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计算机和互联网相继问世,人类社会迈进了计算机网络信息时代,出现了一个与传统社会相平行的虚拟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众多的网民以网络为平台,以虚拟身份出现,通过网络代码方式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网络社会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人们在虚拟世界的活动日益增多,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联也会越发紧密,相关利益随之增加。各种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借助网络平台而实施的新型侵权违法犯罪活动频生。然而,现行的法律对这些新型的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应规制,却寥寥无几,还有不少情况,甚至还停留在对其概念的定义上。在众多新生的网络侵权犯罪中,以网络盗窃的问题最为突出和普遍。作为网络犯罪和传统盗窃的结合,网络盗窃兼具了网络犯罪的专业性技术性和传统盗窃的普遍性,虽然单从个案角度讲,危害程度不及其他计算机网络犯罪,甚至不及一些其他的传统犯罪。但其涉及范围广大、种类繁多,其危害不容小视。然而,目前无论是司法界还是法学界,对网络盗窃的概念,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现行法律对网络盗窃的相关规定,也只是寥寥的几个条文,这远远不能应对网络盗窃广大的危害范围和繁多的危害情况。鉴于此,笔者通过此文,对网络盗窃的概念,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就网络盗窃的法律规制,尤其是刑法规制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设想,希望能够对于学界及司法就,有一定的帮助。本文除去前言结语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为网络盗窃的概念,该章首先对网络盗窃的一些表现进行了分析,从而对于网络盗窃的概念做出了广义、狭义和最狭义的概括,及:广义的网络盗窃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平台,通过各种方式,窃取其他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各类账户密码,虚拟物、虚拟货币,程序数据或其他资料等,从而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其中包括了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狭义的网络盗窃,则是指网络盗窃中的刑事犯罪行为部分。最狭义概念则是狭义概念中侵犯财产权的部分。然后,对网络盗窃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着重阐述了网络盗窃的危害性,从而证明,对网络盗窃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章为网络盗窃的现行法律规制,该章对现行民法和刑法对网络盗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叙述,通过分析,阐明现行法律总体上对网络盗窃规制的不足,并通过比价,体现出刑事规制较民事规制的优势。第三章为网络盗窃法律规制的完善,该章对网络盗窃的法律规制在民事、行政及刑事方面的完善,并详细对网络盗窃的刑事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