一、农村金融监管的定义与发展历程 |
二、农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
第二节 中国农村金融监管现状分析与优化路径 |
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制度变迁 |
二、以农村金融风险视角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新形势下完善和加强我国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路径 |
第三节 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基础:内部控制机制 |
一、内控机制的定义 |
二、构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标准及原则 |
三、构建标准的内部控制机制 |
四、现代农村金融监管:农村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控制制度 |
第四节 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协调分析 |
一、协调的必要性 |
二、协调的内容 |
第五节 农村问题性金融机构的救助制度 |
一、危机救助制度缺陷 |
二、构建金融机构救助制度 |
第六章 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基础 |
第一节 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与分析方法 |
一、产权的定义 |
二、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综述 |
三、金融产权及其特征 |
第二节 中国农村金融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 |
一、中国农村金融产权体制变迁 |
二、农村金融产权变革的必要性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
一、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分析 |
二、我国现行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设计 |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制度设计的原则 |
二、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设计:确立真正的合作产权制度 |
第五节 我国农村商业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缺陷 |
二、我国农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目标 |
三、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设计 |
第七章 优化外部环境:为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创造良好条件 |
第一节 农村宏观经济与农村金融 |
一、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问题 |
二、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内在关系 |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金融 |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金融的关系 |
二、农业产业化各阶段农村金融供求分析 |
第三节 农民文化理念与农村金融 |
一、中国农业文化的几个特征 |
二、农户的融资次序 |
第四节 社会信用、政策法律与农村金融 |
一、社会信用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二、农村政策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三、金融法律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第五节 优化外部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
一、优化农村宏观经济环境,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优化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 |
三、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提高农民素质 |
四、优化农村政策环境,加大对农村金融组织的保护 |
五、优化农村法律环境,加快合作金融立法 |
第八章 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 |
第一节 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框架 |
一、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必要性和运行程序 |
二、国内外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综述 |
三、构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基本框架 |
第二节 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理论设想 |
一、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意义 |
二、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设想 |
第三节 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具体步骤 |
一、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信息系统构建 |
二、农村金融风险预警指标系统构建 |
三、农村金融风险预警分析系统构建 |
四、农村金融风险预警处理系统构建 |
第四节 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状况 |
一、风险管理决策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
第五节 完善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政策途径 |
一、完善农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三、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第九章 农村金融发展:接轨与前景 |
第一节 WTO对中国金融业影响的一般分析 |
一、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国际环境 |
二、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中国农村金融 |
一、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
二、加入WTO对农业银行的影响 |
三、加入WTO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影响 |
四、加入WTO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
第三节 WTO框架下未来农村金融风险防范 |
一、WTO框架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未来前景 |
二、未来农村金融风险的表征分析 |
三、未来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发展战略(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WTO与中国银行业 |
1.1 WTO关于金融服务业开放的规定 |
1.2 面对WTO中国政府的金融报价 |
1.3 WTO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
1.3.1 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所面临的机遇 |
1.3.2 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挑战 |
第2章 加入WTO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
2.1 我国银行业加入WTO的收益与成本 |
2.1.1 我国银行业加入WTO的收益 |
2.1.2 我国银行业加入WTO的成本 |
2.2 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
2.2.1 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
2.2.2 中外银行业的优劣势比较 |
2.2.3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三大竞争焦点 |
2.3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安全 |
2.3.1 入世对中国银行业安全运营的影响 |
2.3.2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失误可能严重干拢我国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 |
2.3.3 加入WTO将使我国对资本项目的管制更加困难 |
2.3.4 中央银行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 |
第3章 中外商业银行竞争力比较分析 |
3.1 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分析 |
3.2 中外资银行竞争力对比 |
3.2.1 中、外资银行核心业务对比 |
3.2.2 中、外资银行核心竞争力对比 |
第4章 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战略 |
4.1 加快商业银行改革 |
4.1.1 切实加快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进程 |
4.1.2 加快非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 |
4.1.3 合理确定税负,为银行改革提供稍宽松的财务环境 |
4.2 国有商业银行竞争战略的调整 |
4.2.1 牢固树立现代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金融企业文化建设 |
4.2.2 进行“银行再造”,整合内部流程 |
4.2.3 大力推行绩优客户发展战略,积极实行客户经理制 |
4.2.4 强化金融产品创新,增加市场营销力度 |
4.2.5 加大科技投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
4.2.6 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和用人机制,发挥人才效能 |
4.3 加强风险监管 |
4.3.1 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政策的可持续性 |
4.3.2 不断完善银行风险监管的基础条件 |
4.3.3 强化市场机制对银行风险的约束 |
4.4 加强政府对银行业的保护 |
4.4.1 目前中国政府对银行业的保护措施 |
4.4.2 加入WTO后中国政府保护银行业的措施 |
4.5 有效监管外资银行的政策选择 |
4.5.1 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 |
4.5.2 对外资银行市场运作的监管 |
4.5.3 对外资银行市场退出的监管 |
参考文献 |
四、加入WTO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经济不确定性、经济周期与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D]. 王国志. 吉林大学, 2021(01)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3]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D]. 黄琳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5]多边贸易体制下出口信贷法律问题研究[D]. 张梦珂. 西北大学, 2020(09)
- [6]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D]. 钱蒙蒙. 安徽财经大学, 2020(12)
- [7]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研究[D]. 贾瑞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8]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D]. 孙凤洋.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9]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D]. 张耀平. 华中农业大学, 2007(02)
- [10]论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发展战略[D]. 刘华. 武汉理工大学, 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